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5日星期六

参与: 貝嶺:今天是哈維爾生日,我去哈維爾和奧爾嘉的墓地向哈維爾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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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嶺:今天是哈維爾生日,我去哈維爾和奧爾嘉的墓地向哈維爾致意
Oct 5th 2013, 23:39

(参与2013年10月5日讯)

 今天午後的布拉格,陽光燦爛。
    我,作為哈維爾在世上的眾多友人之一,六本哈維爾著作中文版的譯者之一、編者和出版人,也是他友情的溫暖感受者和某些公開信的合簽人,他的文學和思想遺產的受益者和研究者,在2013年10月5日,哈維爾77歲生日(契合了《七七憲章》),前往布拉格郊區的哈維爾和元配Olga 哈維洛娃的墓地獻上一束自郊外採集的野菊花,致意並默哀。
  這一致意,也包括了筆會,哈維爾是筆會初創時最早的支持者,包括了所有在獄中的政治受難者,甚至包括了劉曉波和劉霞,我由1994年起試著和老哈聯系並尋求著作版權是在曉波的力促下開始的,我後來和老哈結識,每次見面之前,曉波和劉霞都請我代致問候,之後並詢問詳情。
  今天,民眾陸續前來哈維爾和元配Olga 哈維洛娃的墓地獻花及點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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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王扣玛无罪——杨绍刚律师的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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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扣玛无罪——杨绍刚律师的辩护词
Oct 5th 2013, 21:34

 

 

(参与2013年10月5日讯)

【编者按】资深的上海知名律师杨绍刚与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尚宝军律师均为王扣玛、魏琴"寻衅滋事罪"一案做无罪辩护。律师依法向法庭提出,要求本案的关键证人上海市北站街道派出所所长徐德庆出庭对质,但他不敢。律师质问:"假如王扣玛的祭奠活动是犯罪,当时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许多警察在场,在警察眼皮底下目睹犯罪却不予干预,这岂非是一项渎职行为?"

公开杨律师的一审辩护词,请公众判定,也请上一级法院及法律监督机关评判。关注王扣玛、魏琴的冤案。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的承诺能否兑现?中国的人民群众将拭目以待。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扣玛家属的委托,并征得王扣玛本人的同意,特指派本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王扣玛的辩护人。本辩护人受理本案后,查阅了本案的案卷,会见了被告人王扣玛,听取了被告人王扣玛本人对案件的陈述,辩护人还察看了本案案发现场。参加了庭前会议,观看了有关录像。特别是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质证,使本辩护人对本案的全貌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原则,为了维护我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履行辩护人的职责。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王扣玛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王扣玛犯有"寻衅滋事罪",辩护人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根据"两高"最近发布和2013722施行的《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这里的关键是"公共场所"以及"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两者不可缺一。那么本案是否具备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基本要件呢?

辩护人认为,从犯罪构成的要件来看,就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王扣玛于2012151022弄堂里举行祭拜其母滕金娣逝世四周年的仪式构成寻衅滋事罪所列举的事实,缺乏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主客观要件。例如:

 

(一)被告人王扣玛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被告人王扣玛201215主要是为了祭奠母亲逝世四周年。他并没有到政府或者政法机关请愿闹事。没有主观故意寻衅滋事的意图。仅在当日上午为了祭奠母亲逝世四周年,在母亲逝世的旅店门前进行烧锡箔、喊口号、拉横幅、放遗像,仅此行为而已。祭奠仪式近十五分钟左右即结束。并没有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的要挟,并没有强横地要求达到某项目的威胁或故意扩大事态的发展。其究竟寻的什么衅,滋的什么事?没有充分证据佐证被告人王扣玛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由于缺乏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故意要件。因此,难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被告人王扣玛并没有侵犯公共社会秩序的客体

 

   "寻衅滋事罪"直接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社会秩序,也就是说在公共场所给公民的人身、人格、造成伤害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被告人王扣玛的祭奠活动,并不是在马路上,既不是交通要道,也不是在公共场所。而是在一条僻静的弄堂里,离所谓医院和菜场尚有一段距离,辩护人特地去现场查看了被告人王扣玛搞祭奠活动的场所。乃是一条将近580长的死弄堂,只能允许行人和自行车通过,在搞祭奠活动时,虽然给行人带来不便,但并没有阻碍行人的通行。

假如将户外都界定为公共场所,这是将公共场所的外延无限扩大,是不足取的。两高的《解释》第五条对"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作出了解释,列举了"公共场所为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其他公共场所。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显然,被告人王扣玛在里弄内的整个祭奠活动并没有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财产造成损害,无论从活动的性质、场所的重要程度、人数、时间、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均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的后果。因此被告人王扣玛的行为不具备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

 

(三)被告人王扣玛的客观行为

 

被告人王扣玛祭奠活动实施的行为方式是烧锡箔、在地上置放母亲遗像,喊口号、拉横幅,虽然这些行为有些过激,但并没有伤害无辜群众或破坏社会秩序的行径。在现场高呼的口号并没有出格的行为。"还我人权、还我公道、还我母亲",这几句口号都是无可非议的。"人权、公道"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至于被告人对其母亲之死有不同看法,无论正确与否,并不构成犯罪。

由于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王扣玛犯罪内容之一是拉横幅。当然,单纯拉一条横幅并没有问题,关键是横幅的内容有否触犯法律。因此辩护人不得不对横幅的内容作一分析,是否触犯法律,所拉的四条横幅的内容是:

1."上海访民600余人联名声援王扣玛,强烈要求中央政府、国务院、中纪委、公安部、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对王扣玛母亲腾金娣被关押'黑监狱'迫害致死彻底调查"。

   这条横幅作为公民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呼吁和请求,至于其母是否迫害致死,另当别论。在此仅是王扣玛向有关机关提出彻查的请求,并无任何出格之处,无可非议。

2."公权力作伪证要依法追究,严惩不贷"

    这是公民对公权力的正告,假如公权力作伪证是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这有什么错呢?公民作伪证要追究,公权力作伪证就不要追究吗?

