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

参与: 上海维权人士沈勇被警方迫害致死(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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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权人士沈勇被警方迫害致死(多图)
Oct 25th 2013, 20:52

 
    上海维权人士沈勇被警方迫害致死(多图)


    上海维权人士沈勇被警方迫害致死(多图)


    上海维权人士沈勇被警方迫害致死(多图)


    上海维权人士沈勇被警方迫害致死(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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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维权人士沈勇被警方迫害致死(多图)


    上海维权人士沈勇被警方迫害致死(多图)


    
    来源:参与 作者:
    
     (参与2013年10月25日讯)10月24日早上7时许,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六里派出所警察无任何法律手续闯入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北艾路1765弄1号102室上访维权人士沈勇居住的房屋内,把正在床上睡觉的沈勇用手拷拷在双手带走,随后又把沈勇母亲沈阿宝强行带走后下落不明。过了2个小时,沈勇家属得到沈勇死亡的消息,遗体在浦东仁济医院急诊。
    
    上海部分维权公民得知沈勇突然死亡的消息,急忙赶往仁济医院急诊看到沈勇遗体虽然没有皮肤破裂流血,却发现沈勇全身上下皮肤呈淡红色,脖子和前胸伤痕特别明显,脖子上有绳子勒的痕迹。显然,身强力壮的沈勇遭到凶手击打胸部致内伤后又被用绳子勒住喉咙而死,杀人不见血是独裁统治者手段之一。
    
    晚上5时过后,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二十多个警察和四十多个保安气势汹汹地到达浦东仁济医院急诊大厅,沈勇的儿子沈亚明和维权公民们都已经觉察到来者很有可能会把沈勇的遗体抢走。于是,大家和沈亚明一起用铁链把沈勇的遗体和床绑在一起锁在。
    
    7时左右,警察和保安果然行动了,驱赶维权公民,沈亚明和他母亲被带到派出所。歹徒们强行把沈勇的尸体抢走,沈亚明:15821201085
    官商勾结的动拆迁带给沈勇家连续灾难不断,沈勇和母亲沈阿宝原合法拥有位于浦东新区北蔡镇艾东村浦三路896弄23号的农村宅基地上私有房屋621平方米,于2008年12日3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暴力强拆。强制执行通知书浦府强通字(2008)第10号。近5年来,沈勇全家老小无家可归,流浪街头。直至今年5月28日,沈勇和母亲住进自己自留地上的房屋(位于浦东新区北蔡镇北艾路1765弄1号102室)却接二连三遭到北蔡镇政府派歹徒打砸抢进行迫害。沈勇曾经站在自家被敲碎的玻璃门旁边呼求:"请求全人类爱好和平的人们,求求你们救救我们一家老小吧,我们随时会被夺去生命,求求你们了,谢谢!"
    
    维权网关注沈勇家庭遭受严重的人权侵害,距离选举中国加入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的前19天,中国仍然没有停止对寻求和平公义的公民关押、强迫失踪、杀害等种种迫害。让这样一个没有人权保障的国家进入人权理事会,全世界人民的财产权、生命健康权等一切权利将会被残酷地剥夺。

相关链接报道:

上海市民沈勇家连续遭到官商勾结的打砸抢(图)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3/08/blog-post_9064.html

上海民众到镇政府抗议对沈勇家实施打砸抢(图)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3/08/blog-post_6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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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廖祖笙:跨省抓记者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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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祖笙:跨省抓记者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
Oct 25th 2013, 20:06

前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发明的"双起"论,在国人也许记忆犹新:"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

王称:"我们不是不懂政治,因为政治上我们没有驾驭权。但他如果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

"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报社和记者怕不怕变成"观众"?怕不怕"我们的强项"?在接受《新快报》记者的采访时,王立军又话锋一转,把话说得更圆更漂亮:"如果这个社会没有记者监督,那公平正义谁来代表?媒体的这种正义性是任何国家和制度不可以替代的。"

媒体记者现在抑或知道了谁是真正的"无冕之王"。王立军的"双起"论虽然露骨并下流,但至少还没有公然叫嚣先抓后审。《新快报》可谓祸不单行,继记者刘虎被抓后,记者陈永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日前又遭湖南衙役跨省抓捕。记者的报道略有偏差,衙役即可先抓后审,怕了没?

退一万步说,哪怕记者陈永洲采访不够深入细致,在报道中有所偏差,没能完全逼近真相,构成了衙役所说的"涉嫌损害商业信誉",那也是商家与报社与记者之间的事,与腰间别手枪的衙役何干?商家在"法治国家"可以提告,更可要求报社登报更正并道歉。衙役在何时成了商家的家丁?

《新快报》是无奈的,继23日在头版"请放人"之后,次日在头版"再请放人"。这般开天辟地之举,真能请得动横行不法惯了的衙役吗?国内的整个报界是无奈的,衙役们常常滥施抓捕,似恨不能替当局将全人类给得罪光,报界何曾为庶民莫名被捕措辞激烈,在头版以同样篇幅疾呼放人?

是的,因为那只是痛在别人的身上,所以犬儒惯了的国内传媒,在宇宙真理部的淫威下,可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以姑且"忘记""铁肩担道义",可以当作非人间的一切苦难都不曾发生,可以见怪不怪,可以继续报喜不报忧,可以藏起自己的"穷骨头",可以奉旨铺排"莺歌燕舞"……

现在轮到横行不法者欺负到了"敝报",则须于头版"请放人","再请放人",就有必要亮出自己的"两根""穷骨头"……尽管大呼小叫,国人却见怪不怪,别的不说,单说国内拍案而起两肋插刀的媒体,有几家?祸害的是《新快报》,又不是本报,因此本报大可视而不见,继续犬儒。

跨省抓记者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这不只表现在《新快报》的孤掌难鸣里,也体现在国人对一个无法无天的部门、一个为所欲为的行业司空见惯的心理麻木中。别说衙役只是抓了岭南的两记者,就是某天恶向胆边生,进皇城再抓记者时,顺带一并将三台八座包了饺子,你或也不会感到惊诧。

王立军"转战"秦城,再无将新闻人变成"观众"的能量,"媒体大国"的总编和记者一如你我,在"法治国家"仍然得活在恐惧里。当然,深感恐惧的应不只见怪不怪的周遭。恶犬看家护院好使,但犬主忽然被咬,而感染狂犬病而终于不治,也是有过的事,那同样是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

写于2013年10月25日(廖梦君同学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和杀人犯同穿一条连裆裤的"伟光正"放任凶徒逍遥法外第2658天!遇害学生的尸检报告、相关照片及"破案"卷宗是不可示人的国家机密!作家廖祖笙在国内传媒和网络的表达权被党国全面非法剥夺!廖祖笙夫妇的出境自由被"执法"机关非法剥夺,故乡居所被反动当局连续非法断网959天!在令人发指的残酷迫害中,幕后迫害的操纵者能非法控制全国的媒体和互联网,能控制公检法,能控制广东和福建,能控制电信,能控制银行,能不时操弄"不作恶"的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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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上海市民代表第118次向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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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代表第118次向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多图)
Oct 25th 2013, 19:34

