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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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人民代表的李碧云即将被宣判
Sep 2nd 2013, 23:58

 
    
    
    参选人民代表的李碧云即将被宣判


    李碧云传票
    
 
    
     
        (参与2013年9月2日讯)李碧云参选人民代表,却被当局以涉嫌"破坏选举案"在2012年2月8号至10号开庭审理,已"怀胎十八个月"了,今天,她收到法院传票,2013年9月6日上午9时30分,将在顺德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地址:顺德区大良风南路3号)宣判李碧云"涉嫌破坏选举"一案,请大家关注。
    
    
    附:
    
    李碧云冤案小记
    佚名
    
    
    
    维权女士佛山容里李碧云,1968年9月13日出生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里村。1986年高中毕业后,在当地企业从事会计工作。
    2009年7月15日,和村民关干奀,何盛添,彭学蛟一起到广东省公安厅上访。
    
    就是这样一件非法跨市抓捕访民的事件,李碧云被莫须有地判决犯了妨害公务罪。她的一生由此改变。
    
    她向公安厅咨询了三个问题:一是村里高速公路施工划警戒线是什么意思?二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出动军警镇压村民?(当地曾出动4000军警包括雇用人员强征土地)三是关于国家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是否需要公布(当地公路建设多为非法征地,没有相关手续)。没想到她们离开公安厅不到20米,突然两辆汽车追上来,从车上下来的人迅速冲向她们四人。李碧云被其中6人迅速控制,尽管她大喊救命,但很快被推上汽车后座,两名男子将她双手反铐在身后,她继续大喊救命,两名男子就用力将她头部往下按。之后,这帮人才告诉她,他们是警察。
    
    
    当地公安及办案人员在抓捕、审讯、刑拘和监禁李碧云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之残酷、卑劣简直令人发指,磬竹难书。在抓捕的过程中,先是冲上来六个大汉,把李碧云强推上车,接着反铐双手,然后有人按住她的双肩,把她的胸部紧贴在副所长李志堃的两只大腿上,几个人用膝盖顶、拳头击,狠狠地对准她的脊椎骨、腰椎猛击,造成胸骨弯曲,腰椎被打成三折,尾椎粉碎,X光显示脊椎V字形粉碎性骨折,直接造成8个月不能正常走路,8个月呕吐淤血的严重后果。在殴打过程中,由于李碧云以为遇到黑社会暴徒(抓捕的人没穿警服,未出示证件,没有表明身份,开的也非警车),不断喊救命,因而被人捂住嘴,有人用手紧紧掐住她的脖子并强扭,另有人把她头往下猛压,由于车子的摆动,李碧云的前胸与李志堃双腿不断摩擦,再加上呼吸困难、缺氧和剧痛,李碧云在车上晕死过去。醒来后才被告知他们是警察。李碧云恳求警方送她入医院治疗,否则可能会死。被告知在事先写好的笔录上签字才会给予医治。后来检查发现,李碧云颈椎2、3、4、5节被扭弯曲,口腔变形,形成严重的后遗症,经常晕倒甚至昏迷长达十几个小时,时常四肢无力,无法说话等。
    
    2010年5月14日李碧云被释放后,第三天便在家休克。送往中医院抢救和检查,顺德中医院也有病历和身体检查记录,住院共22日(5月17至6月9日),住院期间去法院找院长陈晓红时晕倒过。6月11日在容里居委会三楼昏迷,送入容奇医院,6月28日来到南方医院做切除血快手术,和身体检查,7月20日才出院。
    
    抓捕她后,把她直接拖入顺德大良分局刑警中队黑室里。由于李碧云伤势严重,并且严重脱水,尤其是脖子严重受伤声带受损无法正常说话,只能以书写方式恳求医治。但办案人员不予理睬,拿出预先制作的笔录严刑逼供,几个人猛压她的手,三番四次向下猛踢、猛击、推压她的身体,她整个身体蜷缩在长椅底下,强行要她"签名",承认"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由于李碧云身体虚弱,承受不了一系列的刑讯摧残,再次晕过去。接下来警方把李碧云投入顺德看守所254仓。晚上发着烧,12点多4个人连夜审讯,(值班的有张丽周,四眼所长,队长,女监医)由于李碧云并未犯法,拒不认罪,因此其后更连续遭遇一系列非人的折磨。
    
    ……此案后被枉判妨害公务罪,处以有期徒刑十个月。在刑拘和服刑期间,李碧云遭受到不间断的泯灭人性的虐待和摧残。由于野蛮抓捕和刑讯逼供,李碧云进到看守所后,连续发烧,口吐白沫,几天后无法站立,靠手爬行,剧痛时爬行都不能,日常生活、大小便由同舍犯人帮忙。因无法忍受内伤病痛折磨,李碧云多次求管教送医,但未获准后,淤血在身体积聚,血液不畅、堵塞小血管,压迫血管、压迫神经,经常呕吐淤血,身体麻痹,多次休克才送入武警医院抢救,病情不见好转即被拖回,使李碧云生不如死。四进四出武警医院,病历记录有检查报告:心电图,B超,胃镜三次,彩超,照CT,X光,脑电图,检查耳腔,抽血化验,呕生淤血化验等等。住院时间分别是:2009年8月2日至19日,9月7日至10月22日,11月25日至2010年1月27日,4月26日至5月13日,5月14日释放。
    
    住院期间,在急救室进行吸氧抢救,打吊针过程中经常呕血,不能小便,要插尿管,腰、肚很痛,身体里面淤积透出皮肤上。因颈椎2、3、4、5节被扭弯曲,口腔变形,面部发黑发麻,半边头部痛的厉害,左边颈部拉痛至手腕,压迫血管,血液不畅形成供血不上时常晕倒。因打伤胸椎而形成透气辛苦,打伤脊椎折三节腰骨并尾椎粉碎、伤坐骨,因里长的骨刺突出部分压迫骨神经,形成全身手脚发麻发软,抽筋,无法正常行走。呕吐淤血8个月,形成胃部积聚铜钱大小肿块,由2009年8月下旬开始至2010年5月初在省武警医院多次化验呕吐淤血,在拘留所也呕吐过,给监医看,舍友并报告管教。2010年3月11日开庭时把呕吐淤血作刑讯逼供的证物,在庭审时恳求审判长陈晓红给李碧云作身体鉴定,但至今未作。上法庭时无法正常行走,由法警搀扶入庭。
    
    出院后,李碧云到容桂街道、顺德区、佛山市委、公检法机构及省委投诉,均得不到纠正机会,反而多次被抓、被打、钱物被抢劫,人权和尊严被彻底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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