3.尊重人权、保障人权、还我人权。

   "人权"是《宪法》赋予公民至高无上的权利,政府要尊重公民的人权,保障公民的人权,是《宪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是政府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无可非议。

4.祭,维权人士腾金娣含冤逝世四周年。

    这是公民按照民俗的祭奠。腾金娣是否含冤而死,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即使腾金弟并非含冤而死,作为儿子的王扣玛错误认识也不构成犯罪。

    诚然,辩护人并不赞成王扣玛的祭奠活动在浴室门口,也不赞成拉横幅等过激行为。但我们必须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综上四条横幅并无出格支出,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或认识错误,也不等于犯罪。因此,被告人王扣玛祭奠活动的行为或口号、横幅等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王扣玛构成"寻衅滋事"罪,缺乏其主客观构成要件。

 

二、被告人王扣玛的祭奠活动并未造成社会秩序严重的混乱

 

根据我国《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指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什么是"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呢?"两高"对此有专门的司法解释。《解释》第五条指出:"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所受影响的范围于程度,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权威人士的解释:"造所秩序严重混乱"是指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混乱现象。王扣玛的行为显然未造成上述情景的出现。

公诉人认为王扣玛活动地点是《解释》例举的其他公共场所,这是公诉人的任意解释,假如弄堂内也是公共场所,那么除了室内以外,还有哪些是非公共场所呢?辩护人认为"寻衅滋事"罪,诚如《解释》所指出的必须要从行为的时间、地点、人数、所造成的影响来考量。被告人王扣玛其祭奠活动时间并不长,约十五分钟左右。祭奠活动的地点既非政府机关,也非重要公共场所,而是在警察指定的所拉的警戒线范围内进行的,也就是说警戒线内并非公共场所,允许其在警戒线范围内活动;祭奠活动是在警察的监督下进行的,也就是说此举并未触犯法律。派出所所长徐德庆在证词中说,并没有同意被告人的祭奠活动,那么,请问,所拉的警戒线说明什么呢?那岂不是告诉王扣玛,你只能在警戒线内活动,其他外人不得进入警戒线。你只能在警察的监督下进行活动。

    假如王扣玛的祭奠活动是犯罪,当时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许多警察在场,在警察眼皮底下目睹犯罪却不予干预,这岂非是一项渎职行为?根据派出所所长徐德庆的说法,是为了避免发生进一步冲突,所以没有阻止。警察是国家的强制力执法者,对任何造成社会危害的犯罪活动。将以国家强制力予以制止,怎么能因为怕冲突而不制止犯罪呢?这种说法完全丧失了人民警察的职责,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你能说我看到歹徒持刀行凶杀人,为了避免发生冲突,等杀了人再干预吗?歹徒准备放火,为了避免发生冲突,你能说等歹徒放了火再说吗?当然,杀人放火是紧急危险状态,但其道理是相通的,不管犯罪的后果如何,只要是犯罪,只要是对社会造成危害,哪怕是犯罪的预备,只要是触犯法律的任何行为,任何犯罪阶段,警察都应该勇敢地立即加以制止。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公安人员,人民赋予你的职责是保护人民,防止犯罪。这是《人民警察法》赋予警察的神圣职责;也是法律赋予警察的崇高权力。任何警察都不能回避。作为公安人员不仅在现场没有制止犯罪,相反在祭奠活动后,作为派出所所长徐德庆,还给王扣玛抽支烟。这无疑告诉王扣玛,你今天的活动和我配合得很好,没有超出我约定的范围活动,抽支烟慰劳你。

假如说被告人王扣玛的祭奠活动是犯罪,警察却以警戒线划线为圈,只允许王扣玛在警戒线的范围内活动。你这不是在诱惑被告人王扣玛犯罪吗?

假如说王扣玛的祭奠活动是犯罪,根据公安部127号文件规定,警察应当在王扣玛祭奠活动后,及时地立即传讯犯罪嫌疑人王扣玛,予以询问(讯问),立即立案调查取证,而事实是在八个月二十天后将犯罪嫌疑人王扣吗刑事拘留,这符合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迅速及时办案程序吗?公诉人解释是未及时传讯是在反复讨论,如此简单的案件需要讨论八个多月吗?

综上所述,对被告人王扣玛的祭奠活动从时间上来说只有十五分钟左右,时间并不漫长;从地点上来说,既非重要的公共场所,也未造成交通堵塞,同时是在公安机关指定的警戒线范围内活动;从人数来说也是一小部分人参与祭奠,从呼喊的口号和横幅来说,也没有越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从社会影响来看,既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未造成群众惊慌、逃离等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场面出现,更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被告人王扣玛的祭奠活动既不在公共场所,也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境,因此被告人王扣玛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王扣玛是一位残疾人,自从2012925被刑事拘留后,一直因严重高血压病居住在监狱医院,至今将近一年。对这样一位残疾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辩护人希望合议庭依法慎重考虑。

    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正在全面进入新的法治时代。被告人王扣玛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是需要我国法律的严正考验和历史的检验。

"尊重公民人权"和"维护社会稳定"是法治时代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主旨,两者不能有所偏颇。社会既需要维护公民的权益,又要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权"和"维稳"并不矛盾,是相互相承的两翼。只有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民的人权,才能有力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也只有维护了社会稳定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以实施。"维权"和"维稳"都必须在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上迈进。

    恳请合议庭考虑和采纳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宣告被告人王扣玛无罪。谢谢。

 

辩护人:杨绍刚律师

2013917

  

 

王扣玛的辩护律师---杨绍刚

电话:021-54247559   E-mail: ysg54247559@163.com

杨绍刚律师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ysg54247559

图:关键证人北站派出所所长徐德庆当日在祭奠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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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愁》
Oct 5th 2013, 21:23

 

(参与2013年10月5日讯)

小時候
鄉愁是一聲聲急促的戰鼓
「解放」了的人民在這頭
「苦難」的同胞在那頭

長大後
鄉愁是一句句悠長的呼喊
「一國兩制」在這頭
「三民主義」在那頭

後來啊
鄉愁是一串串閃爍的代碼
「局域網」在這頭
互聯網在那頭

不久前
鄉愁是一本本綠色的護照
奔波簽證在這頭
各國免簽在那頭

將來呀
鄉愁是一張張沉重的選票
不走邪路在這頭
政黨輪替在那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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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北京马家楼访民求救短信四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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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马家楼访民求救短信四则
Oct 5th 2013, 19:48