 

          (参与2013年10月25日讯)2013年10月21日下午,114名上海市民第118次集体上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来访接待室。请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履行督促法律实施的责任,捍卫法律,维护公民诉权,督促地方法院依法立案,清除司法不作为恶习。
    专门接待维护诉权民众的接待员费老师已去开会不在接待室,鲁俊、赵迪迪、董国菁、黄尧年、刘洪贤五位市民代表来到106室,由06号人大接待员接待,她代费老师收下了下述材料:1. 上海市民向最高法院起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321件的目录;2. 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冯正虎、王蓉华、陈启勇、李惠芳等人的案例集。
    这些材料和司法不作为案例的清单是根据费老师的要求整理提供的,仅仅反映出司法不作为的冰山一角。有关部门的领导需要了解上海司法不作为的情况,费老师要求维护诉权的市民代表一周内收集并提交。06号接待员收了材料,并转交费老师处理。其他市民的不立案案件还在收集中,以后分批转交人大。
    代表们询问全国人大督导组在上海的地址,06号接待员表示人大没有收到公开信息,所以不能公开。中央督导组在江苏路888号公开接待,人民的人大督导组难道来到上海不能公开,不能接待群众吗?
    结束集访,参与118次集访人大的市民在市人大门口合影留念。请愿市民作了让步,不在市信访办大门外合影时挂横幅,警方也就没有横加干涉的理由。
    参与本次集访请愿行动的上海市民代表有114人签名,其名单附图。
    方敏
    
    2013年10月24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118次向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多图)


    图一、2013年10月21日请愿民众在市人大合影留念
    
    
    上海市民代表第118次向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多图)


    图二、上海人大常委会信访办登记表(2013年10月21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118次向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多图)


    上海市民代表第118次向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多图)


    上海市民代表第118次向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多图)


    图三、2013年10月21日上访市人大接待室的签名
    上海市民代表第118次向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多图)


    图四、请愿民众在人大信访办内聚集
    上海市民代表第118次向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多图)


    图五、第118次向人大请愿的五位代表
    上海市民代表第118次向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多图)


    图六、市民代表向06号接待员提交材料
    上海市民代表第118次向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多图)


    图七、莘庄失地农民参与第118次向市人大的请愿活动
    
    参与"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行动,请与下述市民代表联系:
    冯正虎(13524687100)、焦东海(13801802454)、鲁俊(13651817422)、赵迪迪(15201726813)、崔福芳(13564097383)、王扣玛(13601929155)、童国菁(13917920278)、沈佩兰(13764885120)、王蓉华(13162424968)、邱贵荣(15001903401)、刘洪贤(13524850369)、郑培培(021-53963826)、朱金娣(13042111402)、孙建敏(13671947476)、陈建芳(15026516445)。
    其中,王扣玛因被报复陷害仍在狱中受难。
    
    我要立案网址 http://woyaolia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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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冯正虎:树立法律权威,废除“黑监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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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树立法律权威,废除"黑监狱"(图)
Oct 25th 2013, 19:43

 

     
     
     (参与2013年10月25日讯)没有执法凭证的便衣警察与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人员联手在一个非法的关押场所拘禁一个守法的公民。"黑监狱"不同于受法律监管下的监狱或拘留所,囚犯没有人身安全的保障,关押期限与处境都是无法预期的,时时处于被绑匪撕票又无救援的恐惧之中,其精神受到极度伤害,而难以忍受的心理恐惧又会导致身体伤害。
    而且,这种不受法律制约而肆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乃至整个社会都是极大的威胁与恐惧。
    
    
    一、不要走以言代法、祸国殃民的老路
    
     今日的肆意抄家、侮辱殴打、非法监禁与十年浩劫时期的红卫兵抄家、批斗走资派、关"牛棚" 如出一辙,无法无天。领导一句话就让你失去人身自由,甚至还有灭顶之灾。温家宝总理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警告:"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这不是危言耸听,现实生活中"文革"的错误已经死灰复燃。坚守法律、维护人权的维权人士、异议知识分子、许许多多底层的访民正在遭受"文革" 遗毒的伤害。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红卫兵是无法可依,维领袖语录至上,砸破公检法,实行群众专政。而现在这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大小诸侯是有法不依,唯权力至上,视公检法为私器,实行独裁专政。不受制约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些土皇帝独霸一方,一手遮天,他们酷爱绝对的权力,喜欢歌功颂德,憎恨批评与监督。谁批评政府,谁就是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谁就是得罪领导,要遭报复打压,动用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冯正虎曾在第14期《督察简报》(2008年10月31日)的一篇报告《誓死捍卫中国宪法与公民权利》已指出:潘多拉魔盒的打开,上海人民的灾难就开始了。一小撮便衣警察与一大批游手好闲的社会保安人员无法无天、随心所欲,想绑架谁就绑架谁,想拘禁谁就拘禁谁,想堵谁家的门就堵谁家门,不需要执法证件,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据。他们公然叫嚣:"不懂法,是领导叫我们来做的。"当受害者要求他们出具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凭证时,他们都会摆出一付地痞流氓恶霸的架势,甚至还会反问受害者:"为什么我要管你,不管别人?"如果这个侵犯的理由成立,那么这个社会就不需要法律,就没有公正与安全,公检法也就名存实亡。杀人犯也可以说:为什么我杀你,不杀别人。抢劫犯也可以说:为什么我抢劫你,不抢劫别人。小偷也可以说:为什么我偷你,不偷别人。按照这个强盗逻辑,杀人抢劫盗窃都是正当的,而受害人是活该受罪。
    过去我耳闻目睹成千上海市民遭受这种迫害,今天我自己也亲身经历了,明天其他市民,包括警察、检察官、法官、更多的公务员及其亲属也会遭遇这种苦难,不久的将来俞正声、韩正、刘云耕、吴志明的家门口也会遭受这些"红卫兵老将"的骚扰。现在这些躲在暗处指挥这些"红卫兵老将"的大小权贵很得意,欣赏受害者的痛苦挣扎,但是他们最后也会遭到报应,而同样惨死于他们放出的魔鬼手中。难道中国人民忘了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了吗?难道我们都忘了国家主席刘少奇死得多么凄惨吗?胡锦涛先生应该记住,俞正声先生更应该记住,你们的亲属也有过苦难的经历。
    
