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7日星期三

参与:由斯诺登案看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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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斯诺登案看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引渡条约
Aug 7th 2013, 00:30

法国参议院最近也投票批准了法国与中国签署的引渡条约。法中引渡条约的谈判始于2000年。2005年4月,两国首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2006年12月19日至21日,中法双方代表团在北京就缔结引渡条约举行了谈判,并就条约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007年3月20日,中法两国代表在巴黎签署了中国和法国引渡条约。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经表决,批准了中国和法国的引渡条约。

今年5月29日,法国参议院对法中引渡条约进行投票表决。投票结果是309票赞成;34票反对。投赞成票的主要是执政党、共产党以及大部分中间派人士。投反对票的有绿党党团、极左派人士、以及三名中间派。中法引渡条约还需经法国国民议会批准之后才能生效。

条约规定,中国的任何引渡要求应得到司法当局确认后才有效。根据该条约,警方将不能独自提出引渡要求。法国承诺不会将引渡回国后可能被判死刑的中国侨民交给中国。该条约还排除引渡政治犯或军事犯的任何可能性。此外,引渡程序将与目前法国与其它国家签署的引渡条约一样:向中国引渡嫌犯的决定将由法国上诉法院预审法庭批准生效,正常的上诉渠道将开放。

中间派代表盖理奥在参议院投反对票之后对法新社记者说:"中国无视人权、不能保证个人自由的现象时常发生,中国没有公平诉讼的司法体制,这是我们决定投反对票的原因。"大赦国际指出,中国的司法并不独立,虽然法国政府辩护说,引渡条约里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中国提出的任何与死刑或者政治有关的案件将不会适用于这个引 渡条约,但问题的核心是,许多人被中国政府以其他理由起诉,中方并不认定这些人是政治犯,因此法国政府所谓不以政治为理由引渡,事实上是没有保证的。

香港在回归中国时,按照当时确定的一国两制原则,香港有权与其他国家签署司法协助协议。根据香港与美国在1998年所订立的《香港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移交逃犯的协议》的规定,港、美双方承诺在符合某些条件下,向对方移交被控犯了严重罪行或被定罪后潜逃的人。根据美港间引渡条约,政治犯不被引渡。斯诺登事件发生后,有许多香港人公开表示反对香港把斯诺登引渡会美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声明说,美国曾向特区政府要求向斯诺登发出临时拘捕令。由于美国政府的文件并不完全符合香港法律上所需的要求,特区政府已向美方要求提供进一步资料,以供律政司考虑美方要求能否符合相关法律条件。特区政府在没有获得足够资料处理临时拘捕令的情况下,并没有法律依据限制斯诺登离境。斯诺登前往莫斯科之后,由于美俄之间并没有签署引渡方面的协定,因此,原则上俄罗斯对美国并不负有任何引渡协定或条约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另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中英两国已就一项司法协助条约达成一致,不过还未签署,并称英国官员最近已奔赴中国,以催促中国尽快批准这一条约。一旦签署,这将成为中国和英国之间首份司法协助条约,虽然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是不同的概念。英国《金融时报》称,此类协议可能会影响多项调查,其中就包括针对葛兰素史克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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