 

(参与2013年10月5日讯)

1
   2013/10/5 16:35:36腾讯qq消息:马家楼刚才发生自杀、福建省厦门市林清兰 、女的。
2
贺清敏:
福州女冤民贺清敏因进京上访被囚北京马家楼已5日,身心俱疲,身体备受摧残,没地方睡觉,每餐两个窝窝头充饥。采取如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还要折磨体罚是何道理?敬请各界高度关注!
贺清敏手机:13960956415  13799425O99


3
刘瑞荣:
我现在在马家楼,请求关注。昨天晚上山西省信访局雇佣黑保安强制抬走。访民没有安全感,没有人权。如果今晚还是这种情况,我可能有危险。请求随时联系,关注我的安全。
刘瑞荣手机:15935487385
姓李的黑保安头子手机:15330064444
  2013.10.4   20:17
4
康素萍:
不断有访民被强行带离马家楼,有的访民半夜被带走后,又被弃在高速公路上。为了实施暴力截访,有的访民被用封口胶封嘴。3号早晨,先后清空河北、四川、新疆、黑龙江等收容大厅。4号夜里,许多警察穿行于楼道,核查身份证,清点人数,气氛异常紧张,不知会发生什么情况。我们在马家楼里的生活很差,环境脏乱差吵,每顿饭两个馒头一袋榨菜。尤其值得指出的是,截访人员总是刻意在我们要休息睡觉的夜里才来截访,不让我们安宁,丝毫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请帮助和关注我们,谢谢。
康素萍联系电话:13161821852
                                                                                                                  2013.10.4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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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关注江苏上访姐伏玉霞的残酷命运--严刑拷打下的上访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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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江苏上访姐伏玉霞的残酷命运--严刑拷打下的上访路(图)
Oct 5th 2013, 19:54

  

(参与2013年10月5日讯)


当事人访民伏玉霞与江苏信访办官员约好在这谈话。但刚信访局来电,还没确定是否要来。如果爽约不来,说明他们居心不良。无论如何,我们将在这等待...

我叫伏玉霞,江苏省连云港东海县牛山镇人,今年48岁,我怀着无比沉痛的心情向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全国人大,全国妇联,最高检察院,最高法反应江苏省东海县公安局阻止我到上访北京的全过程。
事情起于2001年8月,因我妹妹官司打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执行庭法官刘东为了打击报复,因中央电视台曝光的原因,先后打了100多个电话威胁恐吓我们,随后将我姐妹俩骗到法院执行庭办公室进行拳打脚踢,造成我本人直接流产,身上48处出现青紫流血,同时抢我的录音机和钱包,限制我们人身自由,我们随身带的1600多元执行费被抢,等到12点后,我姐妹两被送到拘留所拘留了15天,没有任何手续给我和家人,后因我流产失血严重,下午2点左右,我被带出看守所,法官刘冬逼迫我签字同意流产,被我拒绝后联系多家医院都无法解决,到晚上六点钟又将我带到徐州第六医院,当我揭穿院长的身份后,才将我带到法院,我以死相逼才开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书。
上述事实,我作为受害人,通过各种方式维权,但却没有任何进展,反被徐州市公安局遣送12次,4次拘留,一年劳动教养。2007年4月19日江苏省信访局局长王庆元,召集省公检法和省信访中心领导和徐州市,连云港东海县公检法司信访有关部门人员在省信访中心会议室【本人不在现场】决定对我被法官刘冬伤害给于4年社会救助,每年2万元由东海县信访局发放,涉法涉诉由省公安厅和省高法来处理,但我的诉求并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我不断的进京上访,要求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公安局依法处理,按国家规定赔偿损失,
但2007年10月朱冯典任东海县信访局局长以来,其利用职务之便,与何正光,吴孟松等人合谋,采取各种手段,在北京以协调我本人进京上访为由,分别向县政府和牛山镇政府索要报销一百多万,这直接导致县政府和牛山镇政府对我及家人进行打压、迫害,随后,我和丈夫第一次去找朱冯典时,其仗着我们解决问题要靠他,便开口向我夫妻暗示索要两三万好处费,遭到我们拒绝后,他直接拿出江苏省公检法司4家对上访人的稳控秘密文件,让我们不停的学习,并说这就是敌我矛盾的开始。
2008年11月19日我们带小儿子去娘家截奶,不料刚到东海火车站,我们无缘无故就被一伙人强行拖到温泉天泉宾馆关押了15天,我和小儿子关在一间房里,一口奶粉没有给;我丈夫被关在离我们很远的房间【后得知看管的人中有两名是乙肝病携带者】,15天看我丈夫身体虚弱白眼球很黄先将爱人放出,我和小儿子关了18天后才放回家,后查出爱人患上了乙肝;


 
因朱冯典原因,我和小儿子先后被非法拘禁17次,拘留5次,劳动教养一年,2011年的4月19日又被地方政府交给黑保安公司【北京大兴狼垡出租屋被非法拘禁3天3夜又是打又是威胁,关在驻京办2天2夜,【这是地方公安局人员到三里屯派出所花钱买了两张训诫书】接回拘留10天,再次去北京因家庭困难住在桥洞里,没有想到地方花200钱雇三个女人打我一人,我还带着孩子,我在北京永外派出所报了警,被关了两天俩夜,没有想到还是地方买通了,可怜我小儿子被关浑身过敏,看病都不给老天保佑我小儿子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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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秦永敏:为女儿秦聃軻获得加拿大庇护致谢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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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永敏:为女儿秦聃軻获得加拿大庇护致谢信(图)
Oct 5th 2013, 19:58

李竹阳在加拿大多伦多等待出席难民聆讯 (RFA记者锡红独家提供)

  

(参与2013年10月5日讯)