    
    二、迫害冯正虎有损于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冯正虎揭露与批评上海法院侵犯公民诉权的司法不作为现象,并倡导维护公民诉权的活动:"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受理。法院超过法定的立案受理期限,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这就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这种公然践踏法律的司法无赖行为,在中国的地方法院相当普遍,成了阻碍司法公正的绊脚石。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而且,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冯正虎居住在上海,首先以上海法院为批评对象,帮助上海访民维护诉权,并领衔1060名上海市民致上海市人大的维护公民诉权请愿书。冯正虎揭露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致命点,正如《皇帝的新衣》寓言故事中讲真话的小孩一样,直告皇帝一丝不挂,当然会激怒做假献媚的大臣,遭致报复打击。上海当局越是感受到中央要求地方守法纠错和民众请愿活动的压力,越是会怨恨与惧怕说理讲法的批评者,这是冯正虎这次被非法监禁的主要原因。
    以"监视居住"的方法非法剥夺冯正虎人身自由,不仅伤害冯正虎,同时也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这次冯正虎被非法监禁的事件尤为显眼,是因为上海警察的违法做法与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进步背道而驰。本届会议审议并通过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新的《刑事诉讼法》从225条增加到290条,还针对人们关注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等热点问题作出修改,尤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刑诉法总则,这是中国刑事法治的重大进步表现。民众担忧警察滥用职权,"监视居住"成了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及其他相关条款,对"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制,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但是,在全国"两会"期间,上海警察公然对一个无犯罪嫌疑的守法公民实施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将其非法拘禁在家中二百六十八天。警察眼中没有法,只有领导,领导要抓谁就抓谁,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宪法形同虚设。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得最完善又有何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冯正虎的遭遇就会重复发生,每一个公民都会生活在警察滥用职权的恐惧中。
    冯正虎坚持走护宪维权的道路,帮助弱势群体的访民,推进法治,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但在上海遭受各种报复打击。冯正虎已承受以传唤方法的变相拘押、拘留坐牢、强迫失踪(不通知家属的指定所监视居住)、非法监禁、肆意抄家、扣押财物、禁止出国、禁止回国、剥夺诉权等等非法的各种惩罚,而且报复次数频繁,力度加强。但是,冯正虎不改初衷,继续行走中道,以民主与法治的方式推进中国进步,让中国变得更美丽。
    
    
    三、领导不要践踏警察的尊严,不要让警察变成罪犯。
    
    全国"两会"后,中共中央三申五令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正确决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温家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的文章,一篇接一篇,冯正虎都认真拜读。"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这是党中央的正确决定。
    最近,中共十八大报告也规定:"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中国人民期盼依法治国方略得以实现,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设一个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的和谐中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法律齐全。与中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相适应,中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警察法等相关法律的条款对人身自由的保护做了具体的规定,并形成一个保护人身自由的法律体系。因此,判定与处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已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可依。
    现在,连看守冯正虎的警察及保安人员都清楚监禁冯正虎是非法的,但这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仍在执行中,没有领导决定纠错,谁也不敢停止违法,照样天天触犯法律,对抗中央精神。领导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就是践踏警察的尊严,逼良为娼,让警察变成罪犯。
    冯正虎印象最深刻的是第一次被非法拘禁, 2009年2月被非法拘禁在上海四平路海军东湖招待所41天。释放前几天,一个警察坐在冯正虎边上,垂头丧气地说:"冯老师,我们也很累,如果哪位领导有另外一种说法,我们最轻的就是处分。"警察知道这是非法拘禁,24小时以上非法拘禁(检察院的立案标准)就够你获罪了。现在国家有了法律的标准,如果警察还在干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是很危险的,迟早要被追究。这个警察还说:"冯老师,你一直要立案,一直没有让你立案,如果当初法院和其它部门受理你的案子,我们也不会干这种事,因为领导知道这是违法的,也就不会叫我们干这种事,我们也知道有这个标准,知道这是违法的,我们也不会这么干,因为这个事已经被一个权力机构定性过了,现在因为没有,所以我们也就这样干了。"
    软弱的法律若不强硬起来,会让所有的人都变成罪犯,让现在的警察、法官都会变成罪犯,这是很悲哀的。
    司法机关只要坚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警察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会对法律有敬畏感,不敢肆无忌惮地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和以监视居住、跟踪骚扰、强制学习班、强迫失踪等其他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就不会在社会上盛行而得以禁止。
    摘自冯正虎的新书《亲历维权》
    
    附件一:《冯正虎绑架案的自述》 http://www.fengzhenghu.net/?p=846


    附件二:《冯正虎:非法监视居住的罪恶(多图)》 http://canyu.org/n81142c6.aspx


     
     
     冯正虎:树立法律权威,废除


    冯正虎:树立法律权威,废除


    图:冯正虎七次强迫失踪的首次:2009年2月从北京绑架到上海被非法拘禁在"黑监狱"(海军东湖招待所)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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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桑杰嘉:民主路上前进的不丹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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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杰嘉:民主路上前进的不丹王国
Oct 25th 2013, 19:46

 
"民主转型与制度变革"征文

"竹"是不丹人对不丹王国的自称,来源于西藏噶举传承四大八小之说中八小之一竹巴噶举的竹,既龙。不丹人自称"竹巴"。不丹来源于梵文Bhutan 既西藏边陲高地之意。国土面积4.7万平方公里,人口74万多(2012年)。
 
对于不丹这个喜玛拉雅王国,世人了解甚少,最多是她曾是最快乐的国家、是个美丽的国家、人间天堂……等等。其实,不丹王国一直随着世界的发展在变革中。而且,不丹王国的一些变革举措让世人刮目相看:例如,全球第一个以快乐立国为宗旨的国家,全体国民教育免费,医疗免费。教育是读完高等教育以及留学国家提供免费就读的机会。医疗不仅仅在不丹国内提供免费治疗,而且,如果医生批示需要去国外治疗也是免费的,还有政府有专机接送病人到印度、泰国接受治疗等等。另外,曾一度被评为"世界上存在着惟一一个以物质和精神的富有作为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之源,并取得成功的国家。"该国所讴歌的"国民幸福总值"远远比国民生产总值重要得多。因此,也被国际组织评为"最快乐的国家"。
 
世人真正关注不丹是由于国王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所引发的。2006年1月18日,不丹第四代国王晋美桑格旺秀宣布于2008年首度举行全国大选,依照议会制选出新政府,成为议会制国家。2008年,不丹是当时世界上最年轻的民主国家之一。而且,不丹的民主体制也是从上到下、由国王下放权力,且大力推广而实现的。第四代国王晋美桑格旺秀制定《宪法》、向国民征求意见、向国民解释选择民主的重要性等,同时,并将王位传给其子晋美格尔赛南捷旺秀。
 
虽然当时国王的决定受到高层很多人的反对和国民无法理解,但是,第四代国王晋美桑格旺秀坚决推广民主体制,他的观点是:"不应该等待国家出了问题后再进行改革,在国家稳定时改革才是上策"。国王亲自放弃权力,让人民选择政治领袖,让人民管理国家。在整个国家体制从君主制转变为君主立宪议会民主制的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流血冲突,非常和平的进行了转型。
 
