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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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导斌:我们为什么需要宪政?
Oct 9th 2013, 00:15

"民主转型与制度变革"征文

五月以来,宪政是大陆的热词,是公共舆论的焦点。起码网络上的言论以宪政为题分为两派,一派反宪政,另一派主张宪政。不过,笔者注意到,无论是宪政派,还是反宪政派,都没把为什么需要宪政的理由这个节骨眼问题说清楚。宪政派只是没谁清晰表述,反宪政派则是对这点表现得很无知。

我们为什么需要宪政?根本原因在于,宪政是与人民主权配套的一套制度,是人民主权得到落实而不悬空的一套制度。有了这套制度,国家由人民当家作主就是实实在在的。没有或不要这套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就是空头支票。为了向不理解宪政与人民主权关系的读者说明这点,我们可以乘客与公共汽车的关系为例。

为简化陈述,先假设司机兼职售票员,客车是司机的私人财产。对于司机来说,他的客车是个整体,他本人就是这个整体利益的代表者,其实也是实际上的所有者。他每天工作的目的和方法就是围绕这个整体利益展开,负责车辆的正常行驶和安全,为乘客作好各种服务,同时也得对汽车里的人和物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受理并仲裁相关投诉和纠纷,以赢得乘客信任,从而获取更多利润。

不可否认,汽车整体的安全、性能、设施和司机的服务兼管理的质量与每个乘客切身利害息息相关,乘客既可能是受益者,也可能是受损甚至受害者。因此司机可以汽车整体利益的名义对单个乘客采取某些强制措施,比如要求某人给对号入座的乘客让座,必须关上窗户,拒绝搭载可能严重危害安全的货物,将不服从管理和影响他人或汽车正常营运的乘客赶下车去,等等。

对那些其正当性被司机和乘客所默认的管理措施,乘客必须服从——虽然司机既非政府,也非官员,但大家还是会十分乐意遵从他的合理的措施。不过,有时候司机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而把这种强制权扩大,比如可能利用剩余空间搭载更多人和货,不开空调,晚点出发以拉更多人,中途多处停顿以接客,对破损设施不予维修,出于降低成本考虑而使用廉价的和行驶性能明显存在故障及安全性能欠佳的车辆,以汽车整体利益名义对乘客提出额外的义务要求,为躲避高速收费而选择较远较差的线路,故意停靠在某些他能拿到回扣的饭店、商店前,等等。对此,乘客可能不在意而服从,可能是不得已而默认或屈从,也可能中途退票下车。

乘客选择乘座该车,显然并非为服从或服务于司机的利益和司机所代表的整体利益,他是出于实现自身目的,一个不小心被套进这辆车的整体利益中来的。但既然上了套,就得接受与这个素不相识也全不相干的司机和其他陌生乘客存在临时共同利益这个事实,在车上这段时间,他必须接受这个也许是混蛋的司机的管理和服务,因为换辆车会晚点若干小时。不过,即使他接受与这辆车、这个司机和这些乘客存在临时共同利益,是这个临时性整体中的一员,也不表明,他与司机和其他乘客只有共同利益,或必须为这种整体利益而付出牺牲自身其他利益的代价。

公民与国家,某些方面有些类似于乘客与司机。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公民是被父母一不小心给带进某个国家的。公民与国家的目的既有相同,也有不同。作为人,我们的目的是按自己的梦想和意愿活好自己的一生。国家可能存在而个人不存在,也可能相反,个人存在而国家不复存。不过,这并不表明我们与国家可以老死不相往来。至少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为止的此前数千年间,个人与国家的命运复杂而多样,有的不相干,有的相反,有的是生死存亡利害攸关。我们与这个国家的"司机"——国家领导人,与除父母之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公民,原不相识,但与这些人确实存在共同利益,就如同乘车既不希望翻车撞车,也不希望车里面脏兮兮臭哄哄闹哄哄的,我们也希望国家和平安宁,秩序井然,各个领域各个地方都建设得遂如人愿,居住在这个国家里,自由幸福而且安全。