欣闻吾女秦聃軻(李竹阳)于2013年10月3日获得加拿大庇护,当即对伊发出贺电:"亲爱的女儿,希望你早日取得加拿大国籍,祝你在新的国度开始全新的生活,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也希望你不忘苦难的祖国,在效忠你的新的国家的同时,为你的祖国的进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也许我们永远也不会再见,但你永远是我的女儿,我永远爱你!"
在此,本人首先要感谢盛雪女士、石清先生、保罗先生,感谢大赦国际,民阵给与的直接帮助,感谢所有对小女施以援手的单位和个人!
尤其是要感谢高扬普世价值,持守人权至上理念,实行博爱平等自由政策的加拿大政府和人民,是你们以博大的胸怀给了饱受迫害的小女以亲人般的关爱、呵护,对于你们的伟大情怀鄙人没齿不忘,也必将在今后的岁月里更加努力的在中国推广、弘扬你们所具有的价值观,从而使中国尽早回归世界文明主流!
再次向盛雪女士、石清先生、保罗先生、大赦国际、民阵和加拿大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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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刚刚出狱的倪玉兰女士(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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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出狱的倪玉兰女士(图片)
Oct 5th 2013, 09:31

 

(参与2013年10月5日讯)

刚刚出狱的倪玉兰女士

倪玉兰女士释放证明

1978年,倪玉兰考入北京语言学院,就读于中文系,获学士学位。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來源請求],获法学学士]]。1986年2001年期间,倪玉兰曾在中国国际贸易总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在正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來源請求]

2002年4月27日上午,倪玉兰因拍摄北京西城区新街口大四条55号强拆现场,而被警察拉到新街口派出所殴打,致其"大小便失禁、多次昏迷"。后警方以倪玉兰"阻碍办公秩序"为由,要求将其行政拘留10 天。7月3日,西城公安分局以倪玉兰"涉嫌妨害公务罪"向西城检察院提请逮捕。7月10日,西城检察院将案卷退回西城公安分局,当天倪春兰才得以回家,期间被拘留75天。随后倪玉兰开始上访。9月27日,倪玉兰试图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反应冤情,被新街口派出所民警刘俊杰、闫修建殴打,致其摔断尾骨,并将其关押。11月14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倪玉兰提起公诉。11月27日西城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倪玉兰有期徒刑一年,其律师资格被吊销。法轮功称,狱中,她得到了法轮功狱友的照顾,但因为伤势没有得到救治,此后落下残疾,双腿无法行走,生活已不能自理。[1][2] 2003年7月12日,倪玉兰获释。此后继续上访维权,也继续受到警方的打压,根据她的陈述,2003年10月15日她又被警察李楠等人抓进新街口派出所"非法拘禁"三天共50个小时;从2004年7月27日2006年3月16日,她失去人身自由长达597天。[2]

2008年4月15日,因倪玉兰家西城区前章胡同19号面临强拆,[3] 后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因拆迁施工纠纷,倪玉兰"暴力阻碍工人施工",致使工人"受轻微伤",此后倪玉兰被民警带至新街口派出所接受调查,倪玉兰"不服从民警管理,踢打民警肖巍下体,致使其睾丸挫伤,被当场抓获",而以"妨害公务罪"起诉倪玉兰。而根据倪玉兰的陈述,4月15日她被"塞进汽车后备箱中,拉到新街口派出所,关押在小黑屋内",并遭到"多次刑讯、毒打"。倪玉兰的律师胡啸在探视倪玉兰后,告诉记者,"她确实身体非常不方便,可以说一步一步挪着走,拄着双拐,身体瘦弱,非常苍白。从我看见她从楼下走到我身边的时候,大约有半个小时了。"[4]11月,倪玉兰家被强拆。[3]12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倪玉兰有期徒刑二年。[5]倪玉兰的另一位辩护律师李方平表示,法院"突然宣布开审,在没有辩护律师,只有一名家人获准旁听的情况下进行,而公诉方指控倪玉兰打警察的重要证据,现场的录像竟未有当庭播出,所有证人亦没有出庭接受质询,开庭两日后就迅速作出一审判决,律师多次到法院查阅档案遭拒"。法院拒绝二审开庭,2009年3月,律师收到维持原判的书面通知。[6][7][8]另据媒体报导,倪玉兰被关押后,九个月内一直不获准与家人见面。[9]倪玉兰丈夫董继勤将拆迁相关案件通过网上举报中心举报至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0]

2010年4月14日,倪玉兰出狱,当天她接受媒体采访,陈述其在狱中的悲惨状况,"我有拐他们不让我用,扶着凳子也不行,每天让我在地上爬行,每天还让我到车间去干活,装一次性的筷子,从早到晚不停的干","我每天从五层的楼上往下爬,爬到楼下,再爬五百多米到车间,再从楼下爬到楼上,这种每天要爬四个来回,算起来一天要爬六个小时,正常人每次走十分钟的路,我要爬一个多小时才能到,天热的时候我是这样爬的,地非常的烫,我的手和腿全都烫出了大血泡,所有的辅助工具都不让我用"。"每天早晨别人到外面做操,我就到大厅里撅着,就跟文化大革命时知识分子被批斗的时候一样,四肢撑在地上,有的时候我的腰根本撑不了,她们就弄两个人来监视我,一看不行了,就把我提了起来,出操的人回来后要让他们看我,说谁像我一样不认罪就会遭到同样的惩罚"。"就是我上厕所他们都不让我上,我上去了,进去了,把裤子扒下来往下蹲,结果他们看到我蹲就强迫把我拖出去,不让我解手,说是队长不让我解,他们从厕所里给我拖出去,我的牙撞到门板上掉了一半。我经常的被从厕所里拖出去,警官说这就是对你不认罪的惩罚。他们白天不让我们解大手,晚上也不让,因为他们经常在里面,我们喝不上水,就甭说要刷碗,洗脸,漱口了。"[11]

因为房屋被强拆,倪玉兰和丈夫董继勤先是住与小旅馆,但因收到警方压力,现在两人只得露宿北京街头。[12][13]2010年5月7日,倪玉兰案的二审代理律师刘巍被北京司法局吊销律师证。[14]

2010年6月下旬,《南方人物周刊》报道了倪玉兰的事迹[15],随后被腾讯网易[15]等国内主要门户网站转载。

2011年2月11日,美国驻华大使洪博培来到倪玉兰临时住所看望她,[16]同年获荷兰人权捍卫者郁金香奖,但无法前去领奖,其女兒欲代母領獎亦遭警攔截。[17]