据民主体制研究人士说,第四代国王晋美桑格旺秀的从上到下的民主改革理念是受到达赖喇嘛在西藏流亡社区推广的民主改革的影响。经过对西藏流亡社区民主体制的多年观察后,国王对民主体制更加充满了信心,并开始在自己的国家里推广民主理念实施民主制度,不丹王国今年刚刚选举了第二届民主政府。
 
2006年1月18日,不丹第四代国王晋美桑格旺秀宣布将在2008年开始实施民主制度,举行选举后。一方面不丹准备民主选举,一方面准备国王权力的更替。由于第四代国王晋美桑格旺秀将国王的位置让给了其子晋美格尔赛南捷旺秀而成为不丹第五代国王。这一政治体制的改革引领整个不丹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民主、网络、电视等……
 
晋美格尔赛南捷旺秀2006年12月9日登基,2008年11月加冕。不丹国王设计的民主是君主立宪议会民主制,所以,2008年之前为了选举不丹国内按《宪法》规定开始成立政治组织党派,最初大小约二十多个党派在不丹全国成立。但最后经过相互组合之后形成了两大党既"竹平森措巴(Bhutan Peace and Prosperity Party)"既不丹繁荣进步党和人民民主党(People's Democratic Party of Bhutan)。这两大党角逐第一届民主政府选举,不丹国会分为上下议院,上议院有25个议席,20席由民选产生,来源每个宗(相当于县)一个席位,共有20个宗。其馀5由国王任命,议员不得是政党成员。下议院成员可以由政党人士出任,候选人都必须是大学学历。下议院共有47个席位,全部有民主直接选举产生,下议院多数席位获得的党派组建新政府。虽然国王仍是国家元首,但行政权已归首相和内阁。国会除拥有立法权外,只要2/3国会议员通过,便可以弹劾国王。
 
在2008年1月1日的正式的选举中,不丹繁荣进步党赢得压倒性胜利,47个议席中赢得45个,而具有皇室背景的人民民主党则大败。
 
不丹首次选举产生的民主政府在改善国民生活、发展经济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398.91美金,GDP 成长率9.4% 年变化率(2012 年),2010年GDP 成长率11%。网络开始普及,电信、航空、旅游等有了空前的发展。
 
按照在2008年颁布的《不丹王国选举法》规定,国民议会须在上一届任期结束后90日内改选。由于在2008年选出的国民议会任期在2013年4月20日届满,因此不丹需在90日内(即是当年7月20日之前)选出新一届的国民议会议员。
 
不丹的法律规定,宗教人士即出家的僧人和喇嘛、珠古等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013年5月31日和7月13日不丹国民议会选举。最终,在野人民民主党获胜,该党在国民议会47个席位中取得32个席位。本届选举是不丹前任国王晋美桑格旺秀推行民主改革后该国第二次大选。共有381790人登记成为是次选举的选民。
参与选举的4个政党包括执政党不丹繁荣进步党、主要反对党人民民主党,以及两个分别名为Druk Nymrub Tshogpa和Druck Chirwang Tshogpa的新政党,这两个政党都由女性领导。
 
在2013年5月31日首轮选举中不丹繁荣进步党获得压倒性选票,但是,在7月13日最终选举中"意外"性的大败在人民民主党之手。据外媒报道称,这个结果是由于印度政府的施压而造成的,因为执政党计划改善与中国的关系,所以,印度政府进行了几个月的燃料禁止供应的惩罚,导致民众对执政党的经济政策等的指责,也导致在今年的选举大败。
 
根据不丹宪法,在国民议会选举中获多数议席的政党领导人将由国王任命担任首相,负责组阁。首相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各政府部门大臣人选通过首相推荐由国王任命。经三分之一以上议员同意,国民议会可对政府提出不信任动议,如动议获国民议会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则国王有权解散政府。
 
民选的新政府有十个部门组成,各部有一位大臣领导,其中包括:工程与人员安置大臣、经济大臣、财政大臣、外交大臣、卫生大臣、内政与文化大臣、教育大臣、农业大臣、信息与通讯大臣及劳动与人力资源大臣。
 
政府还设有11个直属机构:皇家文官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委员会、国家劳动局、皇家货币局、国家技术培训局、皇家管理学院、法律事务局、不丹研究中心、地方发展委员会、国家文化事务委员会。
 
虽然,不丹王国的民主之路刚刚起步,但是在国王以及勤劳的不丹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民主体制越来越完善,走向更成熟,更开放和更自由。从不丹王国的民主转型和变革以及实践说明了民主是人类共同的追求,民主不会受到文化、宗教和种族的限制。所谓的"国情特殊"、"人民素质不适合民主"等论调不过是当权者的借口和蒙骗民众的幌子。
 
2013年10月16日于达兰萨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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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林之春:我的民主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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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之春:我的民主中国梦
Oct 25th 2013, 19:57

"民主转型与制度变革"征文

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昨天夜里,我做了一个梦,梦见中国变成一个民主国家。

早晨,我起床后,按照我的生活习惯,点击翻墙软件进入外媒汉语广播,广播里传来了我所熟识的播音员的声音:来自北京的最新消息,由于房地产泡沫破灭挺累,中国几家大银行的破产。消息一披露,立刻出现全国性的民众围堵挤兑银行,接着又演变成为北京、上海、武汉、南京、广州等几乎所有的大城市民众大规模上街抗议,每一个大城市都有上百万人在街头,所喊叫口号出奇的一致,就是"中共下台,实行民主,严惩腐败!"

面对这场比一九八九年北京之春规模更大的民主运动,中共还想用军队进行镇压。于是,中央军委马上下令北京军区属下的三十八军入城"平定反革命暴乱",同时也下令其它军进入附近的大城市实施镇压。眼看中国大地上又要上演一场屠杀,一场比一九八九年"六四"更大规模的屠杀。正当中共利益集团看好解放军会再一次用血腥的屠杀来拯救他们的时候,令他们意外的事情发生了——三十八军开到北京郊区后,就停下来不走,军长钟之春以整个集团军的名义通电全国,宣布三十八军站在人民一边。接着,其它军,甚至大军区,都表态支持,这些表态支持的军队占全国军队一半以上;剩下的虽然没有表态,但没有一个表示支持中共镇压的。一个枪杆子出政权的政党,一旦失去枪杆子,意味着什么谁都清楚啊!

