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

参与: 冯正虎:非法监视居住的罪恶(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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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非法监视居住的罪恶(多图)
Oct 22nd 2013, 23:34

 
    
    (参与2013年10月22日讯)冯正虎坚守护宪维权的理念,捍卫人权,推进法治,站在弱势群体一边,帮助访民依法维权,因而得罪某些权力部门及其领导人,遭受各种报复打击。
     冯正虎于2009年4月1日合法出国,短期访问日本,但6月7日回国时,却遭到上海警察的非法拒绝入境回国。没有任何理由和法律依据,只有一句话"领导说的,不让你回国",就可以野蛮地让一个中国公民无法回国,八次被拒在国门外,被迫在日本东京成田机场露宿92天。冯正虎的悲惨遭遇震撼国内外民众与中国高层领导人,最后中国政府纠正了上海违法官员的错误,保障冯正虎于2010年2月12日顺利回国。这一闻名全球的事件让上海当局及其领导人丢尽颜面,耿耿于怀,蓄意报复。
     冯正虎回国后,在2010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6日的整个期间,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十几人组成一支常备的看守队伍,24小时轮班非法监视,并时常将冯正虎非法拘禁在住处内或者其他指定居所,以监视居住的方法非法限制冯正虎的人身自由。但是,冯正虎不屈服权力,不怕打压,在极其艰难的处境下继续从事捍卫人权的工作,并成功开创了维护公民诉权行动。
    冯正虎揭露与批评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的违法现象,并倡导维护公民诉权的行动——"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当维护公民诉权运动已势不可挡之时,上海当局越是感受到中央要求地方守法纠错和民众请愿活动的压力,越是会怨恨与惧怕说理讲法的倡导者,不顾法律的尊严,索性指使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将冯正虎非法囚禁在住所内,从2012年2月27日起至11月20日长达268天。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会议结束后,习近平出任中共总书记,力图依法治国,上海当局解除对冯正虎的非法囚禁,冯正虎可以自由出入家门。但非法监视居住的情况持续至今,电话、手机被监听、六个监视探头直射冯正虎的家门及通道,还有15个看守人员24小时轮班非法监视居住,时常对冯正虎进行骚扰性跟踪。上海当局继续浪费大量财物,维持非法监视居住的犯罪行为。
    冯正虎依据中国法律,已于 2012年 10 月 23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非法监视居住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EMS:ES797820570CS),并于2012年12月3日就非法拘禁268天的犯罪行为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EMS:EW38568934CS ),但是上海的司法机关至今尚未立案。
    兹将非法监视居住的罪恶公布于众,并继续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控诉。
    
    
    一、非法监视居住728天内的遭遇
    
     2010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6日的728天内,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十几人,24小时轮班驻守在上海市政通路240弄仁和苑小区内,全部便衣,没有任何执法凭证与法律依据,非法监视与软禁冯正虎。只要领导一个电话,指令不让冯正虎出门,这批看守们即刻强行将冯正虎拘禁在住处内,不准外出。二年内将近一半多天数约364日,冯正虎被非法拘禁在冯正虎的住处内或者其他指定居所,人身自由遭受非法剥夺。而且,警察可以随时闯入冯正虎的住宅搜查扣物。
    
     1. 长期非法监视居住,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
    
     监视居住是对司法上认定的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十几人,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执法的证明文件,公然天天24小时驻守在冯正虎的家门口,对一个守法公民实施长达二年多的监视居住,损害冯正虎的声誉,骚扰冯正虎家人及邻居的正常生活。
    
     2. 贴身跟踪,恶意骚扰,制造心理恐惧与精神压迫。
    
     在非法监视居住期间属警察准许冯正虎出门时,冯正虎还常常会遭受非法跟踪。冯正虎与妻子去超市购物或者晚上在住宅小区周围散步都有看守人员的贴身陪同或近距离跟踪。警察唆使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人员近距离跟踪冯正虎,这种让你看得见的跟踪是一种心理威胁与骚扰,制造一种人身自由可以随时被剥夺或限制的恐怖,是以其他方法限制人身自由,造成冯正虎及家人的精神损害。
    
     3. 连续的长时期或每周有几日被剥夺人身自由。
    
     2010年8月3日至8月16日,看守人员听从上海市公安局国保部门袁副处长的指令,天天将冯正虎非法拘禁在住宅内,不准出门,连续14天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每周一、三、六、日或者领导认为敏感的日子,冯正虎也会被看守人员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强迫不准出门,冯正虎一人无法抗拒多个看守人员的强力侵犯。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执法的证明文件,没有执法资格的社区保安,只要一个国保警察的电话指示,就立即可以剥夺冯正虎的人身自由。敏感日子是根据领导的主观感觉而定的,领导神经脆弱,冯正虎会天天无自由。金正日追悼会、利比亚首都被反对派军队攻克的当日也成了不准冯正虎出门的敏感日。
    
     4. 遭受6次强迫失踪,即非法的不通知家属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冯正虎于2009年2月15日曾在北京阜成门外大街国宾酒店的十字路口被绑架至上海海军东湖招待所508室及上海客来登宾馆105室,直至3月25日非法拘禁41天,该案件另行处理,已向司法机关提起控诉。2010年2月12日冯正虎回国后,又遭受6次强迫失踪。第一次,2010年5月9日至5月12日在上海市崇明县假日岛度假村非法拘禁4天;第二次,2010年5月21日至5月23日在上海共青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度假村非法拘禁3天;第三次,2010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市崇明县横沙岛天使海滩度假村非法拘禁7天;第四次,2010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在上海共青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度假村非法拘禁3天;第五次,2011年3月2日至3月21日在上海市崇明县长兴岛鹿鸣农庄非法拘禁20天;第六次,2011年11月25日至12月11日在上海市崇明县假日岛农庄非法拘禁17天。
    
     5. 滥用职权,以传唤方法数十次变相拘禁冯正虎。
    
     在非法监视居住的二年期间,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除了将冯正虎拘禁在冯正虎的住处,还频繁地滥用传唤方法将冯正虎变相拘禁在五角场派出所,由二个保安人员看守,大多次数的传唤连法定的笔录程序也不做,甚至还超过传唤8小时的法定关押时间。2010年期间,警察没有传唤证,多次强行传唤冯正虎。2011年,冯正虎以头撞车的激烈方式拒绝非法传唤的抗议下,警察才出具传唤证。而且,都是同一个传唤案由:"涉嫌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什么是"其他方法",就是什么方法也没有,随意关押冯正虎的一个借口而已。2011年冯正虎收到13张传唤证,有的连公章都没有。以后更夸张的是,2012年5月10日至6月10日的一个月内,冯正虎连续收到13张传唤证。
    
     6. 肆意抄家,非法扣押,致使冯正虎的财产损失,住宅没有安全。
    
     冯正虎的家门口有十几个便衣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天天24小时轮班限制冯正虎的人身自由,同时也危及冯正虎住宅的安全。警察有时出示一张检查证,有时没有任何执法的证明文件,肆意闯入冯正虎的住宅,野蛮抄家,扣物不还,犹如有执照的强盗。2010年4月19日至2011年6月14日的一年多里,冯正虎遭受6次抄家(2010年4月19日、8月3日、2011年2月16日、2月20日、3月3日、6月14日),被扣押的11台电脑及其他大批私人财物,至今尚未归还。警察违反《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6次抄家如同入室抢劫,随意扣物,只拿不还,有时连检查证、扣物清单等执法的证明文件都没有。
    
