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2日星期四

参与: 张柏涛:基督教的宪政精神担当和对当代中国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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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涛:基督教的宪政精神担当和对当代中国的挑战
Sep 12th 2013, 00:02

宪政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实践,但是蕴涵于其实践之中的宪政精神是不变的。宪政精神一般被概括为保障人权,限制国家权力,而具体则包括自由、平等思想、人民主权思想、权力的分立制衡思想及宪法的至上性等几个方面。宪政的这几个基本原则中所体现的宪政精神,都有着一定的基督教神学基础,从而与基督教文化产生了不可分割的联系。从某些方面来讲,基督教的教义甚至可以说是现代宪政精神的源头,对宪政实践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接下来不妨看一下基督教教义与我们已经习以为常的思想间的关系。


基督教教义与现代平等思想

在现代西方人的思想中,人,尽管在种族、阶级、等级、性别、信仰、能力等方面存在差距,但作为人,他们平等地享有某些基本权利。基督教关于选民在上帝面前平等的思想则是这种平等思想的重要源泉。 正因为建立在平等思想基础之上,基督教才得以成为一个普世性的而非狭隘的宗教。而后,经过基督教学者们的阐述,朴素的平等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他们认为,即使生为奴隶,他们在精神上也是自由的,只有肉体是受限制的,他们与他们的主人一样,在精神上都是平等的。由于基督教承认了人在上帝面前的平等,使奴隶和其他地位卑微的人在精神上和人格上,在与上帝的关系上,都获得了平等和尊严,作为他们在世俗生活中不幸与苦难的补偿。西方学者一般都承认,基督教是促使古代奴隶制度逐渐衰亡的重要因素之一。奴隶制的衰亡标志着人类在向平等和承认人的尊严上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约"与社会契约思想

《圣经》中的两个组成部分分别被命名为《旧约》及《新约》,由此可见,"约"在基督教文化传统中处于不可取代的地位。基督教的教义基础是"约",他们认为上帝与人类订立了"约",不遵守"约"则会受到上帝的惩罚,这一思想对于古罗马时期的契约理论也有一定的影响。而中世纪时期由于基督教处于统治地位并且从世俗统治者手里篡夺了一定的世俗权力,从而使基督教对人的控制变得无孔不入。而作为基督教基础教义的"约"的观念则毫无疑问成为了基督教传播的一种理念。也正是因为基督教的这种权威,才使得西方人对于"约"有着深刻的印象,从而为近现代西方社会契约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心理基础。作为人民主权原则基础的社会契约论是在 17、18 世纪启蒙时期由启蒙思想家提出的。近代社会契约论思想是在中世纪神学契约学说的基础上形成的。

教俗博弈与权力制衡思想

基督教不仅将一种新的信仰体系、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带给西方,他还将一种新的社团组织、社会秩序和权力结构嵌入罗马国家以及后来的西欧社会,从而构成了西欧社会的二元分化:在同一社会共同体内,成长起相互平行的教权与王权,即政教二元权力体系。基督教取得了一定的世俗地位以后,教会与世俗政府之间的斗争悄悄萌芽,从而引发了人们对于国家权力至上性的怀疑。在基督教那里,王权是"上帝不情愿的赐物",进而提出在王权与教权冲突的情形下应当服从教会,因为教会是上帝权威在人间的代表,从而形成了中世纪教俗博弈的局面。基督教成立之初受到了罗马国家的迫害以及镇压,这使得基督教有着强烈的精神生活独立的要求,关于彼岸世界以及上帝之物与凯撒之物的区分,在基督教信仰体系中播下了造成后世二元化权力体系的思想种子。

教权与世俗的斗争充斥着中世纪的全部历史过程。虽然,中世纪并未形成系统的分权理论,但是教会与世俗国家的独特的"二元分立"使世俗国王较少地握有司法权和立法权,从而使世俗权力的至高权威受到了一定的挑战。所以当神权逐步退出世俗领域,世俗国家在市民社会基础上重建之后,以权力的分立为根本特征的分权观念易于为人们所接受,分权作为系统化的理论成为可能。中世纪时期教权与王权的"二元分立"对古代的分权观念进行了扩充,将王权神圣的色彩逐渐淡化,而形成了教权与世俗权力并行的统治局面,这对于近代分权学说的创建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基督教信仰主义与宪法至上思想

在谈及何谓宪政时,人们总是会说宪政是宪法的真正运行,是宪法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由此可见,宪法之于宪政犹如地基之于房子,是其最为基础的部分,离开了宪法,宪政就失去了依托而成了空泛的思想。而现代西方各国的宪政历程告诉我们,正是由于他们所赋予的宪法的至上性促进了西方现代宪政朝着更为符合人们愿望的方向发展,并最终达到了宪政的真正目的——保护人民自由与权利、限制政府的权力。西方关于宪法至上的思想与基督教信仰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基督教教义的基础是对上帝的信仰,而且是绝对的真诚的信仰。在中世纪, 理性与信仰的统一,为未来的宪法至上思想提供了"超验正义"的支撑,神定法和自然法作为上帝统治世界的永恒法的具体体现,规定了真正的立宪政府。这种立宪政府有赖于一种对人类坚定不移的信念,即人是理性的和向善的,因此能有效地参与到政治制度建构之中,并通过选举那些为他们说话的人来参与制定法律,正义是一种上帝的力量在人身上的反映,这种对正义的超验信仰是中世纪宪政论的源泉。