第二天,中国的大地上,从北京到上海,到香港,到武汉,到成都,到兰州,……到各个县城,到各个乡镇,中国人,不分男女老少,不分士农工商,万人空巷;在大街上,在广场上,万众一起,欢声雷动;人群中,有白发苍苍的老人,有高歌热舞的大学生,……中共各级党委会的牌子,几乎都在同一天被人们砸成粉末;中共各级党委会的办公楼,则被群众组织贴上封条。人民大众没有恐惧之日,就是民贼独夫逃跑之时。与此同时,中共各级官员,有的争先恐后地登上飞往北美、南美、欧洲等地的国际航班飞机,有的则不知道躲藏在什么角落,有的则宣布退出中共,支持建立宪政民主制度;各省市也先后宣布与中共脱离关系并宣布将支持民主政权。

第三天,各个民运组织、民主党派和民间团体与军方代表,经过协商,成立了临时执政委员会,选举由胡德平为首席执政官。临时执政委员会立刻发出了三道命令:第一、由于中国共产党不符合作为政党的基本条件,宣布其为非法组织,并且没收其一切财产;第二、全面落实宪法规定的一切人权,民众拥有包括出版言论、组织社团和政党的自由。第三、3个月后举行全国大选。第四、没收一切外逃贪污官员的财产并启动引渡法律程序。

三个月后,中国如期进行大选,同时一人一票选举总统和人民议会议员。大选进行得非常顺利,大选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一宗与选举有关的暴力事件,连黑社会和小偷团伙,也宣布在大选期间"停止工作"支持民主。中国创造了世界民主选举历史的奇迹,用铁的事实戳穿了中共关于"中国人素质差实行民主就会大乱"的弥天大谎。

大选结果,新民主党候选人盛汉唐当选总统份。新民主党是一个成立不到三个月的政党,主要成员是海内外民运人士、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刚刚在大陆恢复活动的中国国民党成为议会第一大党,新民主党成为议会第二大党。人民议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恢复"中华民国"的国名、国旗、国庆日的提案。随后,总统、议长、最高法院院长等一起到南京中山陵谒灵,其意义是表明新政权继承孙中山的大统。

这时,海峡两岸同时存在两个"中华民国"。在国际场合,为了区分,只能在大陆的"中华民国"后加个M字。这样一来,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就显得更正统了。

一年多后,海峡两岸政府通过和平谈判达成了统一协议,协议中规定统一的中国——中华民国的首都为南京。接着,协议由两岸全民公决通过。接着,举行中国统一后的首届大选。大选结果,中国新民主党的候选人盛汉唐以微弱多数击败中国国民党的候选人赵光华,当选中国统一后的第一任总统,国民党仍然为议会第一大党。在新总统的就职仪式上,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末任总统马英九把象征中华民国正统的玉玺和总统证书移交给统一的中华民国总统盛汉唐。也许,许多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这个细节意义重大,它象征着民主化后的中国人不承认中共政权的法统,就像所有的中国人都不承认汪伪政权的法统一样。

天亮了,一觉醒来,打开电脑,谷歌邮箱还是无法进入,外媒中文网站还是无法上去;打开电视,中央电视台还是在宣传中共的"伟光正";走出家门到街上逛逛,城管还是在暴力驱赶小贩,警车照样是可以开上人行道……这时我才知道我只不过是做了一场梦——我的民主中国梦。

一旦知道是个梦,我心情格外失落忧伤!但是,一想到我所做的梦是自从戊戌变法以来,我们许多代中国人一直在做的梦,这就是立宪梦——使中国成为一个民主国家的梦,为了这个梦,戊戌六君子可以"横刀向天笑";为了这个梦,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可以喋血沙场;为了这个梦,八九民运中的北京学生和市民敢于用血肉之躯去阻挡坦克;为了这个梦,王炳章、刘晓波、杨天水、朱虞夫、刘贤斌、陈西、陈卫们愿意把牢房坐穿……最重要的是,目前大多数中国人正与我做着同一个梦,而且人数越来越多。这时候,我又充满信心和激情,因为我坚信:当大部分国人在做同一个梦的时候,梦想成真的日就不远了!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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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孙文广:薄熙来二审济南一片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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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广:薄熙来二审济南一片紧张
Oct 25th 2013, 19:59

 

(参与2013年10月25日讯)今天薄熙来在山东高院二审,高院门前的经十路,是济南最主要的东西交通干线,十六个车道全面禁止汽车通过,造成交通大堵塞,市民怨声载道。

 

审薄这几天对我的监控也在强化,17个月楼下站岗没有间断。昨天开始由5个人早6到晚9值班,改为昼夜值班,国保也多了。今早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校公安处派车,2个人送我去奥体中心游泳(该中心在山东高院对门),到了经十路左转被挡住,只得绕道去奥体南门。结果发现奥体中心8个门全被封锁,不准进入。

 

济南的维权人士李红卫被六个国保堵在家中,高祥明被控制,于新永被告知,不要去高院。济南最大的泉城广场,穿制服的公安比游人还多。审判一个薄熙来为什么要这样紧张?草木皆兵,风声鹤唳。

 

中共上层提倡群众路线,我想首先要尊重民众的表达权和知情权。

 

审薄可以学习台湾审陈水扁的经验,允许人们到法院门前举牌,允许记者自由采访。

 

20131025星期五于山东大学  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参与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www.cany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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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高耀洁:怎样防止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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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耀洁:怎样防止性骚扰
Oct 25th 2013, 18:09

 

 

(参与2013年10月25日讯)性骚扰是世界性问题,各国都有发生。案例不仅有强奸、轮奸,甚至还有奸杀,受害者多是年轻的妇女。怎样防止性骚扰,对每一个女性都是应具备的知识。从幼女时母亲都应该进行这种教育,告诉女孩:"在你的背心内、裤头内,不准任何人摸,也不准任何人看。"青年女性更应该懂得, 自身的防卫,女人性乱会传染各种性病,造成终生的痛苦。

一、     女性自身的防预

青年女性首先从自身做起,淳朴端庄,穿着要一般化,不能打扮的太出众。在公众场合要低调,不要惊人。按郑州某中学的女生的话说:"你要普通化,少遭回头看客。如果你打扮得怪里怪气,不免会招惹异性注意。"

少女们要注意周围异性人的眼神,和行动,发现异常时赶快避开,注意不与异性陌生人搭讪或吃陌生人的东西,更不接受陌生人或异性的生人请吃饭,或接受他们的礼物,这个小便宜占不得。我说这话可能有人认为我保守。实际有很多事例,是以吃饭为名,酒醉后强奸、轮奸、甚至奸杀等案。这些情况不但在中国常有,而其他国家也屡见不鲜。

在李天一的案件中,我认为女方杨某对性骚扰知识太缺乏,没有警惕性,生活太随便。你只顾贪玩、又顾贪吃,你看不出这是五个流氓吗?你一个女青年深夜跟几个男孩子外出是不妥当的。最低评说,杨某警惕性不高。

女青年不能随便在外处留宿,特别是外地人,也不要和异性单独在偏僻处行走,特别是夜晚。俗话说:"知山知水不知深,知人知面不知心。"看人不能只听她的言谈,或衣貌……为了个人的安全,女青年应时刻注意。

