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1日星期六

参与: 张博树:薄案庭审信息公开化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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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树:薄案庭审信息公开化值得肯定
Aug 31st 2013, 11:03

薄熙来案在济南中院庭审5天,刚刚结束,判决结果尚待揭晓。此案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热议,特别是济南中院用微博直播形式把庭审信息向全社会公开,此举超乎很多观察者的预料,更成为坊间议论的一大焦点。人们在讨论:薄案庭审微博直播是否意味着中国法治建设上的一个进步?

反对者认为,微博直播未必把庭审全部信息公之于众(事实上,确有报道引述薄熙来家人和朋友说,济南中院在微博发表的审讯过程,有部分内容没有记录在内,如薄熙来表示他曾受到数百次审问、曾27次晕倒,他还在庭上揭露曾遭受威胁,如不认罪,谷开来会被判死刑、儿子薄瓜瓜会被遣送回国,等等,但济南中院的庭审记录删除了这些内容。——见纽约时报、自由亚洲电台的相关报道),把有筛选的记录当作完整记录发布给公众,这本身就带有欺骗性。还有论者认为,薄熙来之罪,仅就经济论,亦绝不会止于目前起诉的区区2000多万元的贪污、受贿,更何况薄熙来问题的性质绝非仅仅贪几个小钱和滥用职权,而有更大的政治背景和高层权争的政治含义在内。目前的庭审,舍大而取小,避重而就轻,同样有欺蒙视听之嫌。

以上质疑均有道理。薄熙来的核心问题确实绝非"经济",而是"政治",作为党国政坛上的重量级人物,薄熙来以"唱红打黑"在重庆异军突起,颇有挑战党国现存权力架构、甚至问鼎最高权力的势头,也正因为如此,对薄的审判,才引起世人的高度关注。但人们也清楚,对薄熙来的审判不会搞成公审"四人帮"式的"政治审判",因为即便薄要"入常",甚至想当总书记,也不好再用过去那套"路线斗争"和"反革命集团"的逻辑给他定罪,再说今天的党国怎么可能把"内部"权争的事情公开诉诸司法呢?那不是晕了头了么?又要治他罪,又要避开"政治",最好的选择当然是拿"经济"开刀。这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庭审。所以,说这个庭审"避重而就轻",是事实,但可以理解,完全在党国行为的逻辑范围内。

那么,是不是说,这样一场庭审就只是走走过场、而全无正面意义呢?我不这样认为。

微博直播,即便删掉了一些重要信息,但我相信绝大部分的庭审内容还是发布出来了。鉴于庭审的被告是一位中共高官,前政治局委员,就他的贪腐和滥用职权进行了连续4天的审理并即时发布,这在中共建政以来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从中国法治进步、宪政转型和公民社会建设的角度看,我以为,无论当政者是出于什么考虑、什么动机批准了这次"直播","直播"在客观意义上产生的正面影响均不容小觑。这个正面效应至少包括:

就此次庭审涉及的前两项公诉内容而言,公众首次通过大量证据材料看到了一位前政府高官(或至少是他的亲属)是如何通过复杂、巧妙的手段侵吞公款、收受贿赂,又如何设计一道道围栏实现自我保护、以免丑行暴露的。公众对党国官员的贪腐早已深恶痛绝,但高官到底是如何贪腐的,过去却鲜有确凿的材料加以展示。谷开来购置法国别墅及由此引出的复杂后果一案,是一个完美的例证,它凸显了人性的龌龊,也坐实了民间关于高层贪腐的种种议论和猜测。薄熙来及其家人可能还有更大的贪腐没有被起诉、被追究,薄家在海外可能不止这一套别墅,而是有数量更加惊人的资产,不过不要紧,我们的公众并不傻,这一个例证就足够说明问题了。一个大连市长或他的家人可以如此贪腐,其他官员又当如何?一个徐明为了巴结权力可以如此行贿,其他的企业家又当如何?至于"滥用职权",且不论王立军和薄熙来冲突包含的更深刻的政治含义,一个市委书记可以公然不理睬人事任免的规则而私自决定属下的命运,又在出事时允许老婆参与意见,甚至同意做虚假的医院诊断证明,发布虚假的"休假式治疗"消息以欺蒙视听,这还有点王法吗?一个被纳税人供养的公安局长居然要负责上司公子在海外读书的"安全",这难道不是荒谬绝伦的事情吗?凡此种种,可谓绝佳材料,证明了公权力放纵可能导致的可怕后果。仅此一条,就足以证明中国的宪政改革势在必行,难道还有什么可疑虑的么?

