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7日星期一

参与: 高文谦:中国儿童权益状况与中国国际地位不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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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谦:中国儿童权益状况与中国国际地位不相称
Oct 7th 2013, 00:21

最突出问题:政府不作为

法广:首先,根据中国人权的观察,您认为中国儿童权益方面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

高文谦:我觉得中国政府在执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方面最突出的问题应该是政府的不作为。中国儿童权利的情况不是孤立的,是同中国整个社会情况、同中国整体人权状况联系在一起的。具体地说,大家都知道中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孩子都是家里的宝贝,但是,现在社会治安非常不好,比如,前一段时间发生孩子上街玩耍丢失,竟被人挖去角膜这么骇人听闻的事情,中国政府应该给民众提供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这是第一点。

民间团体受到打压

高文谦:第二,不能说中国政府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什么也没有做,但是做得很有限。最大问题在于政府的面子、也就是政治高于孩子的生命安全。儿童权利公约的四大核心原则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孩子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中国在这方面做得非常不够,而且,说轻了是不作为,说重些,政府反而是制造(侵犯)儿童权益事件的祸首。比如,四川大地震时,有多少孩子死于豆腐渣工程,政府不仅不去调查,而且,在谭作人等民间人士起来追查豆腐渣工程的时候,将谭作人判刑,送进监狱。再举一个例子,毒奶粉事件中,政府其实早就知道,但为了零八年奥运会而有意推迟(通报),结果使更多孩子遭受毒奶粉之害,而且,牵头("结石宝宝之家"维权团体)的赵连海还受到官方的打压。

中国人权(在这次联合国儿童委员会审议《儿童权利公约》中国履约情况过程中)这次主要提出两个问题。除全局性问题外,当然也有具体关注的问题。全局性问题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中国政府的保密制度。譬如,儿童权利在中国究竟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拐卖儿童情况,有哪些孩子受到虐待、哪些孩子被迫卖淫、丢失等,在中国国家保密法制度下,这些情况都是省级以上的机密,不能对外公布,因为这涉及中国政府的面子。这是这次中国人权报告的重点,因为它关系到方方面面:得不到这些信息,怎么能去保护孩子?怎么改进自己的工作呢?这是第一。

第二,政府一直极力打压民间社会在这方面的角色。民间有专门从事儿童权益保护的团体,形式多样,有些是家长自发组织起来,比如刚才提到的毒奶粉儿童的家长,他们自发组织起来,想打官司,想通过司法渠道需求公道,但最后不了了之。汶川大地震,死难孩童的家长也组织起来了,但谭作人被关进去了。

儿童权利是中国整体人权状况的一部分

高文谦:还有一个制度上的问题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四大原则的第一条就是不歧视。为什么我刚才说中国儿童权利是中国人权状况组成部分呢,就是(因为)《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不歧视,但是,中国由于户籍制度,广大的农民工的孩子们,他们的父辈进城打工,有些孩子被带到大城市,和城里的孩子们比,他们就是二等公民,没有他们应当得到的教育权,他们没有机会进入城市教育条件好的学校,只好去他们自己组织起来的学校,教育质量就有很大问题。这明显违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孩子的发展权问题。

法广:就是说他们的受教育权利本身是不平等的。

高文谦:对,是不平等的。另外,由于目前的经济状况,中国有一个新名词: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被迫到大城市打工,带到城里的孩子是城里的二等公民,没带到城里留在家里的孩子就变成了留守儿童,这对孩子的身心发展非常不利,但政府在这方面基本上不作为,顺其自然。当民间社会的公益组织出现的时候,政府又百般打压。因为中国政府把自己的面子、把维护一党专权这样一种制度放在第一位,孩子们的性命不在话下。

法广:这些留守儿童虽然并没有被抛弃,但是他们实际上没有正常的家庭生活;在这些留守儿童之外,还有流浪儿童,2012年底贵州毕节曾发生5名流浪儿童冻死街头的事件;此外还有消息报道称有福利院虐待儿童,等等。这些事件通过媒体曝光,给人一种感觉好像中国从政府到民间都没有相应的社会机制去关注这些儿童。实际情况是怎样的?

高文谦:您提到街头的流浪儿童,这是中国目前的一大社会问题。我觉得民间社会看得更清楚。刚才我说到政府不作为,但是民间社会有很多人组织起来,比如网络大V、前不久被抓的薛蛮子就曾在网络上发起打拐运动。还有其他公益团体也在做这样的事。但是,政府(对这样的努力)至少是千方百计地限制,为什么呢?他认为这是在揭他的疮疤。而且,(民间组织)做大、在国际上有影响后,政府又不放心,就千方百计地限制。这就是中国的现状。

最大问题是制度上的缺失

法广:中国代表团在日内瓦履约审议过程中曾经以修炼法轮功的父母为例,将孩子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的责任推卸到父母身上。在西方,至少在法国,孩子的权益保护不仅是家庭的责任,而且也被看作是全社会的责任,但在中国好像这种观念还有些缺失,儿童权益好像完全是家长的责任。

高文谦:共产党也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我们从小就接受这样的宣传,但是,实际上,有钱有权人的孩子可以有精心的培养,而且是娇生惯养,但是最广大的老百姓的孩子们都是家长自己负责任,政府可以说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我反复讲,政府本来应该有自己的责任: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相对于国内立法是怎样的位置?与国内各项法律怎样衔接?但现在中国不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制度。孩子的事会牵动千万人的心,可是政府把这样的事看作是敏感问题,对政绩不利,对国家形象不利,看问题的角度完全不一样。中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最大的问题,就是制度上的缺失。制度上不能与普世价值接轨,只是在口头上,在联合国委员会几年一次审议(履约情况)的过程中,不得不去做一些表面文章,但实际上这个制度与联合国权力公约的落实格格不入,与中国作为一个崛起的大国的国际地位格格不入,是非常不相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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