    
    二、从2月27日起连续囚禁268天的遭遇
    
    从2012年2月27日至11月20日,冯正虎被莫名其妙地囚禁在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其家变成不受法律监督的"黑监狱",连出门买食品也不准许,不让和其他人接触,甚至上海第二中级法院法官办案上门也要经看守的警察准许并监视陪同下方可入内,将冯正虎全封闭关押了268天。
    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执法凭证,在冯正虎家门内外设立三道岗哨,常备的24名便衣警察和保安人员天天昼夜轮班非法剥夺冯正虎的人身自由,敏感日或每逢周六、周日又增派许多警察,草木皆兵,扰民伤财,近九个月耗资约二百七十万元人民币,伤害冯正虎及其家人,扰乱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恐吓整个社会,使警察变成罪犯,同时在践踏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第一道岗哨设在冯正虎家的楼道内,参与非法监禁的直接看守人员有16人:杨浦区公安局国保警察沈国良、五角场派出所警察陆巍峰、陶卫国、金吉祥、郝明友、莫春晴、社区保安人员李建国、常汉平等4人、杨浦区保安公司职工王立成、李连军、钱光明、盛孝文、黄本荣、李辉等6人。其中,沈国良、陆巍峰是看守人员的直接领导。16个非法看守人员长期非法侵占私宅之地,狭隘的楼道口仅有2平方米的空间,却成了他们的居所,每班4个看守人员,还有他们的一张桌子、几把靠背椅及几包捡来的东西,把一楼的入口堵得水泄不通,居民无法正常行走。而且,整天的烟熏、DVD歌声、喧哗声持续二百多天,直接扰乱我们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二道岗哨设在在政通路240弄小区门卫室,参与非法监禁的直接看守人员有8人:杨浦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1人、反恐部门1人、特警2人,社区保安4人。
    第三道岗哨设在小区门外,每逢周六、周日或所谓的敏感日又会派出许多警察,以国保警察为主,派出所民警、治安警等各警察部门及街道综治办都会派出代表驻扎冯正虎居住的小区门口维稳。其实,他们都在自娱自乐,浪费警力财力。天下无事,庸人自扰。
    杨浦区公安局国保处、五角场派出所是这起非法拘禁案的负责执行单位。最初几个月,五角场派出所的一辆警车24小时停放在冯正虎家门口,作为执行非法监禁任务的车式岗亭。(车号:杨浦0352,车牌号:沪E-6237警。4月25日换了一辆警车,车号:杨浦0341,车牌号:沪E-3539警。)而且,楼道内的看守警察均由五角场派出派出,直接侵犯冯正虎的人身自由。而且,杨浦区公安局国保处警察沈国良、五角场场派出所警察陆巍峰是违法犯罪现场的直接指挥者,他们的直接领导是上海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小张、杨浦分局国保处叶副处长、五角场派出所黄颖副所长。谁是非法拘禁的最高主管领导与幕后导演?
    一个遭受非法监禁的人,比一个关押在合法的拘留所或监狱的犯人处境更糟,他的人身安全及公民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1. 把冯正虎的住宅打造成监狱。
    
    在冯正虎被囚禁期间,以传唤的名义把冯正虎带离家,然后偷偷摸摸地在冯正虎住宅的窗沿下安装一圈带铁叉的铁栅栏,以防冯正虎越狱逃跑。马路上摄像监视探头,转向专门对准冯正虎住宅的阳台窗口,住宅门前安装了有夜视功能的监视探头及其他几个监视探头。电话被监听。电脑、手机及网络设备全部被抄走,中断与外界的联系。数十名看守人员24小时轮班监管,将冯正虎拘禁在家。冯正虎的住宅变成一座"黑监狱"。
    
    2. 生活困难,身心伤害。
    
     冯正虎被独自拘禁在家里,连出门购买食品及日常用品也不被准许,要靠亲属朋友及许多善良的市民赠送救济。有时,看守人员不肯转交,只好从三楼阳台窗口将市民送的食品吊上来。长期被关押在室内,又加上被非法拘禁的恐惧,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会常常发病。而且,与警察的冲突,身体也会受到伤害。冯正虎失去了自由去医院治疗的权利,看病需要领导批准,若冯正虎表现不好,会被取消去医院治疗的安排。3月16日、3月21日,冯正虎受到两次不准看病的处罚。后期,看病的待遇有所改善。每次乘警车去医院由四、五名看守人员监管陪同,药费自理。在长期非法拘禁的环境中,妻子也陪同受难,其身体与精神遭受严重的伤害。
    
     3. 肆意抄家,非法扣押。
    
     3月1日下午,五角场派出所警察葛德强、王水根、陆巍峰及七名国保警察入室抄家,扣押冯正虎的财物(电脑2台、显示器2台、手机4部、打印机1台、扫描仪1台、照相机1部、网络设备若干、书籍文件及其他物品),至今已六十九日,尚未归还,违反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的法律规定。3月20日、3月23日陆巍峰、沈国良等警察再次入室抄家,翻箱倒柜,野蛮搜查,扣押财物,但他们没有检查证、扣物清单等执法凭证,属非法搜查与扣押。二年内,冯正虎遭受九次抄家,被扣押十三台电脑等大批财物,至今尚未归还。现在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抄家,这不是正常的检查执法行为,而是捣乱作恶,蓄意报复,逼迫一个坚守法律法规的人向不讲法不讲道理的权势者屈服。
    
    4. 野蛮推搡,粗暴殴打。
    
    3月20日警察陆巍峰、沈国良闯入冯正虎的家,推搡冯正虎至室内的书房,陆巍峰挥出一拳重重击在冯正虎的颌下,接着又是一拳落在冯正虎的脖子上,当时有伤痕。4月17日警察沈国良闯入冯正虎的家,挥出两拳击在冯正虎的脖子上,冯正虎强烈谴责他的野蛮行为,在场的王副所长、郝警察当即劝阻。沈国良的两拳,与他过去曾驾驶小车冲撞冯正虎的危害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陆巍峰、沈国良是因为无法阻挡民众来探望冯正虎而恼羞成怒,拿冯正虎出气。9月19日,冯正虎陪妻子去医院看病,遭到国保警察沈国良的阻挡,他指令几名看守人员抬走冯正虎,看守人员不执行其违法指令,他就直接与冯正虎打架。不久,沈国良的上级领导中止了他的违法行为,同意冯正虎陪妻子看病,当日下午派两辆警车由六位看守人员监管陪同去医院。在非法监禁的"黑监狱"中,没有法律保护和检察机关的监督,比在合法的拘留所里更易于遭受警察的侮辱与殴打。
    
     5. 用生命争取囚犯的权利,反对虐待。
    
    国务院《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但是冯正虎连被拘留人的"放风"权利也被剥夺,24小时被拘禁在室内,不准室外活动,这是虐待。冯正虎多次依法向看守人员提出请求,均遭到拒绝,被强制阻挡在室内,最后只好用生命去争取囚犯的基本权利。3月10日下午,冯正虎欲冲出门口,争取室外活动的权利,遭到四名看守人员的阻止,冯正虎与警察郝明友发生冲突,两人抱成一团,从门口台阶上跌倒在门外的水泥地板上,幸好不是后脑勺先落地,否则不知谁会重伤或死亡。郝警察的左脚腕扭伤,冯正虎的右膝骨撞击受伤,并致使右腿胯骨及腰椎受损发炎,痛得不能直立行走,卧床休息治疗一周,至今未痊愈。以伤害身体的代价,换取了以后在门口数米范围内在四名看守人员监视下的"放风"权利。但是,在非法拘禁的场地,没有检察机关的监督与监管制度的保证,"放风"等囚犯的基本权利,受警察领导的喜怒情绪影响,随时会被剥夺。
    
    6. 通信权受到侵犯。
    
     冯正虎收到崇明县法院的传票,作为"生命权纠纷"一案[(2011)崇民一(民)初字第3056号]法院认定的原告诉讼代理人,应当出席3月22日的一审庭审,但受到看守的警察非法阻止。崇明县法院用邮政特快专递于3月24日(EMS:EY424602010CN)、3月30日(EMS:424604286CN)寄送司法文书给冯正虎,但遭五角场派出所警察非法扣押,妨碍法院司法工作。7月11日冯正虎试图通过邮政特快向法院寄送诉状,邮局投递员上门取邮件时,遭到阻拦。已查明3月15日淘宝网上商店通过申通E物流寄给冯正虎物品,被看守人员冒名签收,至今未归还冯正虎。被非法扣留的信件物品有的已被追回,但肯定还有部分冯正虎暂时不知道的东西。看守的警察告知,是他们的上级警察沈国良指使的。10月份后,侵犯通信权的现象有所改观,10月23日冯正虎在囚禁中第一次将控诉信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法院、检察院。
    
    7. 接见权、向法院与检察院的诉讼权受到侵犯。
    
    在冯正虎被非法监禁期间,所有来探望冯正虎的朋友及其他市民均遭到看守人员的阻止,不让冯正虎和其他人接触。甚至律师、法官来访,也要受到限制,未经警察批准,不准见冯正虎。
    3月16日,冯正虎状告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一案[(2012)顺民初字第02772号]的诉讼代理人夏钧律师,因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已受理该案,需要与冯正虎当面讨论案情,登门时遭到看守警察的阻止。
    杨绍刚受理了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假案的代理诉讼,虽然法律规定律师有自由见当事人的权利,但警察滥用职权,阻止会见,只有警察批准才可以见面。
    冯正虎去法院交款,也要警察批准,乘警察的车,在五名看守人员的贴身监管下与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执行庭张法官接触。冯正虎多次提出要去法院、检察院投诉,警察领导一直不予准许,始终将冯正虎控制在公安局的范围内,让其无法向司法机关控诉。
    直到冯正虎获释,才免除接见权、诉讼权的侵犯。
    
