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金娣被恶警毒打图片
浦东法院
邮寄给浦东新区法院信函凭证
(参与2013年11月1日讯) 习近平的宪政梦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被再一次无情的践踏(三)
作者:朱金娣
复议申请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申请人作为原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013)浦行初字第231号和(2013)浦行初字第232号,因申请人朱金娣于2013年10月16日庭审中申请审判长胡玉麟回避,你院院长认为,审判长胡玉麟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及其他关系。于2013年10月17日作出驳回申请人朱金娣提出的回避申请的《决定书》。由此,申请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复议,理由如下:
申请人朱金娣于2003年在你院开庭审理另一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要求申请人撤诉,在此期间威胁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了极大的冲突,被申请人作为一位人民法官在当事人的心目中留下了及其恶劣的形象,申请人有理由质疑胡法官审判的公正性。
申请人朱金娣于2013年10月16日开庭时通过社区推荐,委托了韦开珍和张国安两位同志作为一审代理人,复合《行政诉讼法》第29条关于公民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但本案主审法官胡玉麟等错误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拒绝了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出庭,违法剥夺了申请人法律赋予的,基本的委托代理权,致使没有文化的申请人在诉讼中处于困境。而且法庭对于拒绝申请人的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决定没有任何书面决定和庭审笔录,违反《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本案主审法官胡玉麟与自己有过结,并有打击报复之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和其他关系,不适合本案公正审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申请复议,以维护审判的公正原则。
此致
复议申请人:朱金娣 手机:1304211140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 邮编:200129
2013年10月22日
事关每个人的公民委托诉权,请全社会国人关注:2013年11月6日,在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自由贸易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13法庭九时十五分开庭,仍由不依照国家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去参照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剥夺公民委托诉权的胡玉麟、刘媛媛法官主审朱金娣之诉,敬请关注!!
习近平的宪政梦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被无情践踏(四)
中国上海市民朱金娣因诉浦东新区规土局行政诉讼一案,因该案合议庭胡玉麟、刘媛媛法官曲解法律,致使其公民委托代理权被无情剥夺,引起舆论关注,事关千家万户,绝不是个案。长期以来,行政诉讼对于中国百姓无疑是一道难以逾越的坎,立案难、委托难已是不争的事实,行政专横越演越烈,把社会矛盾的聚集推向上访。
朱金娣受到政府控制由来已久,最近越发严重。其电脑网路长期处于半死机状态,与外界联系十分困难。朱金娣的手机外人也是很难打通,外面打去就是对方已关机,其实朱金娣一方显示正常,显而易见她的手机呼入受限,这再一次让国人看到中国人的维权之艰难…… 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窗口位置的浦东法院,何以践行习近平的中国宪政梦?
请全社会国人关注:事关每个人的公民委托诉权,2013年11月6日,在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自由贸易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13法庭九时十五分开庭,仍由不依照国家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执意要参照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违法剥夺公民委托诉权的胡玉麟、刘媛媛法官主审朱金娣之诉,敬请关注关注!
朱金娣 手机:13042111402
住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
邮编:2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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