1、薄案庭审信息的公开化,哪怕是不完整的,也让普通公众有机会看到了一个"近距离"的薄熙来,看到他如何陈述自己做过的事情,如何面对法庭审理进行自我辩护,不管是巧妙的,还是笨拙的。这一切均有助于消除老百姓对共产党高官的"神秘感"。在皇权时代,不但"刑不上大夫",而且根本否认士庶在诉讼上的平等地位,士大夫与平民对簿公庭,被认为"有辱官体",且有损"官"在"民"心目中的形象。"人民民主"的党国时代虽然不再讲这些,但骨子里还在搞党国大员们的偶像化、神秘化工程。动辄"重要讲话"、要"学习""贯彻"之类就是神秘化工程的一部分。薄熙来出事前在大连、辽宁、商务部、重庆直辖市的"讲话"或"重要讲话"大概也是要被反复"学习"、"传达落实"的。而今人们看到了一个与普通人无异的薄熙来,也有七情六欲,也会摔杯子发飙,也会想法子自我狡辩。很好,这才是作为普通人的薄熙来,他本来也如此普通。这样的东西老百姓看多了,自然有助于提升"人人平等"的公民意识,祛除我们这个民族灵魂深处的"臣民"文化基因。

2、微博直播庭审还有一个正面效应,那就是让数百万中国公民借助互联网直面一个正在进行的法庭调查过程,客观上起到某种"普法教育"的作用。公众通过研读微博文字、讨论案情审理的进展,自然对诉讼程序有了更多了解,对被告、公诉人、辩护人、证人、审判官等在开庭、起诉、陈述、举证、质证各庭审环节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角色有了更为具象的认知。比如,薄熙来在法庭上的自辩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尽管有人认为薄讲得太多了,他其实应该让律师代言以免"言多有失",但这毕竟是一个生动的例子,告诉我们的公众,被告是有自我辩护权利的,在未公布判决结果之前,他(或她)只是"被告",而不必然就是"罪犯"。

对专业人士而言,微博直播还提供了一个机会,让人们从专业角度评价这次庭审。比如,我已经看到海外有李进进律师就中美司法审理程序上的不同对这次庭审的评议(见博讯网),中国国内则有贺卫方教授对此次庭审的解读(见新浪博客)。贺卫方在肯定了"法庭表现出很好的中立性"后,也指出"庭审的缺陷还是有一些",比如"济南检察院所起诉的犯罪范围受到了纪委的约束,这样公诉与审理的范围都不是从严格的法律标准而划定的"。而"正由于公诉人和合议庭法官无从完全严格依据纯法律准则起诉和审理,所以当法庭质证和辩论中出现一些应该抓住的情节与问题时,法官和检察官却未予深究。"贺卫方举了一个例子:"在第二天的庭审中,律师发言说:'王立军的证言给人一种感觉就是开来是因为尼斯房子,尼尔威胁所以才产生11.15案件,实际上不是,尼尔发给薄瓜瓜的邮件他要的是1400万英镑,是一个项目的中介费,与尼斯的房屋无关。'这是一个重大线索,很可能涉及薄家其他经济犯罪(怎样的一笔交易可以产生如此巨大数额的中介费!),甚至有可能涉及到谷开来杀死尼尔海伍德的真实动机,必须加以深究,可惜,检察官对此放过了。"类似这样的专家解读,有助于质疑乃至揭露庭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有助于提升公众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和判断。但没有"直播",这一切都无从谈起。

3、更重要的是,此次微博直播把如此丰富的庭审材料展现在社会面前,等于给社会提供了一种可能,甚至是一种要求:应该消化、利用、激活这些材料,推动中国法治和公民社会的进步!我们说,在民主社会中,公民拥有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中国今天还是一个转型中的社会,离民主社会尚远。但正因为如此,我们要利用每一个机会,步步推进,积少成多。薄案庭审的信息公开(尽管不是全部的),使公众在"知情"方面(至少就这个具体案子而言)前进一步,接下来自然是要求更多的"参与"和"监督"。比如,媒体难道不应该就薄案所包含的政治、法律、社会诸方面涵义进行更多的挖掘和讨论?知识界、公民组织难道不可以就此案件组织一些研讨?司法部门难道不可以从这次实践中总结经验、探讨转型中国如何促进司法独立的可能路径?当然,也可能薄案的信息处理方式在官方那里只是特例,并不打算推广;但有了第一次,民间就会要求第二次乃至更多,因为信息公开符合法治社会的本意和公民大众的期待。这样,官方无论出于何种考虑批准的这次"直播",就为公民争取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提供了契机。希望这样的博弈能在中国大地上有声有色地上演!

总之,薄案庭审信息公开化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对转型中国来说,重要的是抓住每一个这样的机会,争取向前跨出一步。

(2013年8月26日,新泽西)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12期   2013年8月23日—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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