2012年4月19日,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促请中方释放残疾维权人士倪玉兰夫妇。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认为,骆家辉的有关言论,并不适当。刘为民说,中国是法治国家,无论甚么人,只要触犯法律,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中方坚决反对外国,利用所谓人权等问题,干涉中国内政和司法主权。 北京西城区法院,上星期判处倪玉兰入狱两年零八个月,罪名是寻衅滋事和诈骗。她的丈夫董继勤,也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入狱两年。

2012年4月,她再度被以「尋釁滋事」和「詐騙」罪名判刑2年8個月,而她的丈夫也被以「尋釁滋事」罪名判刑2年。[18]

参与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www.cany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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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内蒙翁牛特旗牧民因维权遭起诉 将面临七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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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翁牛特旗牧民因维权遭起诉 将面临七年重刑
Oct 5th 2013, 02:57

据总部位于纽约的权益组织南蒙古观察星期五发布的新闻稿,内蒙翁牛特旗六名牧民因阻止国营企业强占他们的牧场而于今年6月被正式逮捕后,现已被当局以"破坏生产管理"和"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罪起诉,面临长达7年的重刑。

新闻稿说,该案已在今年9月13日由翁牛特旗公安局转到当地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这六人煽动当地牧民围堵车辆、抢夺树苗、干扰双河林场人员的工作,造成经济损失。

新闻稿说,当地牧民表示,当局抓捕起诉这六名牧民的真正原因,是担心当地紧张局势升级并导致牧民骚乱,同时,地方腐败官员也担心因自己的贪污受贿行为被由此揭露。六名被控牧民的家属曾向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办上访请愿过多次,但都被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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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荐《陈一谘回忆录》(胡平)
Oct 5th 2013, 02:59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国,出现过一个奇特的现象,那就是,一批原本在体制内并无一官半职,其中绝大多数甚至也没有任何学术职称的年轻人,自发地组成了一个小团队,用他们独立的调查和研究,竟然有力地影响了最高当局开启经济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这在共产国家中是没有先例的,如杨小凯所说,这是"在共产主义运动中开了一个先河"。

在这个小团队中,有一个人起的作用相当关键,不可或缺。这个人就是陈一谘。

今年5月,香港的新世纪出版社出版了《陈一谘回忆录》。

其实,早在24年前六四屠杀之后,陈一谘刚刚逃脱中共当局的通缉追捕,来到自由的海外,不少朋友就劝老陈写回忆录。是的,以老陈半世生涯的多灾多难多姿多彩,既有和中国最高领导人的近身接触,又有在中国底层社会多年的摸爬滚打,还有对中国改革的深度参与,对八九民运的坚定支持,以及六四后惊险的胜利大逃亡;凡此种种,不写下来实在太可惜了。

老陈也答应写回忆录,只是迟迟未动笔。在流亡的日子里,他先是参与创建民主中国阵线,然后又创办和主持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不料在接下来的岁月,老陈的健康突然亮起红灯:2002年查出淋巴癌,2005年胳膊和腿不能动,2007年患急性胰腺炎,2008年又得了恶性胆道癌。医生说,老陈这些病痛,应是年轻时的积劳积伤所致。从2002年起,陈一谘都是在和疾病周旋,不止一次被医生宣判死刑。朋友们不但为他的健康,而且也不得不为他的生命担忧。多亏良医指点,更凭着顽强的毅力和旷达的心态,老陈居然一次又一次地从阎王爷鼻子底下跑回来了。到了2010年,老陈的病情趋于稳定,于是他开始写回忆录;2011年10月,终于完成了这部六十余万字的书稿。

这部回忆录,作者从自己的家世写起,写自己的家族,自己的童年少年,继而写到大学生活和文革遭遇,然后又写到改革,写到八九和六四,最后写到逃亡。作者的经历是如此的不同凡响,尤其是从1977年78年到1989这一段,作者的经验,感受,思考都是相当重要相当深刻的;他所提供的视角更是独一无二。

读《陈一谘回忆录》,你一定会惊讶作者怎么有那么好的记忆力,能把几十年来自己遭遇到的大事,包括时间,地点,人物,都记得那么清楚。这实际上有赖于作者多年的积累。从15岁起,陈一谘就养成了记日记的习惯,可是文革一来,日记成了"思想反动"的罪证,全都没了下落。不过从1967年开始,作者把记日记改成了写"大事记",也就是把每天发生的大事用几个字记下来,以帮助记忆,同时又不给别有用心者留下把柄。这个习惯一直延续至今。另外,在写作过程中,作者除了广泛地阅读图书资料以外,还请了大量的亲戚师长朋友同事提供素材和资料。

《陈一谘回忆录》写到八九.六四为止。从时间上看,老陈讲的都是二十多年前的往事了。在风云多变的当代,这段历史和今天似乎已经很遥远了。但如果你因此便以为这本书缺少现实意义,那就大错而特错。因为今天是昨天的延续,不了解昨天就不可能了解今天。这里我只讲一个问题。

《陈一谘回忆录》一书,最重要的部分当然是有关经济改革的章节。陈一谘把农村选作改革的突破口,原因之一是在农村开启改革,阻力会比较小。但即便是这样,从《陈一谘回忆录》里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改革的启动是多么艰难,阻力是多么大,风险是多么高。

然而讽刺的是,六四之后,虽然保守派一度势力大涨,经济改革一度停顿乃至倒退,但在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形势立即大变,原先的保守派——包括李鹏——摇身一变都成了改革派。六四后的中共,在经济改革方面非但没有停止,反而迈的步子更大,走得更快更远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泥?

读《陈一谘回忆录》我们可以发现,其实从一开始,中共保守势力之所以反对经济改革,主要就不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而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保守派反对在农村实行包产到户。他们并不是说包产到户会降低产量不利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而是说搞包产到户是否定社会主义复辟资本主义,是反党。保守派担心的是,如果经济改革就是在经济体制上,改掉共产革命所建立起来的那一套也就是改掉社会主义,恢复被共产革命打倒的那一套也就是恢复资本主义,那岂不是对建立在共产革命和社会主义之上的共产党一党专制的釜底抽薪,根本否定?那岂不是对政治自由化的鼓励怂恿?过去共产党镇压民运,唯一的法宝就是指控对方"复辟资本主义",如今共产党自己就在复辟资本主义了,它还有什么理由再去镇压民运,还有什么理由再去坚持所谓"无产阶级专政"呢?

