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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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妈妈"遭强奸续:被指施暴老师起诉名誉侵权
Aug 14th 2013, 06:40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12岁的小学生思思(化名)两个月前产下一名女婴,惊动了社会,也愁坏了父母。

警方介入后,经DNA鉴定认为,一名74岁的老人才是事件的元凶,他住受害人邻村并与受害人有一定的亲戚关系,目前已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此后,受害人指称3位老师也曾施暴,其中两位老师起诉思思父亲"名誉侵权"。

今天上午,双方在祁阳县法院交换证据。

庭审

两原告当庭暴跳如雷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李春生因怀疑该案另有隐情,并怀疑婴儿的父亲就是汤某、唐某和"胖子老师"中的一人,在网上发帖"申冤"。

7月5日,被受害人思思指控强奸自己的两名学校老师,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思思的法定监护人李春生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在祁阳县法院双方互换证据。

记者了解到,面对被告(李春生)律师的提问,两位原告当庭暴跳如雷,后被法庭制止。

走出法庭,思思和两位老师之间发生冲突,一度场面有些混乱,双方互骂"不要脸"。

12岁的小学生思思于两个月前产下一名女婴惊动了社会,到底女婴的生父是谁,虽然公安机关已有定论,法院也对嫌疑人做出了判决,但在李家人看来,这个结论目前仍存在争议。

据思思指控,从去年6月起,三名小学老师曾先后多次对她实施强奸,但这被涉事人和学校矢口否认。

警方介入后,经DNA鉴定认为,一名74岁的老人才是事件的元凶,他住受害人邻村并与受害人有亲戚关系,目前已被判有罪并处以12年徒刑。

7月5日,李春生收到法院传票,汤某、唐某以涉嫌"名誉侵权"将其告上法庭。

原本公示8月5日是开庭的日子,后被推迟到8月13日。

现场

法院外双方发生冲突

祁阳县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今天只是互换证据,算不得开庭。"具体的开庭时间还要研究"。

交换证据结束后,双方走出法庭,在祁阳县法院的大门口,汤某和唐某都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采访。汤说被告曾多次在网上发帖侮辱其人格,忍无可忍才选择了诉讼这条路,要求其赔礼道歉。

对于是否会提"精神损失赔偿",汤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

另一位原告唐某有些激动,走出法庭就骂被害人"不要脸"。"你说我强奸了你,你拿出证据啊,证据你又拿不出来,这不是诬告是什么?"他告诉法晚记者。

汤、唐二人一走出法院门口,就和思思撞上,思思情绪激动,指者汤某和唐某告诉记者:"就是他们,就是他们欺负了我。"

"你不要脸。"唐某当场反驳。

"你们才不要脸……"之后双方发生了言语冲突。

这时在一旁沉默的汤某将唐某拉拽着离开。

思思一直追到岔路口,之后蹲在马路边失声痛哭。

事发

B超让在场医生都惊呆了

今年1月14日,吃完晚饭,李春生突然看见女儿的肚子有些不正常,刚开始以为是女儿的衣服没有穿好,他还特意让女儿把肚子前面的衣服拽平整,但他越看越不对劲。

他问妻子王小英:"思思的肚子怎么最近感觉越来越大了?"这一说也吓坏了王小英。

"我的第一反应是该不会长了什么瘤子吧,我知道人身上长个瘤子是一种很严重的病。"王小英告诉记者。

他们不敢有丝毫的耽误,第二天就把女儿带到祁阳县中医院做检查,医生经初步检查,排除了是肿瘤的可能。

由于无法判断,最后医院决定给思思做B超检查。

B超结果很快就出来了,让李春生夫妇及所有在场的医生都大吃一惊:思思怀孕了!