    8. 以制造刑事假案的方法报复陷害冯正虎
    
    从2012年2月27日起,冯正虎被上海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囚禁在住处,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但冯正虎不屈服,于5月5日撰文长篇控告状,揭露与批评警察触犯法律,非法监禁公民的违法行为,托人邮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及法律监督部门,并在网上公开发表。这个揭发举动招致更严厉的报复。5月10日下午16:00,冯正虎接受刑事传唤的第一次讯问,被诬陷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接着五天连续审讯,天天坐审讯室十小时以上,以此方法折磨人。警察以一个极其简单的案由审讯冯正虎八天,还威胁到冯正虎的家人,对一个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企图让冯正虎坐牢入狱掩盖他们的罪恶。
    事实上,冯正虎因行使出版自由权利遭受冤狱后,一直忍辱履行判决的执行,服满三年徒刑,分期缴纳罚金,从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相反的是上海市公安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在该冤案的判决书、裁定书中,法院没有作出没收冯正虎及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的任何财产(包括被公安局扣押的物品)的处罚。依据中国法律,终审结案后,未经法院判决没收的扣押财物应当如数返还原主。这些财物经司法会计中心估价:价值约200万元人民币。但是,扣押财物的单位上海市公安局至今超期扣押冯正虎的合法财物。
    冯正虎遭受报复陷害后,立即公开5月26日的《申诉状》,揭露真相,反击所谓"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假案。而且,冯正虎的委托代理人杨绍刚律师(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主任 手机:18918707793 )于2012年7月3日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投诉,要求撤销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对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判罪的立案,并追究诬告人的法律责任。现在该刑事假案已不了了之。
    
    
    三、非法监禁的事实及其法律责任
    
    冯正虎于2012年11月20日获释,结束非法囚禁的生活,可以自由出入家门。但是,迫害冯正虎的违法者不甘心,撤除小区门口的二道岗哨,仍保留楼道内的一道岗哨,十几个看守人员拥挤在狭隘的楼道内进行非法监视居住,扰乱我们居民的正常生活,时常无中生事,制造一些麻烦来张扬权力。
    过了一段时间后,他们将楼道内的岗哨迁移到冯正虎家门外的小区通道上,占据居民活动室,继续实施非法监视居住的违法行为。目前,冯正虎的电话、手机均被监听、六个监视探头直射冯正虎的家门及通道,还有15个看守人员24小时轮班非法监视居住,时常对冯正虎进行骚扰性跟踪。
    冯正虎处于被非法监视居住及拘禁之中,有时处境会变好,有时会更糟,门口的放风,批准去医院治疗或者撤销监禁,或者今天自由出门,明天又被囚禁在家,都是在警察或领导人一瞬间的善念或恶意之中决定的。冯正虎曾问看守的警察:"领导让你执行违法的任务,你去做了。如果领导指令你杀我,你会服从吗?"他说:"杀人的事不会做。"的确,执行杀人报复的任务很少有人敢做,因为这是明显违法犯罪的事。难道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事就不是明显的违法犯罪吗?似乎人不死,就不是大事。
    没有执法凭证的便衣警察与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人员联手在一个非法的关押场所拘禁一个守法的公民。"黑监狱"不同于受法律监管下的监狱或拘留所,囚犯没有人身安全的保障,关押期限与处境都是无法预期的,时时处于被绑匪撕票又无救援的恐惧之中,其精神受到极度伤害,而难以忍受的心理恐惧又会导致身体伤害。 而且,这种不受法律制约而肆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乃至整个社会都是极大的威胁与恐惧。
    冯正虎长期被非法监视居住及拘禁的事件是一起典型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案例。冯正虎被强制拘禁在家268天,至今没有见到一份书面的执法凭证,也没有人告知冯正虎被监禁的合法理由。最初大小警察都是一句话:"领导要对你采取这种强制措施"。谁是领导?大家都不清楚,谁发工资,谁就是领导。后来连"领导说的"这句话也没有了,说是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犹如文革中的群众斗群众。荒诞的事居然在国际大都市持续这么久,上海怎么会美丽呢?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吗?警察及没有执法权的保安人员公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事件为什么长期得不到纠正呢?只有保证法律的实施,在司法上确认警察非法监禁公民的行为是违法犯罪,才能保证冯正虎将来不再遭受侵犯,才能让所有中国公民免除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恐惧与遭遇,才能防止警察变成罪犯。而且,要让全体公民,包括警察及司法人员,认识到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如同杀人一样危害社会。
    
    1. 非法监禁的事实
    
     决定实施非法监禁的部门领导及主管人员:(1)原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现已撤职)及国内保卫局局长;(2)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蔡田及国内保卫处处长。
    直接实施非法监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海市公安局国内保卫局袁副处长、小张;杨浦区分局国内保卫处叶副处长、李军、沈国良;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所长朱哲晓及黄颖副所长、警察陆巍峰、陶卫国、郝明友、金吉祥、张云海、叶骄、等等许多不知姓名的警察;还有警察雇用的大批社区保安及杨浦区保安公司的职工。
    上海当局浪费大量财力、警力,用于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活动上。例如,三年多的非法监视居住时期,国家浪费在看守人员的人工费用上至少有600万元人民币。
    几个没有执法凭证的便衣警察带着一帮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人员,天天在冯正虎家门口游荡,骚扰居民,炫耀权力,可以肆意闯入冯正虎的住宅,强行抄家11次,扣押电脑16台及其它大批私人财物至今未返还,而以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冯正虎已不计其数。截至2011年12月,非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迫失踪有7次,合计天数95天。多次将冯正虎全封闭式囚禁于住处内,最长一次连续268天。
    警察非法拘禁冯正虎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超过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上海警察既伤害冯正虎,也在践踏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长年累月,日复一日,警察的违法事实已在冯正虎居住的小区内家喻户晓,也闻名于世。看守们每天记录的工作日记及监视摄像记录的文件可以成为法庭审查的证据。而且,所有的参与者、目击者都将是证人,还有大量物证。
    
     2. 以非法"监视居住"的方法侵犯冯正虎的人身自由
    
    将公民非法监禁在住处或其他指定居所,俗称"软禁",但在中国法典里没有"软禁"这个名词。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是传唤、拘留、刑事拘传、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管制、拘役、有期或无期徒刑。警察对冯正虎实施非法监禁的强制措施类似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视居住"。强迫失踪类似于非法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警察对冯正虎实施"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都是非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在程序上违法,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有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按指印,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冯正虎从2010年3月1日起已被杨浦区公安局国保处、五角场派出所执行了三年多的监视居住,至今未收到《监视居住决定书》或者其他书面的执法凭证。
     在实体上违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了监视居住的对象,只有符合逮捕条件并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才可以对其实施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冯正虎不是违法嫌疑人,更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一个守法公民。
    因此,警察是滥用职权,以"监视居住"的方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而且,对冯正虎的电话监听、摄像监控都是违法的。
    
     3. 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保障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享受其他合法权益的基础,如果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就根本谈不上享受其他自由和权利。因此,人身自由作为一项个人的基本自由,是不可转让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身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体系,中国宪法规定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立法法》第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可以由法律规定,地方法规、行政法规都无权设定。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执法的证明文件,仅凭领导人一句话,就对一个公民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处罚,这种行政行为显然是违法的,而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中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相适应,中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警察法等相关法律的条款对人身自由的保护做了具体的规定,并形成一个保护人身自由的法律体系。
    因此,判定与处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已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可依。
    中国要成为一个法治国家,应当不允许某个领导人拍一下脑子,说一句话,就可以动用警察对自己讨厌的公民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即使国家领导对某个公民有深仇大恨,也得依法治罪。
    司法机关只要坚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警察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会对法律有敬畏感,不敢肆无忌惮地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
    
    
    2013年10月20日
    
    
    冯正虎:非法监视居住的罪恶(多图)


    图一、上海民众在冯正虎居住的小区门口声援抗议
    
    冯正虎:非法监视居住的罪恶(多图)


    图二、冯正虎被囚禁于居所内268天
    
    冯正虎:非法监视居住的罪恶(多图)


    图三、冯正虎居所的狭窄楼道口24小时挤满4个看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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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朱健国:三中全会前的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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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健国:三中全会前的习近平
Oct 22nd 2013, 22:06

 

                                                  

 

                      胡祭祖人性胜党性

 

"建国64年"的"十一",非五非十,按例只能小庆,实际极不寻常:"习近平向人民英雄纪念碑献花篮增加舆论斗争内容",许多围观者首先想起了与之相反的"胡祭祖"。

918才准许百姓知道这条消息:913,胡锦涛首次回祖籍地安徽绩溪县龙川村,与夫人刘永清一起观瞻了胡家祖宅和胡氏宗祠,并前往祖坟祭祖。

同在"十一64年"之际,前总书记"惟此惟大"的是亲临祖坟祭祖,现任总书记"压倒一切"的是天安门祭开国帝。其分道扬镳意味深长。

为何胡锦涛成为"前总书记"后才敢公开祭祖?为何这一新闻性颇强的消息要在五天后才由农民日报网首传而非新华社首发?显然,中华文化的祭祖传统至今仍被中共主旋律压抑。然而,"青山遮不住",人性胜党性——胡锦涛在位时也与习近平一样,率文武百官天安门献花篮庆国庆,可一旦退居二线,深藏的人性就跳出来压倒党性了。可见今日习近平向"毛纪念碑"献花篮,不过一场党性(奴性)表演而已。党性只是一种职务行为和牟利手段,人性才是永远而自然的归宿。