六四之后,邓小平92南巡讲话之后,保守派的态度变了。既然他们最担心的事情--民运--已经发生,并已经被强力压下,短期内很难再起,共产党既然已经把坦克车开上了街屠杀了和平抗议的民众,原来那套意识形态外衣已经被撕得粉碎,再修补既不可能也不必要。因而现在他们就可以不要意识形态的包装,让暴力赤膊上阵,把一切所谓"动乱"扼杀在萌芽状态,于是在经济方面也就可以不必在乎"姓社姓资",可以更大胆地搞资本主义了。不难想见,在这种情况下推行经济改革,必然沦为权贵私有化,必然导致肆无忌惮的贪污腐败,必然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从表面上看,六四之后,中共并没有停止经济改革,而是继续经济改革深化经济改革;但实际上,六四后的经济改革走的是一条邪路,它和六四前的经济改革有本质上的不同。读《陈一谘回忆录》,可以使我们对此获得清醒的认知。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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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薄熙来戴了"绿帽子"?(高新)
Oct 5th 2013, 03:01


笔者在本专栏的上一篇文章里说道,"红歌王"的老婆"中国梦歌"替轮奸犯儿子奔走呼号、游说诉冤,不择手段地努力为曾被薄熙来夸赞为"红歌自有后来人"的"未成年人"李天一争取到一个嫖客身份的表演之所以能够收到其预期的效果(从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被收视、收听、收看率的角度),概因为有一个性看点------从李天一他爹当年因"作风问题"("毛时代的党语,意即"乱性")遭受"二劳改"到梦鸽的奉子逼婚实现了"小三上位"......,从李天一中学时即强奸老师到劳教出狱后又聚众轮奸......,撩拨得中国老百姓一谈到李天一和"中国梦歌",就个个和被注射了鸡血一样兴奋难抑。

中国古代圣贤早已有话,"食色,性也",无论是中国共产党的广大党员干部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间百姓在经历了毛时代的"前三十年"的不堪回首终于被党和人民政府恩准了追求并实现温饱之自由之后,"性"趣大发既是党性使然,更是人性的必然。这一点梦鸽懂,薄熙来更懂。

薄熙来不是东北人,但因为他在东北辽宁工作和生活了长达二十年的时间,肯定是和比他在辽宁工作的时间还长两年的公安部一级英模王立军一样,都知道中国大陆的书面语言中的"乱搞男女关系"或者中共纪检系统的官式语言中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被用东北土话形容就是"搞破鞋"。在一个多月前的薄熙来济南庭审秀过程中,薄熙来先是出人意外地主动承认因为他本人"搞破鞋"导致夫人谷开来一度挟瓜远走英伦。此言一出,立刻收到象他在重庆发动"打黑"和"唱红"一样的震聋发馈且声名播的预期效果,象中共官方的人民网、新华网等都再也耐不得寂寞,纷纷用两年前高调宣传习近平考察重庆力挺"唱红打黑"一样的热切程度鼓励网友在网评中大发"意外之慨"。

人民网上的一篇网评中说:一直在法庭上表现"强硬"的薄熙来,能"主动"承认自己"有过外遇",也是让人感到很意外的。薄熙来很很狡猾,对所有可以被定罪的内容他统统翻供和一概否认,就是想把自己"打扮"成清官形象。与此同时他也知道,要说自己一点瑕疵都没有,鬼都不信。自己是个花花公子,这是公开的秘密,何况中纪委已经认定。好在自己"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没列入这次受审范围。说与不说一个样,说了也无妨。

一位国内新闻界的朋友告诉笔者,在内部传达关于薄熙来问题的中央文件时,有关方面特别解释了薄熙来在被中纪委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与多人发生不当性关系"的问题只是"情节恶劣",但还只是"性混乱"不是"性犯罪"。可事实上谁都明白无论他薄熙来曾经是多么的"风流倜傥",也只不过是与"表哥"杨达才以及薄熙来在重庆的忠实部下雷正富之流相比较而言,他薄熙来在已经年龄一大把的时候仍然不断会有青年女艺人、妙龄警花、未婚女主播为他满足"领导同志的(性)要求",一半是迫于其"领导同志"的淫威,一半是基于以色相换利益。如此说来,从"性交易"的角度分析,那些与薄熙来担任党和国家各级领导职务期间与其"发生或保持不当性关系"的"多名女性"与另外一位中共太子党成员("党的老干部子弟")薛蛮子花钱买到的"多名失足妇女"相比,薄熙来当庭主动承认的"外遇"也就是"搞破鞋"行为与薛蛮子的"嫖娼"行为相比,并无本质不同。

薛蛮子不幸被抓之后,与他"发生或保持不发性关系"的"失足女妇"之一对警察流露出了对薛蛮子曾经拖欠嫖资的不满,奉命对此案表现高度兴(性)趣的央视及人民日报等一向以"严肃、正经"为导向的中央级党媒都纷纷给以追踪报道,有好事者发现央视报道"薛蛮子嫖娼并聚众淫乱"的一则"新闻"就居然长达数分钟,是央视报道薄熙来被起诉新闻所使用时间的二十多倍,是国母彭丽媛随夫出访新闻所使用时间的十多倍,而亲自上阵播报"薛闻"的两名央视播报员都是央视的政治新闻主播,平时都是专门负责播报"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活动的重要新闻的。

央视之流之所以对一桩名人嫖娼案表现出如此深厚的兴趣,相信除了奉命官方之命欲借此事令中国老百姓和广大网民们从此相信"大V"们都是满口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的男盗女娼之外,也还有满足广大电视观众对性话题的兴趣从而大幅提高收视率的自身利益之考量,在不准报道,更严禁炒作"负面"新闻的前提下又想提高收视率,央视也只能走追随和迎合观众之"性趣"的"下三路"了,所以才把"薛闻"进行了精心制作,连身着囚服的薛老如数家珍地把他如何在国外对嫖娼事务产生深厚性趣从而乐此不疲,以及在北京有多少次是同时与两名或多名小姐"发生关系"的侃侃而谈的实况录相都编播其中。