因此,可以说,西方基督教信仰对后世的宪法至上性的形成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如果没有西方人对基督教的信仰,没有他们对"超验正义"的追求,宪法的至上权威将失去支撑,近现代的宪政将无法产生。
 
基督教对于西方宪政的发展起了基础性作用,于是有人提出唯有基督教社会才能建起宪政民主的理论假设。这一假设引来不少争论,而且因为宪政民主是普世性的、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而基督教虽然也是普世性的,但因为涉及到和其他宗教的关系,即宗教间的尊重和宽容,因此,回答这一假设具有相当大的困难。但如果一个社会正在进入基督教社会,那么在这样的社会建立宪政民主,应该具有一定的优势。以当下中国社会而论,基督教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并且正在取得更大的成就。据北京世界与中国研究所的李凡教授的调查,中国基督徒人口大概在一亿多,如果按照现在每年 5%的增长,到 2020 年的时候,中国基督教的信教人口就将会达到两亿左右,到2050年中国基督教人口将是世界第一。基督教在中国的迅猛发展,在很多方面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而这些,对于宪政民主的建立和巩固无疑是大有裨益的。基督教对中国人思想观念的影响除了以上提到的,曾经对西方宪政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外,具体到中国还会产生一些特别的影响。

第一,不再敬拜人,对人有一个比较适中的认识。中国社会虽然没有统一的宗教(儒家一般不被视为宗教),但自秦始皇君圣合一开始,最高统治者被放在了神的位置上,人们对作为人的最高统治者的敬拜也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可以说中国百代都行秦政制,行的是政教合一的君主制度。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君主制度,但皇帝崇拜思想并没有被消除,一直到现在,人们在有意或无意间还是将最高统治者放在过去皇帝的位置上。除了在职业上形成对人的依附外,在思想观念上也是对人的依附。而基督教的发展,其教义将把人对人的依附,转换为人对神的依附,神面前所有人都平等。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位高权重的当政者,他们在本质上都一样,都有着一样的七情六欲和爱憎情仇。

第二,对人生观的影响。基督教的人生观和儒家的人生观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都讲究循序渐进、依次发展,强调"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儒家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强调以修身为核心,身不修则家不齐,家不齐则国不治,国不治则天下不平。基督教也讲求"人若不知道看顾自己的家人,焉能照看神的教会呢?"强调神、家庭、教会的重视次序。中共在革命和专政过程中,逐渐建立了一种和这种循序渐进的人生观相违背的人生观,即强调舍小家顾大家,把为了革命事业而放弃家庭责任的人视为楷模。比如人们一提到毛泽东的家庭,就会想到毛的为了革命事业而付出的牺牲。而一个连自己的妻子儿子都不管不顾的人,又怎么能为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负责任呢?毛泽东为了满足自己的野心,可以放弃家庭责任,同样他也可以放弃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在我之后哪管洪水滔天",为了实现有生之年个人利益最大化,不惜将国家拖入万丈深渊。一直到现在,中共还是采用这种判断标准,好像伟光正,其实贻害无穷。

更大的问题是,即使一些民主人士,在思想观念上也和中共具有一样的思维方式。以自由民主为借口,放弃该付的责任。在西方民主国家,家庭是判断一个政治领导人道德水准的重要方面。因为人们相信责任有分别,爱也有分别,如果一个人连起码的责任和爱有没有,那将一个地区甚或一国的责任交给他就是相当危险的。

第三,对敬畏心的影响。中共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基础是唯物主义。唯物主义将物质视为本体,物质一灭,一切都不复存在。因此一个信仰唯物主义的人生,极有可能是在去世前不择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人生。因为人一死就什么都没有了,更没有惩罚获奖励,因此对于唯物主义者来讲,死前不择手段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就是合理的选择,如同人得了不治之症,医生会劝他想吃什么就吃什么吧,不需要有什么顾忌了,因为要死了。人没有任何敬畏之心,无法无天,只要不被发现,就尽可能地去欺骗,只要拥有足够的力量,就尽可能地实行暴力。而基督教使人相信此岸短暂,唯有彼岸才是真正长久的家园。因此在此岸就生出忍耐心和敬畏心。"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唯有存这样坚定确实的敬畏之心,人在做工、做学问,甚或治理国家的时候才能有所为有所不为,取舍间尽显智慧。美国的民主制度是由一群基督徒建立起来的,他们在制度的建立、运行等方面的深入考虑,使得民主制度延续二百多年而不衰。

第四,对公民社会发展的影响。中国在统计非政府组织的时候通常不将教会统计在内,而在西方国家,教会组织都是非常重要的非政府组织。但这并不妨碍教会在中国所发挥的社会组织的作用。在当前中国,基督教会是公民社会最大的组织,而且它在对公民的组织培训、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是其他组织不可比拟的。如果说中国的公民社会有什么发展的话,教会所发挥的作用将是最主要的。基督教会在中国的发展虽然受到了一些来自政府的限制,但还是处于一个相对比较宽松的环境。如果不是教会,而是其他社会组织对公民进行组织和教育培训,它所要承担的风险可能要大得多。

基督教本身并没有致力于政治的目的,在实践中也没有特别针对专制的反对言论,但正如以上所总结的,潜移默化中它对人和社会的积极影响,将使得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发生变化,并进而对专制统治形成釜底抽薪式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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