考之党史,毛泽东时代将祭祖等同于封建迷信,至今仍是中共的潜规则。虽然毛泽东1959年曾回韶山给父母上坟三鞠躬,人性偶而露峥嵘,但群臣皆知这是开国皇上才有的特权。得意忘形的刘少奇忘记君臣有别,仿毛衣锦还乡与之争锋,结果君上大忌,在文革中算了总账。所以多年来中共高级干部无人敢回乡祭祖。林彪1950年在武汉当中南王,也不敢回近在咫尺的林家大湾,后来贵为"永远健康",照样无胆回乡上坟。周恩来当总理27年,多次临近家门淮安,却从不敢看看故居。邓小平无论是建国初在重庆当西南王,还是后来成为摄政王兼总设计师,皆不敢回广安老家扫墓。

变通破例始于江泽民。2002年退居太上皇后,不仅多次回故乡扬州祭养父生父,还于20065月底专程到江西婺源县江湾村寻根祭远祖,挂靠了唐朝宰相萧遘(民间称萧遘三子萧祯因战败改名江祯,子孙定居江湾)。循此先例,谨小慎微的胡锦涛才敢"祼退"近一年时公开认祖归宗,以明代名臣兵部尚书胡宗宪为先祖,暗示自己绝非以一小茶商血统登大宝。领袖七十始祭祖,这算是中共改革开放的"政绩"之一。

不论江胡寻根祭祖有多少讽刺,其中还是有些迷途知返的"正能量"——它显示中共官员往往退休无权时才开始清醒,退休后的总书记们也会不由自主地回归一些人性,知道 "报本、追远、崇德"比"党性"更合理:人性终将战胜党性,党性无法永远压制人性。由是观之,今日"习总淋雨向毛纪念碑献花篮",只是一场"后之视今,犹今之视昔"的闹剧。

习近平再疯,也终有退位之时。彼时,他难免后悔,以向人民英雄纪念碑献花篮之名向毛泽东表达效忠回归之心,祭鬼刮毛风,何等大逆不道。

                       习总逼孩子淋雨献花

也许,胡锦涛9.13返乡祭祖,想委婉劝告习近平10.1祭鬼刮毛风要适度?但急功近利、刚愎自用的习近平一意孤行,别出心裁地在"献花篮仪式"中,新增了两个强化意识形态舆论斗争的"宣战书"其一,让240名少先队员冒雨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这不仅让邓、江、胡三任淡化了三十五年"共产主义"意识形态重新出山,使中国重陷共产主义的孤立,再次与西方文化和普世价值针锋相对,严重恶化中国的国际环境,坐实"中国威胁论";且又一次强迫百姓为意识形态舆论斗争而吃二遍苦——当场就让女生为主的献花少先队员们始终淋雨表忠心!孩子们从等候习总进场到正式仪式进行,至少在雨中淋了两小时!这会让多少孩子生病?许多观众愤慨:习总口口声声责令百官"加强群众路线教育",自己却因意识形态而这般折磨孩子!习等高官只在默哀一分钟时才放下了特制大雨伞,而240名未成年小学生却淋雨一百多分钟!孩子们身上那遮不住头脸和脚的薄膜雨披,防雨功能不及常委特制大雨伞一半呀!

宣战书之二是,让240名少先队员冒雨献唱《我们仰望五星红旗》。知情人介绍这是一支由山东儿童首唱的新儿歌,歌词核心是"旗帜上有一颗最大最亮的星,她就是天上的太阳!太阳照耀着未来!"网民感觉,这分明是重启个人崇拜,向解放思想的改革者宣战——"旗帜上有一颗最大最亮的星",明为比喻党,实是颂扬开国大帝毛泽东,此时更在暗示今日总书记习近平也是"一颗最大最亮的星"。近日御用文人频频宣传,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如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制定未来五到十年的发展战略,而且要指引未来三十年的中国航向:如此背景下高唱"太阳照耀着未来",岂非歌颂习近平。这印证了习夫人曾说"习总志向大得很",绝非虚文——习近平志在超越江胡,跨过邓小平,直接与毛泽东并肩。

志大本是好事,可是如果才疏,而且南辕北辙,那就不知其可了。

 

                    四首歌中无邓

 

8月份"沈阳为迎全运会重新整修毛泽东塑像"之后,又有"宁夏师范学院926隆重举行毛泽东主席塑像落成庆典",还有人呼吁要落实毛泽东侄女毛小青建设"共产主义示范区"或"毛泽东城"方案。毛远新与毛新宇927在新疆借纪念陈潭秋、毛泽民等烈士之名"会师",更是强硬呼应。而"新版《毛泽东语录》或于今年12月上架 "尽管在101被称误会,却没有说是谣言,其来自军方的消息显示只是在等待更好的时机……这类新闻孤立地看,没有什么,可是联系起来,特别是在"习总国庆节献花篮增加舆论斗争内容"事件的照映下,就清晰地形成"习近平祭鬼刮毛风"——各地的祭鬼尊毛事件,总策划、总导演、总后台,皆是习近平。习近平此次"献花篮"时高唱:"我们领袖毛泽东,指引着前进的方向",说明他对此毫不忌讳习近平在"献花篮"仪式上共唱了四首歌,其中《国歌》、《歌唱祖国》、《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三首是毛时代的,一首《我们仰望五星红旗》是江时期的"建党八十周年赞歌",邓小平时代万千改革歌曲一首也未入选。这难道是偶然?

无怪乎网民说,不论习总将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得如何"双转型",一个李嘉诚从大陆撤资弃港投欧,就将所谓的"经济改革市场化有爆炸性突破"粉碎一空!没有一个投资者会相信在反宪政的制度下可以公平交易!而"习近平10.1祭鬼刮毛风",更将"未来三十年的社会主义改革与发展战略将通过这次会议来确定"的泡沫一扫光——如此"不问苍生问鬼神"的习总,怎么可能真正改变"公共机构变成家天下"的社会信任危机?浑身匪气的习总,也许可以建设现代化,却决不能实现现代性——党天下不可能实现以人的价值为本位的自由、民主、平等、正义,而只能党大于国,国重于民,民奴于官。

 

2013102日于深圳 早叫庐    

    (《动向》201310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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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上海市民代表第117次向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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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代表第117次向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多图)
Oct 22nd 2013, 23:23

 
    
    
    (参与2013年10月22日讯)
2013年10月14日周一下午是上海市民为了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民诉权向市人大常委会请愿的日子。今天84名上海维权市民代表1060户上海家庭第117次向上海市人大请愿,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依照国家法律切实保护公民诉权。
    维护诉权的市民推荐邱贵荣、黄尧年、高月清、鲁俊、童国菁与人大接待员费老师沟通。上海市民集访了117次,人大才刚刚有点作为。费老师今天主动要求代表,将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案件诉状提交给他,而且各人的情况有所不同,应该具体注明,好归类分题处理。让这些不遵守法律的法院、法官们的违法行为再次记录统计在案,一目了然。
    人大终于开始启动解决司法不作为的问题,但人大信访办门外的警察却愈来愈怕请愿民众拉横幅。人民大道上警车待命注视着维护公民诉权的公民,当请愿活动结束后民众走出人大信访大门,就有一批警察围上来,阻扰请愿民众拍照留念。
    在规划展览馆外的广场上,由于周一闭馆偌大的广场空空荡荡,这里是访民回家乘地铁或去人民公园休闲的必经之路。下午3点10分,结束请愿的民众正要在此拍照留念,一批警察冲向手无寸铁的民众,抢夺市民包中写有"上海市民第117次集访市人大常委会"的字幅。此时,整个广场顿时爆发出"强盗抢东西"、"警察抢劫"的呼喊声。一个警察抢了市民的字画跑回警车。
    许多市民纷纷上前质问警察:"为什么抢市民财物?"警察振振有词说:"是横幅。"市民又质问:"横幅字画是公民用钱买的,属于私人财产,你们抢夺是犯法的。横幅上的字有什么违法法律规定的?"警察们哑口无言,自知理亏。
    上海当局要面子、怕丢丑,就应当及早纠正显然违法的问题,指使警察用歪门邪道的方式骚扰民众合法表达,只会激怒民众,损害法律尊严,加剧官民对抗。
    参与此次集访请愿行动的上海市民代表有84人签名,其名单附图。
    
    方敏
    
    2013年10月19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117次向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多图)


    
    图一、2013年10月14日在警察的阻扰下仍留下了部分请愿民众的合影
    
    
    
    上海市民代表第117次向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多图)


    
    图二、上海人大常委会信访办登记表(2013年10月14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117次向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多图)


    上海市民代表第117次向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多图)


    
    图三、2013年10月14日上访市人大接待室的签名
    
    
    参与"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行动,请与下述市民代表联系:
    冯正虎(13524687100)、焦东海(13801802454)、鲁俊(13651817422)、赵迪迪(15201726813)、崔福芳(13564097383)、王扣玛(13601929155)、童国菁(13917920278)、沈佩兰(13764885120)、王蓉华(13162424968)、邱贵荣(15001903401)、刘洪贤(13524850369)、郑培培(021-53963826)、朱金娣(13042111402)、孙建敏(13671947476)、陈建芳(15026516445)。
    其中,王扣玛因被报复陷害仍在狱中受难。
    
    
    我要立案网址 http://woyaolia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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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逼迫北京晨光基督教书店为那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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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北京晨光基督教书店为那般?
Oct 22nd 2013, 21:11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评论员              2013年10月18日

今年10月1日,国内目前最大的基督教书店北京晨光书店(五道口店,天通苑店,3927店)连续受到多个相关部门无端的稽查,并找一些牵强的理由进行罚款。据主内肢体确认,当时稽查局的人对晨光书店说这次来办理的已经不是市里的部门了,而是直接由国家部门来查,稽查局人员并让晨光书店自己关店,免得他们直接查封。

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无法无天地直接威胁和恐吓一个正常、合法经营的书店关门,这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的确是骇人听闻的。到底北京晨光书店做了什么事情,值得中央国家机关如此兴师动众、声色俱厉呢?