特别是当今之世,4050多岁的贪官们,因为有权有钱,少女是他的目标。他们利用金钱与地位,诱惑20多岁的女性。涉世知识浅薄的少女们,为了金钱,为了享受,为了升官,为了……便上当受骗,甘愿当小三、小五、小八、小……她也不以此为耻,反以此为荣。有些女人,用这种手段当了官,有权有势有钱,中国有很多的女官,就是这样得来的。河南漂亮的女官出了问题,她被双规了,不要紧,她的后台没倒,她不会得到应有的处分。

这类女人不奇怪,不少见, 更出色的是女大学生承包给大欵大挽,每逄节假日陪吃、陪睡、陪玩,有钱花、能享受,承包期满,分道扬镳,女大学生仍以大姑娘嫁人,若丈夫不能满足金钱的需要,可以再找有钱男人或姥外,奇怪的被她拉上勾的男人们还同情她,认为她不错,一切听她来指挥……我见过这娄女人,她们的人生覌就是靠自身的女色,玩弄男性的手段,享受人生的快乐生活,对她们这种人有何女性预防性骚扰可谈呢?也可以谈,应该谈,必需谈,告诉她要有点人性,有奌尊颜,不能伤风败俗的一切为了金钱,满足个人享受,千方百计的骚扰男性、玩弄男性。

另外即便以谈恋爱为名,也不要太随便同居。谈恋爱与夫妻生活是两种事情。有被世界媒体炒作的沸沸扬扬的 "维权律师",他的第一胎男孩的出生的时间,比他结婚时间早了两年,因为他全家户口都落在县党校,没人敢多说。

以上所谈是女性预防性骚扰的点滴知识。女同胞们,为了你的生活的健康、工作、事业的顺利、爱情、家庭的幸福等等,应该自重自爱,懂得性骚扰是很恶劣的行为,预防性骚扰是青年女子们、时刻需注意的事件。

 二、对歹徒的抵抗

在防不胜防的情况下,若遇到了歹徒时,千万不能惊慌失措,假装就范。可以用以下方法来应对:1)设法抵抗,端掉他的下颌骨;2)咬伤他,最方便是舌头或打伤他;3)重击他的生殖器。以下我举两个实例:

1985年河南省某县医院的后院,有一个大房间,室内住了十五位实习生。她们夜间外出解手不因怕安全,室内放有两个尿罐,每天由值日生处理。一天深夜二时许,门栓被歹徒拨开,进来了两个男人,直奔两个小护士床边。她二人惊醒了,吓得用被子蒙头。这时反应快速的两位三十多岁的进修生,一人拿起一个尿罐向歹徒身上砸去,正巧还击中了两个歹徒的身上、头上。尿洒了一地,她们发现地上尿液中有血迹,说明歹徒受伤了。

她们立即报警,警方控制了全县所有的医院和卫生所。不到一小时,在城关医院急诊室来了两个头部、上肢多处受伤的男子,他们来要求治疗。正在等侯的警察马上向前观察,伤式符合砸场,警察逮捕审问。他们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人均有前科。医院领导出面说:"情节恶劣,要求重判。"最后以闯入女生宿舍,强奸未遂,判处两个歹徒有期徒刑5年和6年。

另一案例更可笑,女青年应向这位张大夫学习。1958年,我给郑州医专学生讲课,在自习时间讲了防止性骚扰的知识。当时女生们还笑。我说:"你们这一生可能用不到,可以给你们的徒子徒孙用。"这话是我在大学时老师给我讲的,因为"我貌不景人,衣不压众,不会迂上这种情况"

十年后当时听课的学生张某某,己成了某县医院的外科的张大夫。技术能力不差,一天因为急诊手术,深夜才下班。她骑着自行车回家时路过小巷里,遇见两个歹徒,把她从自行车上拉下来了。她很镇静,假装就范,一个歹徒与她接吻,她用双手把歹徒的下颌骨端掉,歹徒痛得自顾不暇,另一个歹徒向前对张医生实施报复。张医生急速对着歹徒的生殖器踢了一脚,这个歹徒痛晕了。张医生骑上自行车回家了,立即打电话报警。

天一明张医生很快赶到医院,准备向医院领导汇报深夜发生的可怕事件。县公安局已经出动警察,在每个医院和卫生所等候抓捕歹徒。张医生刚走进医院急诊室,两个歹徒也在急诊室里寻求治疗。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两个歹徒马上戴了了手铐。警察准备把二人带走。张医生说:"慢走。我把他的下颌骨给他复位。"这时候歹徒疼痛难忍,面部全肿了,连一句话也说不成。另一个歹徒阴部全成了黑青。两个歹徒深夜拦路强奸未遂,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以上事例,告诉女青年遇到不测时要勇敢应对,不能畏缩。

三、讨回公道

女子受了强暴侮辱,不能爱面子,自我忍受,或惧怕歹徒的威胁。歹徒会说"你敢向外说出我们这件事,我会杀了你"或"我会杀你全家人"等恶言恶语。受害者惧怕他的威胁,不敢告知母亲或监护人,结果会造成更坏的结局。如第六节中可怜的少女、是个惨痛的结局。女青年若遇不测,应立即告知母亲或监护人。如果你爱面子不肯说,或不敢说,会造成更坏的后果,感染性病是多见的,其他疾病也可能性存在。

这是一亇真实的事例,也是罕见的事例,更是难防的事例,某大学女生去校外买东西,走在路上,没有注意被陌生人扎了一针。她马上不省人事。在她昏迷的情况下,扎针人以救助的名义把她用的士拉走了。当她清醒的时候,发现自己躺在一间暗室的床上,扎针人把她强奸了。这时她才知道扎针人就是个歹徒。她发现学生证等所有证件已被歹徒拿走了。她说:"我突然想起高老师讲的怎样防止性骚扰,最后一招是保留外阴分泌物与血液,准备告状。"她用衣服兜里取出一片纸,拭了外阴的分泌物和血液。然后又放在衣服兜里,为日报案作准备

这时歹徒手举杀猪刀说:"今天的事不准你给任何人讲。你敢说,这个刀就是个你准备的。"这个女生走出时记下了这个地址,同时问出了歹徒的名字,做好了告状的准备。

受害者找我三天,这时她下身肿胀,白带过多,还流血水外谥,疼得走路已很困难。第四天她找到了我,首先看病。外阴已经糜烂了。快去省防疫所检查,诊断"急性淋病"。我要求防疫站的医生快给她治病,签字承诺:官司打赢罪犯还账。打不赢官司我承担所有的医药费用。

这时我们带替她去告状,我们有五个人,写状文,打字,去法院,找省妇联、共青团、公安厅、省教委,忙了一个多月。省公安厅副厅长带领三十多个警察去抓歹徒。警察进门,他正在睡觉。当警察动手抓他时,他说:"已经给钱了,不是说没有事了吗。今天为啥来抓我……"副厅长指着派出所所长说:"今天先抓罪犯,明天咱俩再说这事。"(不久派出所长就被免职了)

