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和新京报报导,在河南省高院、北师大刑事科学研究院共同主办的"冤假错案的防范与救济"学术座谈会上,戴长林指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防范冤错案,法官必须重证据审查,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必须严格遵照法定证明标准,只有被告人供述的不得认定其有罪;审理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证据不足不得判处死刑;法官在进行证据合法性审查时,刑讯逼供等所取得的非法证据必须依法予以排除;必须注重实物证据,对犯罪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血迹、指纹等都要予以查证;必须严格遵守法定诉讼程序、强化法庭调查,明确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职责。
戴说,各级法院应更加重视实物证据的运用,除了要杜绝隐匿证据和人为制造证据的情形外,对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毛发、精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做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在座谈会上亦指出,近年连续出现的一些冤错案件,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也使司法公信力降低。坚决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这是每一个刑事法官应尽的职责。
中国虽然强调依法治国,但根据一项调查显示,人民对中国的司法依然缺乏信心。今年全国两会前夕,人民网和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第12次联合推出"十大热点问题调查",当中60%的受调查网民认为,实现依法治国的最大阻碍是"执法司法腐败,权钱交易",投票数第二多的则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20%的人选择此项。至于形成"官大于法"现象的原因,多数人将票投给了制度因素,即"体制机制问题,缺少监督",其次则是观念问题——"权大于法的观念仍有市场",两者的得票率分别为36%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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