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013年9月13日讯)8月10日晚,我到旧金山,首次见到葛洵、张前进、周锋锁等诸位师友。尚未坐定,他们便说有人冒充我名,发了一些混帐话,明眼人一看便知不是我写的;还调侃说:"恭喜你,因为你是名人,才有人冒充你的品牌。"
我甚是惊讶,几乎不敢相信。有人当即手机上网,让我一读。果然有https://twitter.com/xiaoguozhenlv 以"肖国珍律师"——我惯用的网名(我曾在网上查过,叫"肖国珍"的不止一人,只好加"律师"二字,以示区别),发了四条信息。更有意思的是,把我的网络照片,也挂在上面,以使合理第三人可以确认是我。
粗粗浏览一下信息,恶意毕现,不堪卒读。我问在座朋友:是否需要澄清事实?朋友们一致表示:大可不必理会。
我当时想:
一、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二、连这些从未谋面的朋友也能确信不是我写的,别的朋友尤其是了解我的朋友,应当不会产生误解;
三、如果一有五毛攻击,我便出来辟谣,难免陷入泥沼,不如干脆不理。
近一个月过去,我差点要忘了此事的时候,有朋友电话中对我讲,听说我在大批许志永,我说:"不可能啊。许志永是我尊敬的人,也是我的同道好友。"在具体事件上,也许我与许志永看法未必完全相同,但我认同他的公民理念,及,他为宪政所做出的努力。关于我个人对许志永的推崇,详见我的法律博客http://faweitian.fyfz.cn/b/496981z 《我为何支持许志永当选人大代表?》) |
友人提到好象是网上我发了什么信息,我才想起前情。
现为了以正视听,特将冒充我发布的网页及信息公布,并提出我——真正的肖国珍律师——的意见。希望不致出现"假做真来真亦假"的情形。以下,有下划线者为五毛冒充我所写,其他为我所作。之所以认为是五毛之作,乃是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能从犯罪中获益的,是最大的嫌疑人。正常人用脚趾头也能想出来:是何种人干出此种为人所不耻之事。
声明: 近日网上出现《许志永事件之公民呼吁书》。本人从未亲笔签名或表态支持,也未通过委托书、电话、短信、电邮、微博等任何形式授权委托任何人代我表示支持并参与联名。本人将保留追究侵犯姓名权法律责任的权利。
就此,肖国珍律师声明:
一、 近日网上出现《许志永事件之公民呼吁书》。本人已表态支持,并愿意通过委托书、电话、短信、电邮、微博等任何形式予以确认。
二、我不但呼吁释放许志永,也呼吁释放赵常青、丁家喜、郭飞雄、李化平、袁冬、顾义民、刘远东、刘萍、魏忠平、李思华、刘家财、郑酋午等因要求官员财产公示和参与公民运动而于今年被捕的一百余名弟兄姐妹,呼吁释放刘晓波、王炳章、谭作人、刘本琦等目前在中国大陆被关押的所有良心犯,不管他们被当局以何种罪名拘捕、处刑。
我的一贯主张是:哪怕只有一个良心犯,也已嫌太多。
三、我不但呼吁释放这些良心犯,而且,我很想劫狱,把他们救出来。我尤其想劫北京市第三看守所,那里关押着我挚爱的十二名弟兄:袁冬、张宝成、马新立、赵常青、丁家喜、孙含会、王永红、宋泽、张向忠、李蔚、李刚、许志永——该看守所里,良心犯特别集中,颇值一劫。我成天在想象着将他们劫出来时,与他们热泪和流地拥抱的情景(当局须知:没有理由因此抓捕我,我没有"唆使"他人,没有犯罪预备,更谈不上未遂既遂;我只是行使表达权,说说我内心强烈的意愿)。
关于许志永,此时此景,有人在搞签名联署保他。我不敢苟同。特别是现在,大家还记得一句老话:打蛇不死反受其害。 要看清许博士到底是什么样的人,要看到他蛇的本质。不要做"亲者痛仇者快"的事。
就此,肖国珍律师声明:
一、关于许志永,有人在做签名联署工作。对此行为,我完全赞同;对倡议联署者,我深表敬意;对参与联署者,我引为同道。
二、特别是现在,大家还记得一句老话:打蛇不死反受其害。 要看清抓捕许志永的幕后策划者的无耻无底线,要看到他们毒蛇的本质。打蛇要打七寸,在当前"法治"环境下,我们有理由认为当局不能依照法律与良心办理本案(何况本案之成为"案",本来就是当局违法所致),而他们最害怕的是民意——这是他们的七寸。