不可否认,国民与国家间也存在利益矛盾和冲突。国民可以选择中途下车——移民离开这个国家,但这选择存在风险且需付出相当代价,因为移民前往的国家可能语言不通,还可能有人存有敌意。如同司机可能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对乘客强加义务,国家领导人同样可能把自己的利益伪装成公共利益强加于国民。

维护公共汽车的公共安全和利益,调节司机与乘客,乘客与乘客间的关系,防范和处理各种矛盾与冲突,就需要有规则。大部分情况下,这些规则是由司机和乘客之外的政府管理部门制定的。同样,维护一个国家的国民的利益,调节国民与国民,国民与国家的"司机"之间的关系,防范和处理各种矛盾与冲突,自然更需要规则。但与公共汽车上的规则由第三方制定不同,国家的规则不可能由国民与国民,或国民与政府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制定。

调节国家的国民与国民,国民与政府关系的规则从何而来呢?这就涉及到国家与公共汽车的一个根本不同——所有权不同。如上假定,公共汽车的产权是司机的,因此这个司机和车上的设施对乘客来说,是给定的,车上购买什么不购买什么,配置如何,乘客通常无权过问,司机开得慢还是开得快,开得好还是开得坏,是否必须换个司机,乘客由于没有所有权,对这些无权过问,起码也是通常无权采取行动。运营规则同样也是给定的。乘客对服务和规则可以提出异议,却一般没有否决权。

国家却不是某个"司机"的私人财产,它是所有国民的利益共同体,它的所有权人是国民,国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如何建设,建设得好坏,出力出资人是国民,受益受害者也是国民。国家的"司机"——领导人不是给定的,让谁当"司机",不让谁当"司机",不能在国民之外存在个能对此拍板的第三方。调节国民与国民的关系,国民与领导人之间关系的规则,同样不能是给定的,同样不能在国民之外存在某个第三方能说了算。如果存在某种超越国民的享有最终裁决权的对象,那么,这个国家的国民就一定不是国家的主人。那个享有最终裁决权的人或团体才是当家作主者。

也许,用乘客和公共汽车的关系来解读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不一定确切。国家不像流动不息的公共汽车,得在不同地点间不停地奔忙。现代国家基本上是固定不迁的,它是每个公民都可以自由幸福安全生活的空域和平台。国家没有也不应该有前进的方向。国家的所谓前进方向不过是多数公民的愿景。如果一定说有个国家前进的方向,它也只能是人类文明共同认可的对每个国民的自由幸福都会有所改善的方向。政府只是国民实现愿景的协助者。不能由政府给国家一个前进方向,更不能由"司机"或外国大胡子之类的人给定一个固定不移的方向。

选择领导人的权利归民众所有,制定规则——立法和决策的权力归民众所有,对任何号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即使是存在国王的君主立宪国家,这是确定不移的世界"公理"。但是,现代国家多是巨型国家,大如中国拥有14亿国民,小如丹麦瑞典等也有数百万人,人人都有平等的国民主权,如果大家意见统一事还好办,意见不一致——几乎任何国家的绝大多数国事,国民意见通常都不一致,怎么办?国是国非,谁来说了算?或者说,在像中国这样拥有14亿人口的巨型国家里,人民当家作主如何落实?

对此,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主要是上世纪由前苏联开始付诸实施的体制提供答案说,应当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由人民,或者说无产阶级,而不是敌人,或者称为地主资本家剥削阶级来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这样就可以既避免人民受压迫受剥削,同时还可以把国家建设成共产主义人间天堂。但是,即使把地主资本家这些剥削阶级成员全部排除在外,人民的成员仍然数以亿万计,如此数量众多的国民,生活在国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里,各自拥有不同的血缘和知识背景,不同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既不可能人人对国家大事拥有拍板权,也不可能意见完全一致,即使实行恐怖性质的军警强制和宣传灌输,也不能避免人言人殊和激烈内争。为了统一思想意志和行动步调,这些国家实际上是由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来领导和带领人民当家作主,运用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和调查研究三件"法宝",把人民群众的意见收集到中共党委里,由各级党委代表人民决断大小事情。

