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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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冷处理周永康高调回母校评论指可软着陆
Oct 3rd 2013, 00:36

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在未公开露面一年多后,于中国国庆节(10月1日)高调返回母校,并发表讲话,三次提及总书记习近平,又提习近平标榜的中国梦,似向习近平输诚。不过,有关消息却是外媒热报、国内媒体冷处理。时事评论员林和立指,周永康应可免被起诉。
 

周永康昨(1日)以校友身份返回中国石油大学参加60周年校庆,大学网站以大篇幅报道,1722字的报道配以多幅图片,但仅以校友称呼,未提及周的过往党衔官职。图片所见,周一副中共同志巡视的样子,穿深色西服加白衬衣,没打领带,身旁不远处有随员,即仍享有退休领导官员的待遇。

根据石油大学网页,周永康参观校史馆与学生活动中心等场所,与同学交谈,又与老师和当年同学相聚,更发表讲话。在讲话中,周三次谈及「习近平总书记」,呼吁全体师生「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而同学们则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定理想信念…锤炼高尚品格等五点要求」,努力「书写中国梦的石油新篇章」。

重庆前市委书记薄熙来去年两会后被调查,与之友好的周永康亦没有露面,传言因贪腐受查,近月更被指是习近平口中要打的「老虎」,又传其家人已「被回国」,薄熙来十天前被判无期徒刑后,周永康会否是「下一个」仍是众说纷纭,故此周永康昨日高调露面引起外媒热报,即使是在港亲共报章的文汇网发布消息后,半天便有二百多人回应,大部分对消息表示不高兴,有网友更唏嘘地说:「哦,官要做大,没事。楼要炒多,小事。」

不过,中国媒体则冷处理周永康露面的消息,除了凤凰、网易等网站迅速报道外,所有中央级官媒和地方主流传媒均只字不提,连《东方晨报》、《南方都市报》等较为开放的传媒亦不例外。
时事评论员林和立向本台表示,看来周永康可免被起诉,因为前领导人胡锦涛和温家宝都坚持「刑不上常委」的「互相保护秘密条款」。不过,起诉可免,党内处分难免,又或要求周的儿子日后不可经商。

他续称,习近平经历薄熙来一役后,看来是要以团结为上,不希望派别斗争恶化,而周永康出身石油业,是「石油帮」要员,动真格的话,影响不少。而随着另一盛传因贪腐受查的军头徐才厚亮相中央媒体报道的国庆晚会,显示已经软着陆之后,周永康高调现身,显示二人均平安,即习近平的打虎行动已告一段落。

不过,仍有另一派言论指,中共把高官正式拉下马之前,仍会让他们在受查期间露面,以免引起太大震荡,古有前副主席林彪,今有前铁道部长刘志军、国资委前主任蒋洁敏,故此不能藉此判断周永康已软着陆。

快将71岁的周永康,1961至66年在石油大学的前身就读,毕业后一直从事与石油相关的工作,最后主理政法工作,于2012年十八大领导层换届后,卸任政治局常委。
 

曼德   转自 《中国与福音》 97期  2013年5-6月  根据原文有删改

在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绝不会让政府界定某某宗教为邪教,然后对之进行取缔、审判和镇压。在宗教自由国家,宗教组织和宗教教徒犯下绑架罪、杀人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等刑事罪名的,当以刑事罪处罚,但政府无权对其教义进行评判,也不会以邪教罪进行惩处。宗教正、邪问题属于信仰问题,要由宗教内部判定。

关于有神无神,人如何获得永恒,自救还是他救,世界末日何时来临,人类的创造者、拯救者、终结者以及信仰群体的组织方法等,都是各宗教聚焦的中心,各有各的答案。这些答案的对错乃至正邪,只能由宗教之间来讨论、判断,政府无权介入,更不能在法律上对之进行界定,这是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

政府定邪教罪,就是给人的精神、信仰、思想定罪,世俗政权没有这个权力和能力。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美国没有邪教罪,摩门教是传统基督教派别公认的异端,但美国保护他们法律上的信仰权利。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和美国的人民圣殿教,杀死了很多人,但最后政府都是以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等罪来处理,而没有以邪教罪处理。教义的正邪,只能交给宗教本身和宗教间处理,政府只应在法律层面处理宗教组织的刑事民事责任。政府有义务保护每个宗教的法律权利——即使是被公认的邪教,也让它们在社会中合法、平等地存在。

《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写到: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这里的宗教,不单指的是正统宗教,也包括新兴宗教。新兴宗教教徒的宗教信仰和活动,只要不触犯刑法,在一个自由国家,也是应该受到保护的——他们可以自由传教、发展教徒,甚至游行示威。这些都是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

有些中国人,甚至某些宗教信徒,一提到异端教徒,就觉得他们不是人、不是公民,应该格杀勿论,甚至不惜靠政权对之血腥镇压。前几年,北京有几个基督徒律师到东北给几个"三班仆人"(基督教内异端,也被政府定为邪教)骨干作法律辩护,当时有一些老牧师痛骂他们为什么给异端辩护。实际上这些牧师不懂律师是去捍卫三班仆人骨干作为公民、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的,法律权利的维护并不等同于赞同他们的教义和歪理。异端邪教徒也是公民,有公民的合法权利!

在宗教自由国家,诸宗教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任何宗教组织不能依靠政权来兴旺自己,政权也不能因为教义的区别,而歧视和扶持某个宗教组织。宗教依靠政权来打压异端异教,就成了中世纪天主教宗教裁判所;而政权自命为上帝代表来审判宗教之正邪,就成为英国清教徒时期的国王(兼国教元首)。当时英国国王成为英国国教圣公会的首脑,对其它宗教和基督教派别迫害摧残,最终导致清教徒革命和五月花号清教徒逃到美洲并奠定美国的根基。

维护诸种宗教在法律上的合法权利,正是基督新教对人类文明的巨大贡献。世界上最先取得宗教宽容的地区,恰恰是基督教新教(清教徒是在英国的新教徒中的最重要支派)的地区,当时其它的宗教大都是唯我独尊,以暴力铲除异端和异教。清教徒运动中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政府不能审判宗教的正邪,宗教也不得依附政权来铲除异端,宗教及教派不得被政权所歧视。作为清教徒的历史任务,既要结束国王在宗教信仰上的任何权力,宣布政权不得干涉公民的宗教信仰,也要防止自己再成新的宗教裁判所、依靠新政权铲除异端异教。清教徒的伟大领袖克伦威尔是信仰自由的极力倡导者,他掌政时,清教徒、圣公会甚至穆斯林、犹太人都和平共处。

对于与基督教有关系的很多异端,基督教内部有义务对它从教义上进行辨析和抵制,对之扰乱秩序、伤害、诈骗、非法拘禁等犯法行为,基督徒也可以以刑事罪名报警。但基督徒们不应苟同,政府出面在法律上给诸宗教派别定罪。世俗政权不能定宗教之正、邪。基督徒认同世俗政权对其它宗教派别的裁判权,肯定会危及基督教自身,比如中国基督教中不少非异端派别,早已被公安部定为邪教。总之,国家不能定有邪教罪。

宗教自由是人类的第一自由,是一个人确定自已生命意义和永恒价值的权利,它甚至先于人的生存权和言论权。我们认同各种宗教(尤其是一些新兴宗教团体)在政治权利上平等和自由的理念。只有在宗教自由的环境下,不同的宗教才能共存,才能善存劣汰。我们应该确认:信仰的内容我们可以保持不同,但在信仰权利这个政治权利上应该保持一致。各种信仰团体应该联起手来,互不歧视、互相协助,共同争取人权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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