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6日星期二

《参与》: 关于冀中星要求会见家属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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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冀中星要求会见家属的申请书
Aug 6th 2013, 11:44

(参与2013年8月6日讯)

关于冀中星要求会见家属的申请书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

   我是北京国际机场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的辩护律师,在726日向你局递交了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家属授权委托书。

按照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北京市第二看守所的安排,81日上午,我与本案另一辩护律师李方平,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公安医院)会见了正在住院治疗的冀中星。

会见快结束时,冀中星向辩护人诉说了对父亲思念之情,并要求辩护人代他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允许他与父亲见上一面。

冀中星在涉嫌爆炸案之前,身体已经瘫痪多年,他母亲早年已去逝,全靠父亲照顾生活,父子相依为命。据冀中星说,720日离开家里来北京时,没有来得及与老父告别。如今,他因为在北京涉嫌爆炸案,左手被炸断截肢,左耳耳膜被穿孔,身体已是残上加残。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地后悔,认为对不起社会,对不起自己父亲。

辩护人认为,如能批准他与父亲见上一面,这对于他病情治疗、情绪稳定是有利的。冀中星要求会见父亲一面,也是有法律、法规的依据。

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公安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因此,请求你局根据冀中星的实际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他与父亲冀太荣会见一面。是否批准冀中星会见父亲,恳请及时将意见转告给辩护人。

                此致

                               冀中星辩护人: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

                      20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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