歹徒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歹徒的家族很大。他有五个姐姐,姐夫都有权、泛都很有钱。他们要求用钱赔偿。公安厅不答应,只要求他偿还一千多块的医疗费。歹徒判了九年的有期徒刑。歹徒全家扬言要报仇,要杀掉受害者全家。他是刑期还没满。受害者大学毕业,已经赴上海读研究生了。

这是一例防不慎防的性侵犯案。受害者懂得留下分泌物作为证据幸有正义人协助,金钱没起作用,最终讨回公道,歹徒得到他应得的下场,这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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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上海莘庄失地农民致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三中全会的公开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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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莘庄失地农民致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三中全会的公开信(图)
Oct 25th 2013, 18:27

 
     (参与2013年10月25日讯)
    
    【编者按】上海莘庄失地农民致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三中全会的公开信由驻沪的中央督导组转交,并于2013年10月20日又直接邮寄给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中央纪委书记王歧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韩正等中央领导人。
    
    
    十八大三中全会及各位中央领导: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三中全会召开在即。我们是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的失地老农民,从懂事起,从参加劳动起,我们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生活虽然清贫,艰苦奋斗从草屋到瓦房到二层楼房,感到希望,感到幸福。自从在我们的土地上成立莘庄工业区以来,我们的希望和幸福已经变成失望和痛苦,有理无处评,有冤无处申。为此,我们这些老农民无奈之下,向党中央三中全会及党的领导反映,基层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的乱作为、不作为,以及违反国法与党章党规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严重问题。亟盼三中全会能拔乱反正,落实并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严重问题,成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又一次决定和改变中国之命运和走向法治社会的里程碑。为此,向三中全会反映和建议如下:
    
    一、 依法治国,查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归还公民诉权。
    
    中国的法律样样齐全。习总书记告诫国人:任何人不得超越法律。李总理强调: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然而地方政府及一些行政部门有法不依,司法部门违法不究,对党中央和国法阳奉阴违。
    
    上海三级地方法院长期以来非法剥夺公民诉权,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而且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例如,我们97户失地农民自2011年5月30日、6月30日、8月4日分别向一中院、上海高院和闵行区法院提起行政和民事诉讼,至今既不立案又不裁定。
    
    无奈之下,失地农民集体上访三级法院,请愿了385次/天(至2013年9月30日止),而且每周一又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集体上访要求归还公民诉权,累计116次/周,向中共上海市委也反映数十次,向中央笫九督导组集访反映3次。但是,法院、人大、中共上海市委均不作为,至今没有归还公民诉权,法律的权威依然被践踏。
    
    地方法院听从庇护地方政府,剥夺公民诉权,其实质就是剥夺公民依法追究行政部门的违法行为,逃脱人民的监督和依法追责,导致腐败上升和社会失去公平正义的根本。
    
    恳请三中全会作出重大决议: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依法治国,保证公民依法享有诉权,追究法官剥夺公民诉权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部门没有依法保护公民诉权的渎职行为。只有切实保障公民诉权、实现司法公正,才能改变当前严峻的信访不信法的混乱局面,才能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
    
    二、 依法行政,确保人民利益和中央权威
    
    请看上海市闵行区违法行政造成的严重后果:
    1. 违法征地。征地是征收?征用?租用界限不清,集体土地的农民分享不到土地产生的巨大利益,给腐败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2. 欺诈动迁。违反国务院《拆迁条例》规定,长达8年之久没有一张《拆迁许可证》。不按集体土地动迁政策,违法套用城市动迁政策,用按"人口分房"掩盖"拆一还一"的公平政策,导致农户原200—300以上平方米的居住面积,强行缩减到150平方米左右的居住面积,几代人辛苦创下基业被违法侵占。最后,在房价大幅上涨后被动迁部门高价出售,所得款项至今不知去向,让腐败分子得利,农民遭殃。
    3. 非法剥夺农民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 2011年12月27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更加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任何人无权剥夺。农村宅基地受法律保护,但是莘庄工业区和动迁单位居然违抗中央决定,利用欺诈动迁,剥夺失地农民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决定,难道是没有权威的一张废纸吗?
    4. 唯一一所紫江中学拆毁十年至今不见踪影,二所公建幼儿园违法贱卖给私人办园获利;唯一一所历史悠久的"黄家天主教堂"被毁十多年等等。失地农民子孙后代离乡背井求学,交通事故不断发生,害民害孙。
    5. 区政府派来官员年收入上百万,工业区中层干部年收入几十万,征地农民工月收入1400元(上海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难养老小只能吃稀饭。中央改革开放难道让党员干部过富日子,让农民放弃土地过苦日子?
    6. 农民上访视非法,上法院打官司为违法。已发生如下事件:3人遭违法拘留;4人无拘留证非法拘留;多人遭24小时内关押和违法传唤;70岁老妇女遭居委干部殴打造成耳膜穿孔;1人遭指使的黑社会人员暗下殴打;1名上访清洁工因上访被强行开除;工作发生多起扣上访老年人活命钱等等。
    
    中国共产党与中央政府应当追究地方行政违法责任人和单位的侵权行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才能保障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清明带动整个社会的清明。莘庄工业区发生的侵害人民利益的多起严重事件,决不是一个地方的偶然事件,是整个中国农村在改革过程中或多或少发生的普遍问题,上海尤为严重。
    失地农民恳请中央十八大三中全会重申2011年12月农村工作会议上中央对人民的承诺。如果在三中全会上做出承诺兑现的决议,这将成为中国改革史上又一里程碑。
    各位中央领导,中国农民曾用独轮小车和小米全力帮助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解放后又种好地多打粮支援国家的改革和发展,换来了今天来之不易的伟大成果。可是,让我们失地农民万万想不到和想不通的是,为什么中央和全国人大出台的法规与政策到了地方政府和变质腐败权力者手里都失效了?我们成了没有诉权,没有人权,没有法律依靠的"奴隶";区政府和区政府派来干部是"太上皇"和地方霸王,他们不是为一方百姓谋福,而是"卸磨杀驴",莘庄工业区第二代党工委书记为自己谋利,非法获利1.8亿人民币,有21处豪宅,这些就是见证。
    请中国共产党不要忘记人民,更不要忘记失地农民。今天失地农民斗胆向三中全会建议和反映苦口良药的肺腑之言。我们是一群受尽地方霸主欺凌又上访无望、起诉无门的本分农民,恳请中央为失地农民作主,归还我们的诉权,归还我们的合法财产,给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一个交代。让我们这些走向绝望的失地农民感到阳光的温暖和希望,我们的要求不过分吧!
    谢谢各位中央领导抽空一阅!谢谢三中全会为我们失地农民作主!
    