三、所以,我们务必将联署、关注进行到底,以各种方式进行对良心犯进行声援,才有可能对公权构成有效约束,才有可能救出许志永们。
如果我们沉默,如果我们冷漠,才真是亲者痛仇者快。
从法律角度看,许志永被捕后,就是一亿人民都签署呼吁书,效果也应该还是个零。法律应该不受外界的压力干扰。许志永是法学博士,他懂的。如果签署呼吁书就要放人,许志永应该拒绝释放,并且要求依法审理,公民最重要的第一就是守法的精神。我表示非常认同。
就此,肖国珍律师声明:
一、许志永们被捕,本身就是公权力对法治、人权的践踏。本案是政治案,不是法律案。本案不是许志永个人的个案,它与当局对多达一百余名良心犯进行抓捕的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的人权侵犯相关。
二、许志永被捕后,签署呼吁书的效果,可能是个零,也可能是一百分。前者是因为公权力固有的傲慢,置民意于不顾;后者是因为当局对权力正当性来源的心虚、对违法办理本案的心虚,因而当民众压力足够大时,不得不考虑民意对公权力的倒逼。
三、法律应该不受外界的压力干扰。许志永是法学博士,他懂的。是的,他懂。同时,在党天下的大背景下,法律被有权机关滥用,司法被当政者干扰,司法不独立举世皆知。许志永同时还懂得的是:本案中,法律已成专政党的玩物与挡箭牌。冒充我的五毛,动不动以"法律"、"依法"为名,企图与其主子一道陷害许志永等,亦然。
四、如果签署呼吁书就放人,许志永应当开开心心地出来,并为公民力量的成长感谢上苍。他将更加确切地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希望存于民间,一切普及人权、法治的努力没有白费。
五、如果公权肆意置民意于不顾,继续关押许志永,则他有权要求依法审理。
呼吁释放许志永的联署已超过两百人,我想我也会签名参与的,但我不会签名呼吁释放许志永,我会签呼吁继续关押许志永的签名活动,它应该被关押。
就此,肖国珍律师声明:
本条信息, "它""他"不分,也不再装作法律人谈法律,混淆黑白。
对此,我只想说两个字:"放人!"因所涉内容,我已著前文辩之,故不再述。
由于五毛对我处心积虑的侵害——侵犯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离间许志永、我及诸网友,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在此处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开报案。
敬告北京市公安局:
鉴于:我曾在网上发布联署信息,其后,你们就传唤我,并威胁要以"策划、煽动非法游行示威"之罪名拘留我,我有理由认为:你们有能力查到https://twitter.com/xiaoguozhenlv 中对我进行侵权的人;同时,作为北京市民,作为纳税人,作为中国公民,我不被侵犯此种权利;并,此种权利被侵犯时为我提供救济,是你们的法定职责,请贵局履行该种职责。
敬告五毛及其主子:
以后不要再冒充我了。
且不说你的行为违法,哪怕是从你们的角度考虑:
一、我不是名人,亦无意做名人,冒充我这个非名人似无多大必要;
二、五毛个人从冒充我的行为中,或许获益良多(发出一条信息收到人民币五毛、升官);但你的主子得不到什么好处的,因为大多数人一看便知不是我所写、反而更看清了你们的卑劣;且,你开辟的言论市场上,我的反驳,自信比你写的五毛文字有力多了,我略有赚头。
敬告网友们:
我发此篇声明,不能必然推断出:以后有五毛冒充我时,我有发声明的义务。
我是否发声明,取决于我是否高兴,及,我有无时间精力。
尤其对低等五毛,我没有奉陪之义务,以免让我智力下降。
所以,请您一定自行明辨之,再做判断;如五毛误导您,非我之过,我拒绝为自己无过失更无故意的事件承担责任。
我可以告诉您一条标准,以资判断:凡反宪政反民主反人类反人权的文字,都不会出自我肖国珍之手。
冬雷阵阵夏雨雪,天地相合江水竭,也不能改变我对宪政、民主、人权的向往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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