这种体制遇到的困难在于,无论是主要领导人,还是党委集体,都既不是像宣传品宣扬的仅靠无产阶级出身就天然先进(实际上列宁、毛泽东这些人不是出身于无产阶级),也不是因为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并掌握了马列主义精髓就变得全知全能,不是真理的法身,更不是由把自己的私利完全剥离的仅剩公共利益的人所组成。苏共二十大报告和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承认斯大林和毛泽东这些曾经的最伟大领袖犯过极其严重的错误(也许称为罪行更准确),司空见惯的党委腐败窝案也让集体领导的神话破产。这种体制下,无论制定法律,出台政策,还是选拔官员,都缺乏取得人民同意的程序,而是直接由党委说了算。党委一旦成为代表人民决策的大权在握者,同样会像公共汽车的司机一样,漠视民众利益,并把自身利益说成是公共利益而强加给人民。二十世纪由前苏联率先实施,在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实践过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确实没有真实的人民当家作主,尽管这些国家的政府无不被称为人民政府,但无数剥夺人民,欺负人民的法律、政策,无数不被人民所认可甚至为民众所深恶痛绝的官员却在这些国家横行。无可争辩的事实是,这些政府无一例外不是包办代替了人民当家作主,并且事实上使人民处于屈从地位。

在反宪政派的笔下,宪政被妖魔化为有名无实的,是美国为实现其统治世界野心,和为颠覆中国政府而设的一场阴谋。这显然是极端无知愚妄之论。宪政的源头最远可追溯到远古的希腊和罗马,在中古的罗马教皇选举制中也有这种制度的某些蛛丝马迹,意大利和尼德兰城市共和国保留了某些罗马宪政特点,真正的现代宪政的源头目前公认的是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17、18世纪,英国、法国和波兰等欧洲国家用数不胜数的人头,用难以数计的天才人物铺天盖地般的公共辩论,分别对宪政的成与败,对宪政的许多细节进行过各种各样的尝试和总结,这些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经验与教训被美国建国先贤视为宝贵资源,不是拒绝,而是妥加利用,围绕实行宪政还是继承欧洲大陆的国王制度,美国国父们当年曾进行过长达数年的激烈的正反交锋。这些对话如今可通过《联邦党人文集》和《美国的奇迹》等历史文献见其一斑。智力角逐的成果成就了美国。以《联邦宪法》为基石的美国,其建国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保证"统治者的一切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真正实现"民有"、"民治"、"民享",而不是把美国送给资本家剥削阶级去统治。美国是全世界第一个实施宪政制度的国家,它不是把宪政作为一种坏东西和颠覆性的阴谋强塞给他人,美国实施宪政的目的完全旨在搞好美国。1787年13块殖民地联合组建联邦时的美国,只是全世界众多国家中一个不起眼的弱小国家,充满内忧外患,国力比之同时期的欧洲殖民地巴西和墨西哥应该还要弱小,但是,主要依靠其强大的宪政制度,美国国民的活力和创造潜力得以充分发挥,一百多年后,崛起为世界第一强国。

与被柏拉图等视为最佳制度的君主制度,与被纳粹宣传为最伟大的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与被誉为最先进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相比,宪政制度的优点有许多,但最核心的优点是,这种制度以维护国民正当权利为存在的目的。这些国民权利包括自由,平等,自主确定并努力奋斗以实现其人生目的,按自身喜欢的方式生活不被干涉,依法享有社会福利等。国家除了维护国民权利之外,不得有解放全人类或维护党的领导地位等所谓的整体利益。这种制度否定国家有超出维护国民自由和幸福之外的目的,并以宪法和法律,以及持枪权等具体措施来保障国民有权否决和反抗。公民没有屈服于专横政府的义务,却有推翻任何压迫性政府的权力。这种制度下产生出来的每一位领导人,每一部法律,每一个重大和细小的公共决策,都无不需要预先接受民众的批评,无一不是得到多数选票,无一不是在执行过程中和结果出现后仍然得经受民众的评判,以此来防范领导人把自己利益和偏好专横地强加给国民。民众对任何领导人和法律政策都可以支持,反对和质疑。这些权利得到法律切实保障,民众的当家作主权利藉此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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