    此致
    
    敬意。
    
    
    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代表:
    邱贵荣(手机:15001903401)、黄尧年(18321327550)
     刘洪贤(13524850369)、乔纪花(18217297506)
     朱国美(15002168158). 周锦南(15000663711)
     周翠华(15026837893). 潘金花(13621648898)
     孙翠芳(18964314769). 徐利英(13764410581)
     庄秀珍(13641638267). 张雪英(18317016270)
    
    签名: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
    1. 《我要立案——维护中国公民诉权的道路》一书(下册:公民请愿)(反映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为维护公民诉权、土地权益的数百次上访请愿活动。)http://lad.im/an6
    
    2. 我要立案网 http://woyaolian.net
    
    
    上海莘庄失地农民致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三中全会的公开信


    图一、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代表的签名
    上海莘庄失地农民致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三中全会的公开信


    图二、2013年10月20日致函中共中央领导人的邮件凭证
    
    参与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www.cany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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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杨支柱:损害商业信誉罪和诽谤罪为何易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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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损害商业信誉罪和诽谤罪为何易被滥用
Oct 25th 2013, 17:52

由于长沙警方因新快报和"中联重科"相互间的名誉侵权而抓捕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新快报23日、24日在头版用"请放人"、"再请放人"的醒目标题就发出强烈呼吁,引起舆论强烈关注。媒体纷纷指责长沙警方滥用权力,本文试图分析:在类似案件中权势者为什么能滥用警察权力?

损害商业信誉罪通常发生在竞争对手之间,这是由该罪的特殊性决定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这跟刑法上绝大多数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不同的。譬如杀人,警察知道谁杀人了就可以立即把他抓起来,不构成故意杀人至少也构成过失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致人死亡的概率相当低。但是光有损害商业信誉造成重大损失并不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还必须"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这不但需要证明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而不是基本属实但有出入),还需要证明记者明知报道内容与事实不符而报道。那么记者故意做虚假报道的动机何在?

又据新华网广州10月23日电,"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3日对外通报,该院分别于2013年8月6日、8月7日受理原告陈永洲、广东新快报社诉高辉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两案。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现已被法院驳回。目前,案件仍在审理阶段。"
陈永洲和新快报不但不认为自己的报道造假,反而认为"中联重科"指责其报道造假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在这种情况下长沙警方哪来的证据判断陈永洲故意造假?确实有相当理由怀疑长沙警方是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滥用警察权,想通过羁押来逼出证据,逼出什么罪的证据就移送起诉什么罪。

类似情形也发生在前不久被北京检方批捕的新快报记者刘虎身上:先用"寻衅滋事"的借口抓捕刘虎,一个月后又用诽谤罪名批捕。诽谤罪的构成,跟损害商业信誉罪高度相似,"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光有损害事实和造成损害的故意是不够的,还必须所传播的消息是虚假的并且明知其虚假。这两个罪名对应的民事纠纷都是名誉侵权行为,但名誉侵权可以基于过失误信而传播虚假消息,而构成犯罪必须明知虚假并且还要求"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损害商业信誉罪跟诽谤罪的区别,仅仅是受害人为商人(包括商法人),所以受损害的法益是财产而非人身权利。

事实上滥用警察权力先抓捕后取证(不是像某些媒体人所说的"先抓捕后审理",没被告怎么审案?)也更多地发生在诽谤罪中,而非损害商业信誉罪中。

正是因为诽谤罪的认定不能仅仅基于损害及造成损害的故意,还必须具有传播虚假事实和明知其虚假这两个要件,而证明"明知其虚假"这种内心状态通常不得不根据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关系来做出判断,所以"刑法"规定"告诉的才处理",以免动辄抓人陷警察于不义。

但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又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例外地成为公诉案件,却缺乏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严格界定。考虑"刑法"制定的立法背景和立法意图,这一款的真正用意应该是保护党和国家领导人免受诽谤。结果却是不少县委、县政府或其党政领导人因为自己受到"诽谤"而动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对"诽谤人"启用公诉程序,实在是妄自尊大,把自己当作党和国家领导人,把警察当作自己的家丁使用。当然也有一些级别比县长高得多的人保留着这种县太爷妄自尊大的心态。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本身的合理性也大有问题。如果是因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需要公诉,那么言论本身是否真实及是否属于事实判断并不重要,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故意和后果才是重要的;相应的罪名应该是扰乱社会秩序罪或者煽动颠覆政府罪,而不应该是诽谤罪。诽谤作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时原则上应该不告不理,例外地转变为公诉案件或由国家支持起诉的前提应该是受害人欠缺行为能力而又没有监护人,或者受害人处于被强制、被胁迫的境地,总之应该是弱势群体的成员,因其弱势无助而需要政府给与特殊帮助。党和国家领导人澄清事实真相的能力远比普通人强,不但没必要对诽谤者予以公诉,甚至连自诉也不必要。你几时见过胡锦涛、习近平起诉他人诽谤,或者指使警察抓捕诽谤自己的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把党和国家领导人当作像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一样需要特殊保护的对象,客观上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侮辱,也与世界各国为保障表达自由而限制公众人物名誉权的立法精神相悖。

滥用诽谤公诉的另一个原因,是"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而犯罪地被解释为包括犯罪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于是"受害人"所在地在诽谤案中很自然地被包含在"犯罪结果发生地"中,使得"受害人"所在地的警方有权管辖,客观上导致犯罪行为实施地的管辖权在诽谤公诉中完全被架空。如果案件由诽谤行为实施地管辖,被"诽谤"的县太爷想支配家丁那样动用警察权就不太容易。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侵权行为地"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媒体发行地域广阔,那些有电子版或文章、照片上网的媒体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能看到,依传统的解释,几乎全球任何地方都可以解释为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这意味着"受害人"或原告可以选择任何地方起诉媒体或其当事员工,让媒体和记者疲于奔命、不堪讼累。这跟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存在严重的冲突。

有趣的是陈永洲和新快报也利用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对"侵权行为地"不加限制的便利,来起诉高辉与"中联重科"侵害自己的名誉。只是没想到对方更狠,用"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对"犯罪地"的不加限制来报复。

为了保障言论自由,我个人认为应该将诽谤的公诉例外规定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暂时无监护人的"和"受到强制、胁迫无法告诉的",并且在"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后增加一款:"犯罪地(侵权行为地)有数处,其中包括被告所在地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治安管理处罚的管辖也做出相应的修改。

由于损害商业信誉罪的构成与诽谤罪高度相似,而且商事主体不存在自然人那样的行为能力欠缺和受强制、胁迫的问题,我认为刑法应该将损害商业信誉罪一律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并由被告所在地管辖。当然,这意味着陈永洲和新快报起诉高辉与"中联重科"也应该到长沙去。但是按照目前的法律及其官方解释,广州的法院驳回管辖异议并非于法无据;就像长沙警方真的通过施加精神压力逼出了陈永洲的其他罪证,你也很难让长沙警方法外开恩。如果一段时间没逼出罪证来,长沙警方恐怕还是只能尴尬地放人、道歉。

南方都市报2013年10月25日发表时有删节,特别是"新快报"三字被彻底删除。

来源:杨支柱凤凰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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