入狱之前,自美国举家返京定居的薛蛮子在普通中国老百姓中间是因为其"大V"的网络地位而红,走红之后又成了央视"佳宾"。但他被央视"佳宾"时的被收视率还不如他这次被央视恶心的收视率的零头,其原因就是"这次第,怎一个"性"字了得"。

同样都是太子党出身,同样都是红色革命后代,薛蛮子因钱色交易而被治罪,薄熙来的权色交易却只被党和人民政府定义违纪而不是违法,对此,薛蛮子本人到也没有什么好抱怨的,想当初他薛蛮子在与薄熙来、习近平、刘源等"红色后代"齐聚一堂,共议远大理想时,个个都流露了对出国放洋的无限向往,尤其是当时正在苦攻和恶补英文的薄熙来,更是毫不掩饰自己已经做足了赴美留学的准备,但接下来发生的故事是,当时的英文已经比当时的薛蛮子好很多的薄熙来没有走,当时夫人先行去了英国的习近平也没有走,当时本来要和自己的妹妹一起走的刘源因为突然对"参选人民代表"产生了深厚兴趣而临时改变了主意,只有自己的父亲的官位比前述几位的父亲要低一格至两格的薛蛮子可能是考虑到留在国内日后靠老子吃政治饭的话,肯定拼不过前述几人,出国发财才是迅速成为人上人的捷径......

回过头来再说薄熙来,与薛蛮子的在人前表演的才能不分伯仲的他在法庭上主动以在干部大会上做工作报告的口气讲述自己曾经的"搞破鞋"行为时,就象薛蛮子在预审室里一说起自己的丰富"性史"就收不住嘴一样,满脸都是兴奋的表情。
主动承认自己"搞破鞋"的表演收到到令"收视率"大幅度提高的效果之后薄熙来又再接再厉,正象李庄律师事后文章中的描述:正当审判的关键时刻,突然将一顶"绿帽子"扣在自己头上,霎时间,所有的观众和媒体,甚至全中国、全世界的目光聚焦在他头顶的"绿帽子"上了......

事后,外界普通认为薄熙来如此"不顾(男人)颜面"的表演完全是基于为自己脱罪的考量,或是所谓的"羞愤难当,不吐不快",恰恰相反,相比于那些在性问题上"只能自己滥交,不许内人纵欲"的党内土官,被其前妻美誉为理想的共产主义者的薄熙来内心深处早已"超凡脱俗",笔者过去的文章中已经说过,王立军被薄熙来从中组部和公安部要到重庆的目的就是要他一人同时扮演自己的打手和夫人的面首的双重角色。李庄律师说薄熙来把一顶"绿帽子"扣到自己头上是调侃,但确实也是事实。与其说是王立军给薄熙来戴了"绿帽子",不如说是薄熙来自己给自己戴了"绿帽子"或者说薄熙来命令自己的下级王立军给自己戴上一顶"绿帽子"更为贴切。用王立军的话说:"他是政治局委员,是中央领导人,不服从他,我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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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倪玉兰周六刑满 支持者被警告禁迎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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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玉兰周六刑满 支持者被警告禁迎接
Oct 5th 2013, 03:05


受虐致残的北京维权律师倪玉兰,被控"寻衅滋事罪"的2年半刑期周六(5日)届满,有关注的人士已被限制自由不许迎接。此外,各地访民藉著国庆假期,齐集北京多个景点,各出奇招希望引起关注。访民不仅撒传单、放鞭炮,也有人祼跑和集体跳河。(文宇晴报道)

倪玉兰的丈夫董继勤对本台表示,虽然未清楚太太获释的时间,但他和女儿会一早前往监狱等候。据他了解,一些与倪玉兰稔熟的朋友,已被限制自由,禁止迎接她出狱。

他说︰ "没有通知书,因为她的判决书上写服刑到5日,必须要把她放出来。监狱一直没有说几点放,我明天跟孩子会早点去接。有一些人可能也要去接,但跟她特别要好的人肯定被警察看著了,不让他们出门;有的则带到外地去。我就说先跟孩子把她接出来。"

上图:2013年10月3日,山东枣庄市访民李玉因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放鞭炮,被数名警察按倒地上。(刘修召提供)下图:李玉被警察制服时,引来近千人围观。(相片来自民生观察)


董继勤又说,上月初收到北京市女子监狱的电话,要求家人到监狱签字,不签字的话,就会在出狱后直接把倪玉兰交给辖区政府。后来他谘询过倪玉兰意见后也签字了。

倪玉兰因关注拆迁和帮助访民维权曾两次入狱,并遭受殴打致残,双腿无法行走。2011年4月初,一直被当局安置在宾馆监控的倪玉兰和董继勤,突然被当局强行带走关押。直至1年后,法院以倪玉兰"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8个月,董继勤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二审撤销倪玉兰"诈骗罪",但维持了一审与丈夫的"寻衅滋事"罪,最终倪玉兰获刑2年半。

倪玉兰出狱在即,在各地访民经常聚集的北京南站,有访民打出欢迎倪玉兰回来的标语。山东省枣庄市访民刘修召,也打算周六迎接倪玉兰出狱。

他说︰ "这个事情我们肯定是踊跃去参加和拥护的。网络的人士先后付出自己的自由,为我们付出的律师现在这些知识人物,我们是非常崇拜的。"

正在北京上访的刘修召对记者说,他和妻子李玉以及山东多位的访民,周四来到天安门广场撒传单,藉著各地市民到天安门观光庆祝国庆时,向他们讲述冤情望得到关注。期间带著3个月大孩子的妻子点燃鞭炮争取目光,不久便被数名警察制服,把她和另一名枣庄访民带走,直至扣押差不多10小时才获释。

他说︰ "相当可耻,她一个弱女子不到1米6,5、6个警察把她踢倒地上,头起包了,手被铐著都流血了。双腿跪在地上反扣手铐,只不过是为了放个鞭炮。说白了我也不敢上前,因为我怕他说我有纵容之罪,昨天看到我妻子这样的情况下,我有一念之差想过把警察杀了。结果我忍了,活在中国真的没办法救她。"

2013年10月2日,山西残疾访民景山在中南海新华门放炮竹时,来自湖南的访民在旁边拉起"湖南访民欢度国庆"横幅。(相片来自权利运动)