案情

74岁孤寡老头被判12年

昨天,祁阳县公安局负责人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犯罪嫌疑人为邻村74岁孤寡老头唐冬云(已被判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受害人先告诉我们强奸她的人是学校老师唐冬云,而我们在学校调查时没有发现叫'唐冬云'的人,之后通过梅溪派出所的户籍信息,查到了受害人的邻村有一个叫唐冬云的人,随后对其进行了传讯,审问后他自己就承认了。"祁阳县公安局负责人说。

判决书显示,唐冬云为1939年11月出生,他和李家认识多年。2012年8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唐冬云去本组晒谷坪装一些谷糠回去烘鱼用,见被害人思思在玩,便叫思思到自己的家中,进屋后,唐冬云将门关紧,伸手摸思思。

思思反抗,唐冬云便对其进行了威胁,"如果反抗的话,我就对你不客气"。于是唐冬云将被告人推到床上,实施了强奸。事后,唐冬云给了被害人5元钱。

在这之后,唐冬云对思思以同样的方式实施强奸近10次。

定案

唐冬云承认实施强奸

"他一直住在我们家,身体不好,大病虽然没有,但小病不断,走路都是弯着腰的。"唐冬云的弟媳贺姣姣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唐冬云在生活中比较老实,平时也做点小生意过日子,"这样一个老头,大家谁都不会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现在也不相信孩子是他的。"

记者得到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主要是报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唐冬云自己的供述(主要讲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3位证人证言(一位是报警的谭东方,另外两位是受害人的父母)。

谭东方证明,2013年1月18日,受害人在父母的陪同下到计划生育服务站检查身体发现怀孕,之后征得思思父母同意后报警。

判决书中,父母的证言部分写道,发现女儿怀孕,吓了一跳,经问是隔壁村的老头(唐冬云)强奸她已有10余次,他们怕传出去不好,便带女儿到计划生育服务站准备打胎,谭主任听说后帮他们报了警。

指控

先后被三位老师欺负

思思对法制晚报记者的表述基本和之前她的说法一致,但细节方面存在差异。学校老师汤某是第一个"欺负"她的人,她说2012年6月到7月,汤某先后对她"有过十多次(强奸)"。

另外,思思说,还有另两名老师也性侵过她,一个她叫不出名字,另一个是老师唐某,此二人对思思的性侵均发生在去年9月,"作案"地点分别在教室和办公室里。

李春生在其家里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事后思思写的回忆记录,上面写着自己第一次被性侵发生在2012年6月9日。

"第一次是英语老师叫我去做卷子,然后英语老师有事走了,汤老师就在英语老师的办公室里(与我)发生了关系,然后就拿了一把水果刀割伤我的手留下了伤疤。"思思写道。这也就成了后来被媒体疯传的那张展示手上刀疤的照片。

从这几页的回忆里看,后几次遭汤老师性侵的地点基本上都发生在汤老师的办公室。

还有一篇记录中,记录了另外一位唐姓老师:"第一次也是在他的办公室里,他叫我去他的办公室我就没去,然后76班班长叫我送作业去唐老师的办公室,他首先用手摸我上身,结果就与我发生关系。"

随后记者联系上思思所述"76班班长",他称什么也不知道。

记者注意到,思思提到的第一次汤某强奸她的时间为2012年6月9日,而这天正好是星期六休息时间。

对于具体的细节,思思说她真的记不清了,她曾对其他媒体回忆说,汤老师给他喝了一杯水,"就像淘米水一样,一次性杯子装的",喝完之后,她就慢慢失去知觉,直到快中午才醒来。

思思说她当时虽然昏迷,但"有感觉","他一脱掉我的衣服,我就有反应了。我能感觉到他对我做的事情,他强奸我。"

讲述

当初决定将孩子打掉

老实巴交的农民不会想到12岁的女儿会怀孕,这一消息如晴天霹雳。

"一听这结果,我整个人就瘫坐在地上了,根本不敢相信,医生说这番话的时候,我眼前是黑的。"李春生说。

思思是这家农户的独生女,在梅溪镇中心小学读六年级。虽然平时也比较淘气,但还算听父母的话。

"打死也不相信会发生这样的事,再说了孩子才只有12岁。"第二天李春生又把女儿带到祁阳县人民医院。在那里,再次确认怀孕。

"我宁愿她查出来是长了一个瘤子。"李春生气愤地说。他逼问女儿肚子里的孩子是谁的,但不管他怎么问,甚至动手打她,思思始终一言不发。

"刚开始我没有说是因为我害怕我爸妈打我,我不敢说。"思思这样对记者说。或许稚嫩的她根本不知道12岁就当妈妈对自己意味着什么。

生了几天闷气后,李春生和妻子商量,决定将孩子打掉。

后来出于两点考虑,他们还是决定让思思把孩子生下来,一是担心思思的安全,"毕竟已经5个多月了";二就是生子留证据,李春生说:"我们没有一个说法,孩子生下来,就是'铁证'了,不怕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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