辛树言:一党专制下绝无法治的可能——薄熙来案庭审的启示
薄熙来在庭审中透露一些细节,令人瞠目结舌:薄熙来任职大连期间有个建设项目,有500万元专项款余下来,这笔钱没有人知道,几年后薄调任辽宁省长,下面人就设法把钱转移给薄妻账户上,补贴家用。薄熙来的儿子在国外留学,有次信用卡透支30多万元,由与薄家关系很密切的大连老板徐明补上;薄妻谷开来在法国戛纳有一套豪宅,1000多万元,也是徐明付款。这三项费用合计两千多万,但对于薄熙来说,这点钱不足挂齿,因为薄在法庭承认说谷开来当律师,收入有四千多万。
为什么有人愿意为薄家送钱呢?为什么谷律师的收入有那么多?这还不是因为薄熙来手中的权力吗?大连市在深圳有一块地需要开发,因不符合深圳那边的政策,手续一直办不下来,此时已调任辽宁省长的薄熙来专门写信给深圳市长于幼军,结果于幼军马上批了。批示本身是行政指令,无关钱,但是在中国现有体制中,一个批示的背后却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多少个亿的利益。有西方媒体评论,薄熙来案显现出中国的经济模式,那就是商人们要做生意,必须巴结权力,特别是高层权力,对之行贿,从而将一纸批文转为巨额利益。这就是徐明、唐肖林等争相巴结薄家,给他们送钱送房的原因,这也是谷开来的"律师生意"之所以那么好,"利润"那么丰厚的原因。
通过此次庭审披露的一些细节可见,在中国只有人治,没有法治,中国的所谓法治甚至连走过场都算不上,无论是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甚至纪委、司法,都是人治天下。例如薄熙来案,薄是全国人大代表,有司法豁免权,纪委根本就不能限制他的自由。纪委抓人、审讯本来就违法,性质和黑社会绑架是一样的。事实上,中共纪委可以任意抓人,只要有领导批示;反之,没有领导的准许,官员罪行再大,司法部门也不能碰。
在中国现制度中,纪委绕过公安、司法,自行抓人、自行侦查、自行审讯,他们定性后,甚至安排好判决,然后再走司法过场:补办手续,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再向法院起诉。在薄熙来案中,纪委即绕过公安、司法,自行抓人、侦查、审讯,明显违法;并且法院的判决,也不由法官决定,而由审判委员会决定;而审判委员会要接受中共政法委的领导;纪委是要怎么抓人就怎么抓人,要怎么审讯就怎么审讯;政法委是要怎么判,法院就必须怎么判。总之,中国的司法要服从党的意志和领导。比如,"四人帮"案、陈希同案、陈良宇案的抓捕、审讯、判决都是由最高当局直接操纵拍板,薄案也同样如此。再者,薄熙来本人作为重庆市委书记不就是指令重庆法院处死了文强、判处李庄律师有罪吗?不光重庆如此,湖南秘密处死民营企业老板曾成杰也是如此。中国何曾有法治?
关于薄案庭审,许多人认为其标志中国步入了法治轨道,特别是官媒为之大肆宣扬,而我以为这种看法非常荒谬可笑。全世界都知道这场薄案审判是一场表演,是按照最"党中央"的要求精心设计安排的,只是薄熙来这个"戏霸",没遵从"导演"的安排,临时翻了供,于是这场"戏"才有了看点。如果中国真是实现了法治,请问信访、上访、举报还有存在的必要吗?纪委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党委及政法委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党领导"和党中央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中国根本没有法治,都是彻底的人治,从共产党起家时是如此,执政后更是如此,正如一棵树,根儿不变,其结的果也不会变。在这个人治的体制下,不仅产生了薄熙来,还产生了习熙来、江熙来、胡熙来、邓熙来。在这个制度中,薄熙来们骨子里都是一样的喜欢滥用权力,无法无天,只不过是谁比谁更坏一点儿、更不坏一点儿而已。
人治体制中,领导的批示就是法律;只要领导批示,没罪的也可以治罪、抓捕、判处徒刑,如薄熙来可以指令王立军抓李庄律师,指令法院判处李律师;而没有领导指令,即使官员杀人越货,司法部门也置若罔闻,例如,如果王立军未曾成功逃入美国领事馆,何曾会有薄谷案,人杀了就杀了,贪腐就贪腐了,并且薄还会照样升入政治局常委。中国的习熙来、江熙来、胡熙来、邓熙来们及其家族难道都干净吗?中国的司法难道能够将他们立案、侦查、审判吗?
中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可以说,只要是一党专政,就没有实现法治的可能,因为党权力不受限制,可以为所欲为;而一个国家没有法治,这个国家就不可能有平安、公正,人人都会生活在恐惧中,即使是位高权重如刘少奇、彭德怀、江青、赵紫阳……也会成为"阶下囚"。眼下,大批的官员将家人移民到欧美国家,他们用脚投票选择了法治和自由,但是却将中国按在专制的泥潭中,以便他们更贪婪地捞取。
善良的人们,通过薄熙来案,应该擦亮你们的眼睛:党专制下的中国是何等的黑暗和腐败——不结束一党专制,中国就没有可能实现法治;而不实行法治,中国就没有文明、进步可言!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12期 2013年8月23日—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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