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小小的刑事案件,只因为其犯案人的家庭背景与普通百姓截然不同,在中国就生生变成了一场民间正义的呼吁与官方刻意拖延的拉锯战。
李双江这个名字,曾在毛时代以一曲红歌而成名,在毛后的近年里他也耐不住寂寞,前两年千里迢迢还专门跑去重庆为薄熙来的"唱红"摇旗呐喊,现在却因其儿子的轮奸案情曝光,再次跳入公众的眼帘。
据2013年北京《京华时报》披露的案情回放中,有如下一段叙述:"在湖北大厦……李某某(即李天一)等人拽着杨某进入大堂,走进电梯,监控显示,在电梯中,李某某等人还有殴打动作。进入房间后,杨某不愿意脱衣服。李某某等人实施殴打,并强行脱去其衣服。此后,李某某第一个对杨某实施了性侵。随后是王某。而且,据了解,几人都没有带避孕套。"
虽然其子(李天一)去年因驾无牌宝马撞人打人被拘,但没想到刚刚"劳教"归家又故态复萌,而且这次更上一层楼。今年2月22日夜,李公子纠集4个背景同样也很大的犯罪嫌疑人去酒吧寻衅滋事,尔后灌醉一杨姓小姐并轮奸之。后被杨小姐报案。但报案至今已过大半年,公权力几乎完全处于不作为的状态。不仅如此,官方放出的许多信息反而朝着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开脱方向潜行。此时此刻笔者的心情只能用鲁迅半个世纪前说的"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但这回却仍有几点出于我的意外"来形容。
官方的口径先是露出两厢情愿的"性交易",接着又说是"轮流发生性关系",现在干脆由其律师放出话来"有信心作无罪辩护"。于此,持续半年多的网络围观演变成了舆情汹涌的网络声讨。一桩事实清楚、人赃俱在的刑事案件,渐渐在官方的舆论引导下,居然已有完全逆转的趋势。网民愤而怒吼:"如果李天一被判无罪,那么,天下就没有强奸罪了!"
十分可笑的是,在官方舆论的变相鼓励下,作为犯罪嫌疑人李天一的母亲竟煞有介事地到公安部门口上演了一出上访秀,企图为其儿子的轮奸行径进行开脱,而公安部明知这是属于越级的违法行为,也破例为其敞开大门。
这使我不禁想起了同样是一位母亲、知名的"上访妈妈"——唐慧。2006年,在湖南永州,唐慧年仅11岁的女儿乐乐遭到多人强奸、轮奸,并被强迫卖淫。3个月时间内,这个小女孩被迫接客100多次,其间还多次遭受毒打。母亲唐慧想方设法救出了女儿。却在不依不饶的上访北京途中屡败屡战,但从上至下,从来就没有被各级政府正视过。其间反而被当地政府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 "劳动教养1年6个月"。此消息被披露后,引来舆论一片大哗。有网民怒曰:"两位都是上访妈妈,一个妈妈叫唐慧,一个妈妈叫梦鸽;一个为了被强奸的女儿,一个为了涉嫌轮奸的儿子;一个是为被'嫖客'祸害了的女儿讨回一个公道,一个是为祸害人的儿子寻回一个嫖客的名分;一个妈妈上访直接被劳教,一个妈妈上访却开辟特权通道;一个不屈不饶,一个没羞没臊!"这是最不公平的对比。
虽然民众对此恶少的流氓行径极为痛恨,盼其被严惩,但公权力却"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这样的底气,这样的蛮横,没有官方在幕后袒护官二代的力度是不可想象的。很容易试想,如果李天一只是出身在一个普普通通的平民百姓之家,他今天的处境会是怎样的一种状况?北京市公安局会不会向对维权上访民众的打压那样,处理既闪电又果断?答案显然是不言而喻的。
李天一的母亲梦鸽在接受凤凰网采访时,不仅轻描淡写地把其孽子轮奸的犯罪说成是"过错",说她的孩子只不过是"你情我愿做了不好的事",而且还语带威胁地告诫说:"天一这个案子军方很关注,会有说法的,某某领导到时候会出来说话的。" 由此很多网民都想知道是哪位军方领导在关注?哪个领导要为你的孽子说话?明明是作奸犯科的坏事,却还说自己的儿子是"忠厚仗义的纯净孩子",在她眼中儿子永远是闪光的——"淡定、文明、坚强,懂事、内心干净"?真是无耻之极!人们不禁要问,普天之下,只有李某是孩子吗?别人的孩子就不是孩子吗?好母亲的标准难道就是善恶不分、不择手段地保护自己的孩子?当下,正是这种观念造成了目前中国社会的孩子拼爹现象。
其实,李天一生活在特权阶层,一直享受着法外待遇。警方去年在李天一无证驾驶宝马车撞人且打人案发时,本来已经在权力之内对李天一法外开恩了。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的网友当时就列出这个15岁的小孽障犯有如下罪行:
1、15岁是不许驾驶机动车的,犯法。
2、15岁的孩子不可能有驾驶证!无证驾驶,犯法。
3、32起违章未接受处罚,犯法。
4、打人,不用说,是犯罪。
5、威胁不许报110,还是犯法。
6、私自改装车,犯法。
7、私自套牌,犯法。
李天一的案件是当今社会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他走到今日这步与其父母的长期娇惯、纵容、包庇是截然分不开的。退一万步说,李天一这次不被判刑,迟早也会被其父母俩的劣质溺爱教育推进罪恶的深渊。
在世界范围,对强奸案件的惩罚都是非常严厉的。其中有很多国家采用"去势"刑罚。从60年代开始,欧美各国就曾考虑对强奸犯用阉割去势来取代服刑,并开展了各项实验。在一些国家,强奸罪的惯犯如果想要假释,就必须先去势。去势有两种:一种是永久的(手术阉割),一种是临时的(注射药物)。澳大利亚早就立法批准了,因为有82%的居民同意这一法案。德国在1969年也立法了。瑞典在1993年立法,批准对强奸犯实施去势。美国 5个州允许对严重者判死刑。亚洲的韩国政府在2011年7月针对严重性犯罪进行化学阉割的法案获得通过。这使韩国也成为亚洲首个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东西方宪政文明的国家,根本没有权贵横行的法外之地。
只有中国,因特权阶层的蛮横,使宪法条文在权贵面前充其量成为一种忽悠民众的漂亮摆设。特权是官员腐败的温床,社会不公的缩影,利益集团的土壤。好在封不住的网络围观,使官权的傲慢不得不有所忌惮。网络围观,显示了民间正义的强大力量。可以预见,网络围观必将继续成为当今和未来公民突破舆论一律的舆情常态。在腾讯网"今日话题"调查中,"你认为应该怎么处理李某"的调查中,认为该偏重教育的只有16%,认为该"偏重惩罚"的多达84%。这个结果充分反映了社会公众的评判标准和寻常百姓内心深处朴素的公平正义观。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都希望李的孽子被严惩,除了对其行为的痛恨外,更多的是担心将来会有更多的无辜者受害。
反特权是习近平上台后的新口号之一,但实施反特权的最大阻力在于拥有权力的权贵阶层。北京警方对李天一这位"将军级歌唱家"之子的轮奸案最终会如何处罚,也将被认为是检验"习近平新政"是否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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