表面来看,这是与山西太原恩雨书房教案有联系。恩雨书房教案中被判刑两年的李文习弟兄就曾任北京晨光书店副总经理,在教案发生后,有关机关多次刁难、骚扰北京晨光书店,但晨光在这件事上不向他们妥协。作为一个在现行法律下合法运营的书店,有什么必要向有关机关妥协、甚至献媚呢?
但从根本上来看,逼迫晨光关门,却与目前中国意识形态"向左转"大有关系。君不见习近平一上台,就拿起毛泽东的多种极左方法,否定普世价值,拒绝文化思想的对外开放,实行"没有薄熙来的重庆模式",俨然要退回到"文化大革命"或者"拳匪之乱"时代,而在向"毛左"倒退的趋势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基督教及其文化传播。

今年9月23日至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拿起不讲法治的毛泽东时代的人治法宝——"批评与自我批评",到河北全程参加并指导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于是全国各地开始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网友和专家们都认为批评与自我批评就是以批评代替监督,以党纪代替国法,是践踏法治、维护特权的花招,是"文革"的复辟。

10月初,习近平又捡起被国人遗忘多年的毛泽东的"枫桥经验",对其高调作了指示,枫桥经验很快成为中央力推的群众路线口号。习近平及其官僚集团重走毛泽东老路已成定局。

10月11日左派理论家周新城在《红旗文稿》发布文章,指出:"世界上没有普世价值",彻底否定私有产权、人权、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

10月12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浙江出席纪念毛泽东"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政法委带头引领法治倒退到毛时代。

10月14日,社科院副院长李捷撰稿批驳《晚年周恩来》一书,认为该书对毛泽东丑化严重,书中"多处罔顾历史事实""用个人想象代替客观描述""用断章取义代替理性分析"。粉饰毛僵尸、企图借尸还魂。

总之,目前中国政治生活、意识形态领域的"文革化"已形成声势,这声势应该引起基督徒的关注和警惕。文革"到底对基督徒意味着什么?文化大革命不仅意味着政治上的阶级斗争、"砸烂公检法"、大字报、抄家、游街,更意味着在宗教信仰上的野蛮荒谬,对基督教的残酷无情,对西方文化的排斥和灭绝。

1966年6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社论;6月3日,在北大学生的带领下,各地学生纷纷起 来造反,红卫兵组织在各地涌现。8月,在"反帝"、"反修"的口号下,北京红卫兵关闭、捣毁北京市各地教会,焚烧圣经和基督教书籍,侮辱、殴 打信徒,此举迅速蔓延全国。红卫兵极端仇视基督教,指其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必须斩草除根而后快。

在文革最鼎盛时期,中央文革小组提出了"消灭宗教"的口号,红卫兵以"破四旧"为名摧毁了国内几乎所有的教堂和福音机构,家庭教会传道人大部分判刑坐牢、信徒被批斗关押。就连中共自建的三自教会都被勒令关闭、解散和停止。大部分三自牧师也坐牢改造,全国除了吴耀宗等极少数宗教官员没受到迫害外,其他一 切都被抄家、劳改。

红卫兵的始祖就是清末的义和团,他们共同的特征就是仇视基督教、仇视西方文明,义和团断铁路炸邮局毁电杆,红卫兵不学数理化砸烂任何来自西方的产品。义和团以"扶清灭洋"为口号,大规模屠杀在华传教士及中国基督徒,据记载有240多名外国传教士及2万多名中国基督徒被屠杀。

从历史看今天,在目前中国"文革"复辟、极左回流、毛僵尸似乎要重新占据意识形态阵地的情形下,基督教及其文化传播肯定会引起毛左们的仇视。作为近年来对基督教文化传播作出过卓越贡献的北京晨光书店,引起毛左们的宣传等部门的不满也在所难免,这些部门威胁晨光书店关门,他们极端狭隘、反文明、反文化的心态,与文革红卫兵、清末义和团有什么区别呢?

然而,"洪水泛滥之时,耶和华坐着为王;耶和华坐着为王,直到永远"(诗篇:29:10)。神的步伐任何逆流都无法阻挡,正如螳臂当车的"清末义和团""文革红卫兵"都被扫进历史垃圾堆一样,无论是谁,如果再效法"义和团""红卫兵",等待他们的,同样是历史的骂名和上帝公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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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发自日内瓦人权会议的现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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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日内瓦人权会议的现场报道
Oct 22nd 2013, 19:53

(参与2013年10月22日讯)今天10月22日9点-12:30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第17大会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审议。中国代表团庞大,据说有200 多人。 中国政府于925日就公布了一份《国家人权告》。这份《国家人权告》是北京政府发动了外交部和近30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组成工作组,并取得了全国工会、中全国合会、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近20家非政府组织和学的综合,而完成的一个大部头的人权文件。


  主席吴海龙(Wu Hailong)发言大约30分钟,将报报内容宣读。这份报告面面俱到,从立法到执法,从人权到生存权到扶贫,从住房权、教育权、健康权,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到死刑、酷刑,从职工权益到妇孺老残的照顾,从新闻媒体到宗教自由、少数民族,生老病死,上天下地,无所不包。强调了"和谐社会"的盛世太平景象。

中国代表发言之后是联合国192国每国各有50秒钟的发言评论和建议的时间。现在是11点半,易经有过半的国家发言,亚非拉国家多半赞扬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的成就和司法改革和保障残障人士和少数族裔权益的贡献。西方国家如加拿大,芬兰,比利时,德国和发过等则建议中国开放言论和新闻自由,废除死刑和劳教,保障律师的权利等等。

中国的数位代表有大约半小时回答时间,承认中国在发展生存权方面还有一些困难。中国人民享有言论自由和示威游行自由,但是如果扰乱治安和国家稳定时,是不容许的。今年内将对劳教制度有改革方案出台。

统战部的代表则对新疆的"分裂分子"的暴行进行批判,指出该地区接受政府大幅度的补助。另外,对达赖喇嘛进行攻击,说西藏自焚令人痛心,据调查很多案例是"达赖集团"的收益和操纵。


当下各国质询和发言还在进行之中。


廖天琪现场报道。

又及:国际笔会总部代表3人和尼日利亚笔会代表和独立中文笔会,公民力量主席本会会员杨建利和西藏及维吾尔人组织,国际大赦组织和中国人权都作为NGO而在现场。现场不能拍照,这些组织只能旁听,不能发言。正式大会之后有一些场外的示威接力,新闻发布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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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强制结扎下的悲惨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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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结扎下的悲惨人生
Oct 22nd 2013, 20:30

(参与2013年10月22日讯)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黄龙镇农妇被强制结扎后出现严重后遗症追踪(受害夫妇:廖小华15579463342,夏润英13134027429)

我叫夏润英,女,36岁,家住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黄龙镇大龙村牛尾组。

2012年4月10日清晨(6点多)突然来了20多人到了我家,被四个男人(肖先长,及另外三个)(两人抬手,两人抬脚)非法强行抓住抬出家门,一直抬到外面的车上,被强制抓去大余县计生委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后威逼强制结扎(至今大余县计生委拒绝把当时我的化验单给我以及公之于众)(当时家属提出身体比较差,而且也检查出我有贫血,要不就上个环。大余县黄龙镇计生办主任肖先长却说:"今天既然抓来了扎得得扎,扎不得也得扎,拿绳绑也得绑去扎,扎坏啦十万八万都会赔。")

2012年4月10日,我在大余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处被行结扎手术(术前我有贫血症状),行结扎手术后,前三个月开始出现月经量增多。可是,到了第4个月来月经时,又只有少量的月经,有时一点月经都没有(出现闭经现象),结扎半年后又开始出现倒经。每次来月经时,月经都从口腔里排出。另外,大余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在为我做结扎手术时,还切除了我的输卵管约有6公分。自从我结扎后就出现各种各样的后遗症,比如:身体免疫力低下,腰痛,腹痛,月经量增多,或有或无,闭经,月经从口腔排出,慢性咽喉炎,经常咳嗽,右肺叶支气管扩张并感染。现在病情严重,月经极不正常,月经期每次小便拉出好多血,有一半多是黑色。经常头痛,舌头硬,而且腹部非常痛。后于2012年10月11日开始在大余县人民医院门诊断续就诊。令我精神受到极大的摧残,失去劳动能力,导致生活雪上加霜。

2013年5月15日,我去大余县黄龙镇计生办反映情况,说明诉求时,该镇计生办主任肖先长竟威胁说:"共产党把你埋了都有余。"令人心寒!