除了刘修召外,山西残疾访民景山,周三(2日)则来到中南海新华门附近,燃点20响的炮竹,结果被强行带走行政拘留5天。

景山周五接受本台电话查询时表示,当时被带走的还有十多位各地访民,但只有他是拘留的,其他人随后已送往马家楼。他又说,由于他双腿残疾不便于行,因而拘留所拒绝接收,周四(3日)凌晨4时获释。

他说︰ "我的意思就是庆祝国庆,在新华门对面放(炮)就拘留我,但不要我,原因是我是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他们就不要我。他们没对我使用暴力,因为我走路拐著。就是带走一些访民,有十多个吧。"

为了得到更多关注,访民把握国庆假期的每一天,在北京多个景点附近各出奇招。除燃点鞭炮、撒传单外,山东有女访民则"祼跑"来细说自己的冤情。有也来自山东海威市的多名访民,集体来到天安门金水桥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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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话种种, 到底何意?
Oct 5th 2013, 03:02

生活在中国的人都知道,各种标语口号大街小巷随处都可以看到,有些口号还很雷人。比如,有的铁路旁边贴着这样的标语"横卧铁轨,不死也要坐牢。" 有的高压线附近写着"严禁触摸电线,5万伏高压,一触即死,不死法办。" 以生产内衣闻名的广东盐步镇有这样的标语:发展内衣制造业是我们的基本国策。还有一家屠宰场打出这样的标语:用三个代表思想指导我们的屠宰事业。

当然,最雷人的标语出自中国的计划生育系统。比如,"宁可血流成河,不准超生一个"、"一人超生,全村结扎"、"该扎不扎,见了就抓"、"宁添十座坟,不添一个人"。

中国这些标语口号都是官话的典型代表。当然,它们只是官话的一小部分。从总体上来讲,中国官方语言文字有哪些特色?对老百姓生活有什么影响?本次《周末茶馆》节目里,主持人安培请美国知名中国问题专家林培瑞先生结合他最近出版的专著《解析中文:韵律,隐喻与政治》,为大家解读中国的官话。

希望在FACEBOOK美国脸书和TWITTER推特网站上与大家交朋友。我的FACEBOOK帐号名字为 PEI AN. 我的TWITTER网帐号是RFA安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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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打击民族服饰行业
Oct 5th 2013, 03:07

新疆阿克苏巿当局近日加强打击及整顿民族服饰巿场,9名维族人被抓,9间服装店铺及加工企业被迫关闭,数十名维族妇女涉奇装异服遭到惩罚。(海蓝报道)

阿克苏巿工商局及公安局日前联合行动,加强清查维吾尔民族服装工业,包括销售、服装加工行业,主要打击维族人传统服饰"吉里巴甫"服,当局指为奇装异服。总部设在德国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发言人迪里夏提指,从当地反馈讯息,该巿工商局向所有维族人的服装加工经营户清查,并清查民族服装店。

迪里夏提又指,至少两间维族人经营的服装加工厂9月底,被迫关闭,另七间销售经营户吊销执照或遭停业整顿,当局指控他们加工或销售奇装异服。清查行动中,至少有9名维吾尔人因拒絶合作被捕,并被指控非法加工、销售"吉里巴甫"服装。

他说: 9个人被抓,7 间销售店被吊销营业执照和强制关闭,停业整顿。还有两间服装加工厂被强制关闭,当局指控他们制作"吉里巴甫"服装。

此外,阿克苏巿约五十多名维吾尔妇女,因穿著"吉里巴甫"服装,遭当局不同程度经济惩罚及教育,并强迫写保证书。迪里夏提指,该组织强烈讉责中国当局,对维族妇女穿著打扮及传统生活方式压制和挑衅。为迎接国庆和古尔邦节,当局加强清查维族人,和田地区也在进行清查,当地妇女服装亦受限制。

记者曾致电阿克苏巿公安局,公安指,没法确认记者身份﹐不方便透露讯息。记者曾致电该巿工商局,因国庆假期﹐电话没人接听。

该巿一些民族服装店及服装巿场,电话没法打通。

官方法治新疆网站9月初指,连日来,阿克苏巿工商局结合"反对非法宗教活动、抵制宗教极端思想",开展面对面宣传活动,采取措施,继续加强对"三非"服饰巿场的检查。一是要求个体户不制作、不穿著"吉里巴甫"服。二是摸清底数,要求监管干部加强监管,熟知每个店情况,逐户检查,并教育、停业整顿、吊销经营牌照等机制,加强治理"吉里巴甫"服装店,以免流入巿场等。

另外,国庆黄金周期间,新疆维族青年被酒店拒絶入住,他在网上求助,获网民热议。署名阿里木江的微博内容指,"十一出来玩,今晚要住上海,上海的旅馆也订好了。刚才旅馆给我打电话说新疆的维族不能入住,现在需要那位汉族朋友帮我开个房。"网民Bonjour-tristes指,他报过警,公安帮忙办理入住。但网民glass_city指,只要是新疆籍无论民族,好像在内地住宿都面临这个问题。

北京藏族艺术家邝老五亦指,藏族人入住全国大城巿的酒店、宾馆近期愈来愈难,跟维吾尔族一样,部分酒店对外都说少数民族可以入住,其实并非如此。像他在四川阿坝州家乡的藏族朋友,不少人在北京酒店登记时被拒絶,要找他帮忙。特别敏感时期,藏族、维族人入住旅馆困难。他在当地一间酒店,看见有个牌写著"维吾尔族、藏族不能入住"。

他说: 但是我想不是全部(酒店)是这样,但是那个(公安)系统是保密的,我不太清楚。至于我自己了解的,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维族人和藏族人(被拒住酒店)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

记者曾致电上海一间酒店,职员指,国庆期间,任何入住人士检查较严格,但只须登记身份证,他们会向公安局备案。

他说: 不是汉族是吗,带身份证过来就行。我们可以住,但是要把讯息报给公安局,如住不了,不知道(原因),可能他有案底之类。

而当地另一间宾馆职员指,来自新疆的维族人可能手续麻烦一些,登记身份证后传至派出所,一般情况可以入住,但如果公安认为有问题,便不可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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