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1日星期六

参与: 李大伟:法官为何如此惧怕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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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伟:法官为何如此惧怕录音
Aug 31st 2013, 11:04

本人李大伟,2001年,因从事公民维权和要求政治体制、司法体制改革活动被甘肃地方司法当局扣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1年,2012年4月刑满出狱。

8月20日上午8点多,接到了甘肃省信访接待厅的电话通知:约我明天(即8月21日)上午八点半准时到甘肃省高院信访接待厅就本人申诉控告问题接受院长约谈。

本人被判刑后,十多年来无数次申诉控告均是石沉大海渺无音讯,现在能得到省高院院长的约谈真是不容易呀!难道真的芝麻要开门了吗?真的是如人所盼新的一届政府要在民主法制建设的道路上走向开明务实了吗?

当日下午我怀着喜疑参半的心情乘车赶往省城兰州,在高院附近登记了一间十分廉价的旅馆住了一宿,第二天,也就是21日上午八点半准时去了甘肃省信访接待厅。十点多我终于等到了约谈,但是与我约谈的并不是院长,而是刑二庭的一名姓张的庭长。

谈话在一间与接待厅相隔的大办公室进行。在对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成立和我的行为是否能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多方面,我与张庭长有着很大的分歧。

张认为判决裁定正确,给我定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

而我认为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符和适用法律错误,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给本人定罪并处以刑罚是欲加之罪,并列举了部分判决裁定认定的所谓的"犯罪事实"加以说明如下:

第一、  本人不具备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主体条件。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有组织必要共同犯罪。而我却遵循着合法、理性、不结社的理念,独立地行使着《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力所能及地维护公民权利、推动国家的民主与法制进步;我从未参加过任何组织,我的任何言行,均属于我个人的行为,不代表任何组织、团体。因此给我定颠覆国家政权罪实属于法无据。

第二、判决书第七页认定我与所谓的"敌对分子"任畹町、徐文立、江棋生、秦永敏等策划、商讨颠覆国家政权的对策。如果这样的认定能够成立,那么依照法理我和任畹町、徐文立、江棋生、秦永敏等人应该是共同犯罪,可是在案卷中没有任畹町、徐文立、秦永敏、江棋生对本案的任何证词。

第三、判决书第十页认定:1998年8月,我受北京徐文立委托从秦皇岛回到天水市指导岳天祥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活动。既然本人是受徐文立委托指导岳天祥,那么此事的当事人,不只是我和岳天祥,应当还有徐文立。当时徐文立就在北京某监狱服刑,找徐文立取证对于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绝非困难之事,可是法庭上公诉人只宣读了岳天祥一人的证词,案卷中竟没有徐文立对本案的任何证词!为什么办案单位不敢找徐文立取证呢?

第四、判决书第十二页所认定的所谓的"筹备犯罪活动经费"纯粹是颠倒黑白。

岳天祥、郭新民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判刑后,他们的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他们的妻子陈国珍、马小萍因给女儿交不上学费而哭泣。我出于同情和怜悯,请国内外朋友们给了她们一些经济帮助。

1999年,王凤山因患糖尿病保外就医,但因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无钱医治。我在与境外的朋友通话时,是向一些朋友们谈到过他的情况,也希望朋友们给他一些帮助。给一个患重病的病人要一点医疗费也成了筹备犯罪经费,难道让王凤山病死在家吗?那么政府又何苦将王凤山保外就医呢?目的又是什么?

朋友们给的这些钱,并没有用于炸天安门,也没有用于炸中南海,而是帮助岳天祥、郭新民家属生活、子女上学和王凤山医治疾病的善款。

第五、判决书第八页认定我接受庄炎(美国)指导此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可是法庭上没有播放本人与庄炎的完整通话录音,而是出示了经过侦查机关外科手术般改造的书面文字记录。尤其是经过改造的所谓的转换证据,有意地删减了我拒绝了庄炎对本人成为中国民主党员的确认和在西北地区发展民主党组织的要求。很明显侦查机关为了制造假案借证据转换之际有意制造了假证。

第六、更为荒唐的是判决书第九页、第十二页竟将我与何德普等人公开支持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韩杼滨检察长,在1999年9月10日,在全国加强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重视老百姓的申诉控告,及时纠正冤案的讲话也认定为颠覆国家政权犯罪行为。如果我们支持韩杼滨检察长讲话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无疑韩杼滨检察长的讲话本身就是犯罪行为。

对于我的以上表述,张庭长似乎很难找出理由对我的言辞给予否定。于是,他便转变话题说道:"我承认,我们国家许多方面都存在的问题很多,尤其是社会不公和权利腐败非常严重,但是你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正常的方式和途径向国内的机构反映解决而不应该向境外透露,自由亚洲、美国之音、美国人权组织等都是境外敌对势力,你有意把咱们的负面消息告诉他们,让他们用来抨击中国政府,就凭这一点你就构成了颠覆国家政权罪。"

对于他称自由亚洲电台、美国之音、美国人权组织等都是境外敌对势力,我举了两个事例表述了我的不同看法:一、1999年朱镕基总理访问美国时,面对国际媒体亲口讲"我们有问题欢迎你们批评监督"。我相信这是中国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的真实承诺。二、2008年,我国举办奥运会时自由亚洲电台、美国之音都来记者采访报道。如果是敌对势力,那么咱们的政府怎么可能允许他们入境呢?

张庭长又转换了话题,说"你收藏了许多诋毁中国政府的文章,就凭这些给你定颠覆国家政权罪也能成立"。这时感觉到他说的话与法律越来越于法无据了,于是我便开启了手机的录音键,准备将他的话录下来。张庭长发现后即刻停止了谈话,当即叫来多名法警,强制拿走了我的手机进行技术鉴定,对我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终止与我的谈话。

对此我十分不解,我们的法官、检察官、警官们常常凭借电话录音、网络言论、谈话笔录、书信、文稿甚至他人的言论采用移花接木、断章取义的手段,将无辜的公民治罪送进看守所、监狱,而为什么他们的言论却不准公民录音,让社会进行监督呢?

在此将此谈话过程公开,并非本人与张庭长存有个人成见,而是将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弊端进一步进行披露。事实上就我本人对张庭长并无恶感,反而他对我起初的言行,让我存有感激之情。在我进入办公室时,张庭长很客气地让我坐下,并吩咐负责记录的书记员给我倒水。在谈案情之前,先问了我生活和身体情况,从他的说话眼神中我能感受到,他怀有一颗对我这个今天落难的政法老同行的关心和怜悯之心;同时也感受到在谈论我的案情时,他所说的那些与法律相背离语言,绝非是这位老法官发自内心之言,而是他身不由己不得已而为之。

本人手机15293576738

        2013-8-25于天水市家中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12期   2013年8月23日—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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