这种行为是政府的规定?还是为了完成所谓任务的口号下的粗暴执法?也许他们觉得在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黄龙镇,粗暴的强制计划生育没有太大关系,这种粗暴从来不会考虑强制结扎会给我们受术者带来怎样的后果和身体、精神上的双重伤害。

黄龙镇计生办为了完成所谓的任务,不顾我的身体状况,对我进行强制结扎,本来我身体体质偏差,一个稍微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样的体质不适合强制计划生育,更不能强制结扎,难道没有别的办法解决吗?非要如此粗暴的对待一位身体孱弱的农村妇女?我的知情选择权如何被保障了?我的手术安全如何保证了?

之前,在大江网及省长信箱,赣州市长信箱投诉过。2013年6月26日,大余县委召开专题会议,承诺于6月30日前免费提供检查并实施积极的治疗,组织有资质的医生免费为我进行全面检查和医学鉴定。

黄龙镇计生办于2013年7月3日接我到大余县人民医院治疗,但只治倒经感染导致的支气管扩张。7月14日至15日停药,21日至27日停药,主要的倒经问题根本没治,结扎手术的地方里面从来没去做全面权威的腹腔镜微创手术检查,以查根本病因。只象征性的治疗倒经感染导致的支气管扩张,7月28日就强行赶我出院。到了下面,当地政府却说一套做一套,现在那些人又是能躲就躲,能拖就拖,不当回事。

2013年8月26日赣州市医学会不受理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是由于大余县计生服务站提供的材料不规范所致(难道一个政府部门会不懂如何提供规范的材料?)。

接下来又没有下文,于是我们被逼9月2日、9日分别两次去赣州市市政府及信访局上访(因为我的病拖不起也耗不起)。9月17日,大余县计生委从赣州请了五个医学专家,并由赣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带队,在大余县章源宾馆三楼会议室做所谓的鉴定,什么检查没做,就只口头问一下我的病情及经过(因为现场只是口头询问情况,没有任何的检查,更没有去检查我做结扎手术里面的问题)。

由于病情恶化,我于2013年8月30日至9月6日再次住院,8月30日去黄龙镇计生办,大余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大余县计生委,大余县信访局都没有理会。其中,9月3日去大余县信访局,该局其中一个副局长说,去北京上访,联合国都没用,现在就用了黄龙镇一万多元钱。

请上级领导看看最近这段时间(2013年6月26日,大余县委召开专题会议之后)以来,事情的经过:

2013年七月

3日 黄龙镇计生办胡小鹏接我去大余县人民医院治疗

12日下午16:00 黄龙镇计生办胡小鹏和大余县计生服务站人员还带了个律师来,说我这病与结扎无关,不再出药费

13日 电话向县委严副书记的祝秘书(13870776424)反应情况,祝秘书说会打电话通知黄龙镇

14日 停药

15日上午 我俩一起直接去县委祝秘书办公室,再次反应情况及诉求,下午黄龙镇胡小鹏就来交了1000元药费,之后就没再交医药费了。由于没医药费,医院就要停止治疗,后再多次去计生委,县信访局,县委祝秘书说,黄龙镇说钱用得冤枉,一天一百多。再多次打电话黄龙镇,理都不理。

26日 去县计生服务站,站长赵波说我这病与结扎无关,我们不交钱。

我说第一个诊断出倒经的医生就是你们计生服务的医生刘名

建,赵波竟说刘医生知道什么?我们要求赵波在纸上写下来我

这病与结扎无关并签名,但他却不敢。

27日下午约16:00 我们再次去县计生服务站找到赵波,赵波走出办公室打电话给黄龙镇,30分钟后,赵波,黄龙镇胡小鹏还带了个律师,赵波说刚才我们去了县人民医院,问了医生说你们可以出院。之后我们回到医院,问了王红梅医生,刚才黄龙镇的人和赵波来了这里吗?王医生说没有。

28日 黄龙镇胡小鹏和吴姓人员,还带了那个律师来县人民医院赶我

们强行出院。所有的病都没治好,医生给我们建议继续住院,

使用更好点的药,但我们苦于早已没钱,只有被赶出院。

八月30日 由于病一直拖着,现在病情严重,月经极不正常,月经期每次小便拉出好多血,有一半多是黑色。现在经常头痛,舌头硬,腹部非常痛。再次向黄龙镇,县计生委反应情况要求治疗,碰到的不是踢皮球就是无人理会。实在没办法,大龙山村支书以个人名义拿了2000元先行缓解病情。

九月2日 我们去赣州市信访局上访

3日 我们再次去大余县信访局,县信访局副局长说现在黄龙镇也花

了一万多元钱来医你,去北京上访,联合国都没用。

9日 我们再次去赣州市市政府及市信访局上访

17日大余县计生委组织,由赣州卫生局牵头,组织赣州的专家组在

大余县章源宾馆三楼做鉴定(该鉴定只是口头询问病情的经过

及一些症状,没做任何的具体检查,更没去为我结扎手术伤口里面做全面的腹腔镜微创手术检查,以查根本病因)

24日大余县计生委主任黄雪梅说鉴定结果出来了,与结扎无关,两

三天后就可拿到结果

26日我们再次去县计生委,黄雪梅又说不知道哪天可以拿得到结果,

鉴定还没有鉴字。当天下午我们回家之后,16:52

(0797-8721693)赵波打来电话说不要再来找他们,不可以来计

生委,计生服务站的办公室,否则,要再来就报110抓你。

……

为什么大余县计生委要选择在宾馆做鉴定?大余县计生委有大会议室不用,是不是有什么目的?现在我要求去江西省计生委所属的江西省生殖保健中心去做江西省内最权威的鉴定,做鉴定前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为我做权威真正全面的身体检查,特别一定要用腹腔镜微创手术检查我被做结扎手术里面的问题。因为我结扎的地方里面经常痛,而且痛得受不了。如果做表面检查是查不出问题的根本。现在大余县卫生局的陈股长说去省里鉴定不关他们的事,大余县计生委也是一拖再拖,甚至拒绝。

被逼无奈,2013年10月14日,去江西省计生委上访,省计生委的回复说可以来省里鉴定,叫他们(大余县计生委)把申请传上来。10月16日下午,大余县计生委跟我们在黄龙镇政府里面开会,当时答应去省里鉴定,第二天又变挂,拒绝至今。(为什么一个政府部门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呢?党的群众路线是怎么走的呢?)

10月16日还给了份9月17日赣州专家组的通报,10月16日下午给的,为什么上面的落款日期是2013年10月18日?赣州专家组所谓的讨论结果,为什么是你大余县计生委盖章?(盖你当事机构的章有什么公信力?)上面写的所谓的市医学专家曾治平:患者在个人诊所看病时反应的情况为咯血多年而结扎只有一年。轻度支扩会咯血,咯血与月经无必然联系。我结扎之前从未咯过血,为什么要编造虚假的事实说我咯血多年?我结扎后从第一个月开始4、5、6三个月,月经时就出现大出血。在2012年7月开始大部分的经血反而要从嘴里吐出,怎么会没必然联系?为什么不把我被结扎时所做的检查结果给我及通报出来?

对我的病痛,那几个专家光做所谓的讨论又没实质的检查,说中医的倒经诊断不规范。那为什么这些专家从来不提去彻底检查我做结扎手术的刀口里面的手术情况呢?通过腹腔镜微创手术检查,可以清楚检查出手术的问题。(我现在经常腹痛)那规范的检查为什么一直要拒绝给我们做呢?(难道之前的回复只是回复给领导看的吗?)国家法律赋于我们有权要求去江西省做省级鉴定,而大余县计生委的工作人员却一直拒绝!难道百姓就是这样被你们玩弄于手掌吗?

