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24] |
来源:杨支柱凤凰博客 作者:杨支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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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医院以无出生证明为由拒给新生婴儿看病"是2013年9月20日网易转发的武汉晚报一篇文章的标题。方亦宸出生于8月28日,妈妈姓舒,爸爸姓方。因他妈妈怀上他时他爸爸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方家便送了彩礼、办了酒席,将小舒接到家里,准备等年龄一到就去补办结婚证。但是亦宸刚21天妈妈就半夜跑掉了,早上8点小方来到黄陂刘店源馨苑小区岳父母家,发现铁将军把门,电话没人接,却看到了小舒凌晨2点发给自己的一条短信:"我跟你过不下去了,孩子你们家负担不起就送给条件好的人家。"亦宸喝了奶粉就吐,还有点感冒,送到医院看病却因没有出生证被拒收。谴责这位年轻妈妈遗弃孩子很容易,警告她再不回来讲构成遗弃罪要蹲监狱也不难。谴责医院没有人性很容易,质疑医院在卫生、计生部门合并后是不是变得更没人性了也不难,我还跟帖质问这是不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对无证生育的孩子进行追杀呢!遗弃孩子和父母出卖孩子的事在中国大陆并不罕见,这些孩子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他们是无证生育的,他们出生前父母没领准生证(官名为"生育服务证"),出生后父母没领出生证、没给孩子上户口。稍有社会经验的人都能看出,亦宸的外公、外婆是唯利是图之辈,亦宸的妈妈也是不能吃苦之人,而亦宸的爷爷奶奶当属穷人无疑。一句"孩子你们家负担不起就送给条件好的人家"已经足以说明一切了。亦宸的外公、外婆允许女儿生下孩子恐怕是因为发现女儿怀孕时已属晚期妊娠,堕胎有生命危险;即使这样他们还能来个力挽狂澜用欺骗的手段保证自己在经济上有利可图:拿到一份几万元的彩礼。亦宸的妈妈半夜离开婆家,早晨8点就已跟父母一起离开,可能说明这一切都是跟她父母一起预谋好了的。她本人或许在接收彩礼、举办婚宴的时候不是存心欺骗,感受婆家生活一段时间后才下定决心听父母的。我说这位年轻妈妈是跟父母一起预谋的,还因为她的行事周密,试图消灭一切她曾经生育的证据,不像是一个未婚先孕的女人单独所为。"小舒竟将生孩子的出院证明也带走了。"也许都不是带走了,而是销毁了,亦宸他爸可能不得不通过亲子鉴定来证明自己的父亲身份。她为什么要消灭一切她曾经生育的证据呢?因为她以后还是要另嫁他人的。一个生育过孩子的女人很难骗男友、丈夫,但是骗政府还是可以的。政府又不跟她同床共枕,又不能强迫她去做医学鉴定,只能依靠档案资料。她为什么要骗政府呢?"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告诉我们,未婚生育第一孩要罚款。这还是小事,重要的是"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多"生一个孩子要征收夫妻双方年收入各3倍或当地农村(或城镇)平均年收入夫妻各3倍的"社会抚养费",就高不就低。无论她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第一个是男孩,再生育都属"多"生。两口子3年的收入差不多意味着两人一生十分之一的时间白干了,莫说她爱财的父母,就是我自己其实也不可能不动心。医院拒收没有出生证明的孩子看病,因为孩子不过是吃奶粉呕吐和"有点感冒",耽误一天半天也没有生命危险,还不能得出"追杀"的结论。我倾向于认为只是想用拒绝给孩子看病的办法逼出无证生育父母的材料。计生罚款和"社会抚养费"不像纳税,当事人都不愿交也不认为自己应该交,征收成本特别高。现在计生行政系统兼并了卫生行政系统,医院属于"卫计委"管,"卫计委"想通过医院来摸清公民的生育情况、节省罚款、"收费"的成本,也不难理解。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已经废除了过去办理营业执照、外出务工证明等证件、证明时以计划生育证明为先决条件的做法(违反"行政许可法"),代之以查验并向计生部门通报情况。但是最近两年,这种违法行为在许多地方又回来了,譬如父母拿不出结扎证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不让孩子上学。黄陂拒医新生儿事件表明,这种被行政法规废除的违法行为已侵入医疗这一更敏感的领域。如果容忍这种违法行为在医疗领域蔓延,今后无证生育的孕妇很可能不敢进医院,每年一两百万分娩将回到土法接生时代,这意味着每年多死一两万孕妇不是奇事。2013年9月20日来源:杨支柱凤凰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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