计划生育是我国国策,但国家也承诺保障公民【知情选择】权,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现在我被结扎后出现各种病痛,而我被结扎前是没有这些病的,也是正常人。

综上所述,我认为大余县计生站在为我做结扎手术时,存在过错,疏忽大意。恳请上级政府,领导为我做主(不要被下面的人蒙蔽双眼)。批准我去江西省计生委所属的江西省生殖保健中心去做江西省内最权威的鉴定,做鉴定前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为我做权威真正全面的身体检查,特别一定要用腹腔镜微创手术检查我被做结扎手术里面的问题,以查根本病因。这种严重脱离群众的野蛮行径,置老百姓生死于不顾的行为,恳请上级政府去实地调查了解双方,核实实情!还正在倍受病痛折磨的小老百姓一个公道!希望政府鼓起勇气,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为我提供良好的治疗及后续的责任。
(受害夫妇:夏润英,13134027429; 廖小华,15579463342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黄龙镇大龙村牛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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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亚洲民主联盟在韩国首尔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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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民主联盟在韩国首尔成立
Oct 22nd 2013, 20:04

(参与2013年10月22日讯)2013年10月22日,亚洲民主联盟在韩国首尔成立。中国大陆没有代表参会。

会场讨论发言虽然积极,但代表们都不愿意涉及中国民主问题。

只有《美国民主基金会》和《民主中国》的代表,在会场上发出了关注刘晓波,释放中国一切良心犯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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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关于恢复唐吉田等良心律师执业权利呼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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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唐吉田等良心律师执业权利呼吁书
Oct 22nd 2013, 19:43

(参与2013年10月22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各司法厅局:

 

    唐吉田律师因帮助非法拘禁受害者维权,在鸡西遭受非法拘禁报复籍此,希望司法部、北京市司法局及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恪守宪法法律,依法行政主动纠正过去一个时期以来外部强加的违法行政行为包括唐吉田、刘巍、童朝平、杨慧文、温海波、江天勇、唐荆陵、吴镇琦、刘士辉、刘尧、陈武权、朱宇飙林洪楠、王永航、郭国汀、郑恩宠、秦兵、滕彪蒋援民、高 智晟、李天天、李建强、刘如平、王平、罗茜、李苏滨、庄道鹤、陈永苗、陈树庆、郭艳、王成、张立辉、代金波、朱汝玲、张鉴康、熊代英、干卫东、李浚泉等良心律师恢复执业给良善与公正一个机会!呼吁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积极给良心律师恢复执业保障执业权利、办良心事给良心律师恢复执业权利法律上无任何障碍。让正在执业的律师能安心律师事业,有权利保障和执业尊严。我们这个社会需要更多的良心律师为弱势群体代言、不畏强权依法执业,捍卫人权坚守良知与正义,需要他们为不平之事不懈工作鼓与呼!希望司法行政机关与社会各界站在一道排除人为干涉依宪依法办事,不为违法行为背书,不为历史的债务买单,为推进法治中国作出历史性贡献

各位律师同仁及公民朋友们:请同意上述呼吁者在此声明联署,希望多多转发,谢谢!联署注明:姓名;地区;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均可)。

联署邮箱:hpmz2013@gmail.com或2013hpmz@2013hpmz 

 发 起 人:

姓名    地区职业 联系方式

谢燕益  北京律师   13520232026

董前勇  北京律师   13366373454

李方平  北京律师   13901360413

胡  诚  江苏公民   18962332858

李和平  北京律师   13910576638

笑  蜀  四川公民   18665082556

欧彪峰  湖南公民   18607332626

徐文石  江苏公民   13962320175

李  维  江苏公民   13862361850

李英之  北京公民   18600212796

顾晓峰  江苏公民   13801578556

左  毅  江苏公民   13962376869

徐春玲  江苏公民   13656228399

郭长荣  江苏公民   13801572003

陆国英  江苏公民   15050442820

兰志学  北京律师   13001251152 

董志远  河北律师   13111515856

金继武  广州公民   jinjiwu8964@gmail.com

李威达  河北律师   18903377119

任莺飞  海南公民   18876733249

曹小东  北京公民   tianguogezhi@gmail.com

葛永喜  广东律师   13826116796

李国蓓  北京律师   13693166672

朱承志  云南公民  

陈进学  广东律师   13826002506

    北京公民   heyang519@gmail.com

周志远江苏公民   13092565607

周筑先  北京公民   944838048@qq.com

黄顺喜 江苏公民   13182988168

周忠智 湖南公民   13187330889

葛文秀 广东律师   18028627307

吴魁明 广东律师   13006888128

张科科 湖北律师   18627193027

隋牧清 广东律师

钟兰安 北京律师   13601338299

范标文 广东律师   15889635216

刘建军 北京律师

尹旭安 湖北公民   18501326119

孙  铁 河北公民   13930876162

徐兆杰 黑龙江公民

王凤祥 河北公民 

许大金 中国律师

周东明 辽宁公民

徐  忠 山东律师 

廖剑豪 广东公民    13430243411  

马治国 辽宁公民    13624210441

辛  颖 辽宁公民    18640332647

许梅英 辽宁公民    13236605201

倪文华 山东公民    15098846917

杨  敏 辽宁公民

倪玉兰 北京公民

董继勤 北京公民

追  魂  北京公民

毛恒凤  上海公民

李玉凤  河南公民

罗志淑  云南公民

林秀丽  山东公民

张文艳  天津公民

尹  航  天津公民

李淑春  天津公民

郭旭举  广西公民

顾文军  江苏公民  

沈天球  江苏公民   

王雅军  北京律师    18620888738 

江  莉  北京律师    13911686809

 

 

 

石永胜  中国律师

 

汪 廖   浙江律师

 

常伯阳  河南律师 

 

郭莲辉  江西律师

 

王  宇  北京律师 

 

王荔蕻  北京人权捍卫者

 

王全章  北京律师

 

马 强   北京公民  13717708964

 

张 磊    中国律师

 

刘  伟    中国律师 

 

李小玲    广州公民

 

王必君  广东律师

 

    香港学者。

温海波  北京律师。

孙万宝  中国公民

 

 

 

江天勇    北京律师

向  莉    北京公民

吴镇琦    广东律师

陈武权    广东律师

郭海跃    北京律师

 

 

王全平    广东律师

赵永林    山东律师

付永刚    山东律师

 

    重庆律师 15825954235

王泽昊  湖南公民15015855556

 

徐晨凯  湖北公民 13554037697

 

蔡淑芳  香港公民 sfchoi8964@gmail.com

    中国律师

于  全  中国律师   13808188841

郑少锋 广东公民  13729332277

黄琦鸿  广东公民  13902761601

梁太平  湖南公民  13787033156

  周  湖南公民  维权人士

徐向荣 广东公民


李文生  广东公民


李维国 广东公民

廖立新  广东公民

    宁夏公民 13309573800

肖芳华  广东律师  13825239217

 

 

胡  佳  北京公民 

王  藏  北京公民

林建金  福建公民 15396416866

李应峰  贵州公民  15860200881

邓胜华 江西公民 13361639729

张虎山 甘肃武威 18695220500

苟志辉 四川公民 13219120826

刘波 贵州公民  13765821966

梁宇斌  黑龙江公民 18798770543

张恩广  烟台公民  15853524215

周秀珍  河北公民 13832977862

    广东公民  13751710325

郭海峰   湖南公民  18612981072

黄雨章  广西公民 

 

端启宪  广西公民 

    广东公民

陈良茂  湖北公民

    苏州公民  18651440884

顾志坚  苏州公民  13815201367

任廼俊  上海公民

赵锦刚  辽宁公民

    山东公民  13953339222

  慧  湖南公民  13875972964   

  林  湖南公民  15074847268

张坤乐  广东公民

 

薛孟春  北京公民

圣斗士 云南公民  QQ:1328102385

杨春明  广西公民 QQ:434599803

廖剑豪  广东公民 13430243411  

林竹庆  浙江公民 13902626676

王志祥  香港公民

严均均  广东公民

    四川公民  910910870@qq.com

万国腾  湖北公民 13015776646

  军  湖南公民 13873133658

晏奇恩  广西公民

    中国公民 1610522364@qq.com

唐明捷  广西公民 1358780832@qq.com

王丽远  河南公民  

 

邵振中   中国律师 

郭秀君   河南公民 907395794@qq.com

  强   湖南公民 

  森  广西公民

赵志华  湖南公民  

尹正安  湖南公民 

黄立红 湖南公民

蒋云  贵州公民

郑联为  福建公民  15159390258

关智勇  广东公民  18688867079

  扬  山东公民

 

邹礼英   广东公民

滕   彪   北京律师 

奔  博  江苏公民

何晓洁  广西公民

陈伟青 广东公民  webking1992@gmail.com

    广东公民

薛木河  广东公民  15817996025

  奴  中国公民 18550312031

 

周大勇 山东公民 1538560975@qq.com

于新永 山东公民  18615427715

    广东公民 15989150563

吴家文   湖北公民  18772371137   

张荣平  湖南公民 13822215469

    中国公民 15675213601

陸貴貴  广东公民  

成秋波  湖南公民

何二强  陕西公民  15332297825


马胜芬  贵州公民  18102708535

房树梅  山东公民

 

郑恩宠  上海律师

黎雄兵  北京律师 18601021830

马永国  江苏公民 13905268292

成怀山  江苏公民 13962637390

徐  祥  江苏公民 13301430567

鞠  飞  江苏公民 18068909168

周永坚 广东公民 13902598201

刘卓华  广东公民 

 洪   北京公民 

 

卢致炎  广东公民 648384505@qq.com

赵鹏飞  山东公民 18354570366

刘嘉青 江西吉安 18613036294

王芳   湖北公民  13163331971

  梦  湖北公民  mengzhuiyuan@gmail.com

安宏儒  中国公民  15829553766    

李盈姿  香港公民

刘兵兵  江西公民  18170609944

黎建军  湖南公民 18674598097

屈俊虎  陕西公民  13572484266

   成  广公民 13535550746

赵子葵  湖南公民  15207305332

尹春飞  江西公民  13507518135

熊崛南  云南公民  13887061752

王小琍  江苏公民  13815059711

 

王江松  北京公民

李小玲  广东公民

  斌  浙江公民 15167233712

郑昊祎  河北公民

肖青山  江西公民 18979645473

王爱忠 广东公民 18620095515

 

卫小兵  四川公民  13828942488

    安徽公民 13605583902

    福建公民  15060452888

    江西公民  18370123154

王婉平  江苏公民  13182676963 

    江苏公民 13814291225

 

单利华  江苏公民  13615235498

    湖南公民 13135187734

    江苏公民  13915963449   

眭建平  湖南公民  15874254809  

李美青  北京公民   13124734318 

徐雪明  浙江公民  13913597986,

杨双军  北京公民  13651005340

释性慧  福建和尚  18950545269

李少华  广西公民  15347782176

    山东公民  15313232788

王志远  广东公民  18664880814

 

李小玲  广公民 13929520778

楚延庆  北京公民  13901320652

王泽昊  湖南公民 15015855556

焦明钰  新疆公民 13369617620

金东明  广东公民

    江苏公民  13182586688    

王小琍  江苏公民  13815059711

梁景禄  北京公民 18701375852

李春富   北京律师 13301103197

 

     湖北公民 13437288825

龚振夏   江苏公民

孙素云   河北公民  13483558855

姬来松   河南律师

  慧   湖南公民  13875972964

马永涛   河北公民

李大伟   甘肃公民  18993868465

苏昌兰   广东公民  18988528668 

  

 

王丽卿  上海公民     15901663700

王小琍  江苏公民  13815059711

李少华  广西公民   15347782176

刘嘉青  江西公民  18613036294

 

陈树庆  浙江律师  13958012964

  燕  浙江公民  15851586876

  智  江苏公民  13182586688

    中华民国   13813856911

陆镇平  江苏公民   15950889866

 

林宏傑  中国公民   15627534561

张永宁  中国公民  13895186790

朱德华  中国公民  13962021042

宋再民  北京公民  13718990863

曾建平  广东公民

梁鸿国  福建公民

    公民

田发全  陕西公民 

       

吴孔大  海南公民

姜绍全  浙江公民

郭建和  广州公民  13048058717

王衡庚  杭州公民 woncul33@gmail.com

    江苏公民 

 

    四川公民,18228152159

刘建新   山东烟台  18653581227

杨向利  山东公民  15966599300

    河南公民  13592179073

黄诗敏 湖南公民  nlwzy89.6.4@gmail.com 

袁洪潜  四川公民  13982291209

周文驿 福建公民  jasonernestking@gmail.com

李念川   四川公民  qikalu9@gmail.com

郑云镭   陕西公民  15819471398

戴振亚   福建公民

管天补   湖北公民  18001286990

张连福  河南公民 13213003300@163.com   

郑创添  广东公民  

付铁柱  内蒙古公民

 

唐天昊 重庆律师  18523059152

郭永亮  内蒙古公民 13337171335

李宇春  四川公民

苏义明  黑龙江公民  13604889164

  飞  北京公民 

毕  康  江苏公民   13451829572

余其元  湖北公民  13711512912

    湖南律师 18673190911

邓淑珍  广东公民

蔺其磊  北京律师  

李贵生  贵州律师  13985500061

包龙军  北京公民  18611307845

梁小军  北京律师  13501092285 

现继续征集发起人与以上发起人共同发起本次联署活动,请大家多多转发,谢谢!截至到2013年10月30日,联署邮箱:hpmz2013@gmail.com或2013hpmz@2013hpmz

 参与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www.cany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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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廖祖笙:“敢于亮剑”不如组建“缝嘴队”——想要独占话语权是执政团队不该有的政治失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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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祖笙:"敢于亮剑"不如组建"缝嘴队"——想要独占话语权是执政团队不该有的政治失态
Oct 22nd 2013, 19:37

手执利剑在人海里进行"舆论斗争",还"斗争"个啥子嘛。既要耍狠,倒不如干脆组建"缝嘴队",见人即按倒在地,全数缝上民众的嘴巴,来得更为利落。掌握了颠扑不破的宇宙真理,还要像盘踞在上甘岭,"铆在意识形态斗争的阵地上",抢占舆论制高点,这太费事,也太搞笑了吧。

闻一多曾在演讲中怒道:"大家都有一枝笔,有一张嘴,有什么理由拿出来讲啊!有事实拿出来说啊!为什么要打要杀,而且又不敢光明正大的来打来杀,而偷偷摸摸的来暗杀!""敢于亮剑"之内核,仿若喊打喊杀,暴露出想动粗者恼羞成怒,辩驳能力太差,连讲理的仪态和耐心都没有。

执政团队的要务是什么?一个国家若有真意义上的执政团队,应不难得出这样的价值判断:执政团队的第一要务肯定不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总想着给自己的脸上贴金,在恶评如潮中以千奇百怪的手法给自己以高评价,更不是图谋干脆以粗暴手段捂住民众的嘴巴,以利己方独占话语权。

真正心系国家前程和人民福祉的执政团队,会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要务所在,那就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当权的政治团队,是否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是否真在全力以赴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在确实积极致力于服务国家和人民。

匿瑕含垢,心胸开阔,公听并观,能够倾听,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是真意义上的执政团队必须展现的政治姿态,也是一种本该具有的最起码的政治风度。但凡注重细节、责任感强的执政团队,不但会敦本务实,还会多方虑及自己的政治姿态,注意自我成熟、稳重、得体之政治风度的养成。

因为我是高高在上的执政团队,所以天经地义只能由我来独占话语权,尔等升斗小民只能有对我一概附和的义务,不能有真正独立言说的权利,哪怕我千错万错,尔等只能是应声虫,而不能是针尖,是麦芒,否则我就要对其施以颜色……类似的想法出自霸王思维,一旦践行,即为政治失态。

持衡拥璇的政治团队所拥有的话语权,无疑会远远地大于黎民百姓,在各种广场效应的作用下,当权者的言说影响力也通常会远胜于匹夫匹妇,因为拥有了太多诸如此类明显的优势,常态情况下这样的政治团队根本就用不着去和民间争夺话语权,更别说是突发奇想,蠢蠢欲动要独占话语权。

反观危言耸听,夸大其词,说什么"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看不见硝烟,但同样你死我活",叫嚷"舆论斗争",鼓噪"敢于亮剑",甚而搞笑到扬言军队只有像当年守上甘岭那样,铆在意识形态斗争阵地上,要抢占制高点等等,奇葩朵朵!莫非米价低至五角钱一公斤,因此总是吃饱了撑得慌?

岂止是吃饱了撑得慌,简直就是倒执手版的惊惶失态!上述种种,难道也是执掌朝政的政治团队甚至军队份内之事?在朝文官之基本职责是以国事为意,在朝武官之基本职责是保家卫国,都想着空食俸禄不尽其职,吃饱了撑的异想天开去和人打嘴仗或打笔战,谁来勤于政务?谁来守卫疆土?

简言之,执政团队的要务就是尽最大可能做好份内的事,至于做得如何,只能是交给服务对象去评判。以泰然自若的从容和淡定笑看"异花四季当窗放",是一种逸韵高致,也是一种起码的政治姿态和政治风度。真沉得下心去服务国家和人民的执政团队,不会出现要独占话语权的政治失态!

写于2013年10月22日(廖梦君同学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和杀人犯同穿一条连裆裤的"伟光正"放任凶徒逍遥法外第2655天!遇害学生的尸检报告、相关照片及"破案"卷宗是不可示人的国家机密!作家廖祖笙在国内传媒和网络的表达权被党国全面非法剥夺!廖祖笙夫妇的出境自由被"执法"机关非法剥夺,故乡居所被反动当局连续非法断网956天!在令人发指的残酷迫害中,幕后迫害的操纵者能非法控制全国的媒体和互联网,能控制公检法,能控制广东和福建,能控制电信,能控制银行,能不时操弄"不作恶"的谷歌……)

廖祖笙邮箱:liaozusheng@gmail.com
廖祖笙谷歌博客:http://liaozusheng.blogspot.com/
廖祖笙博讯博客:http://blog.boxun.com/hero/liaozu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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