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报道,甘肃省张家川县官方18日晚对外公布,该县9月12日一名男子从高处堕下致死,并无可疑,但案件发生后,有人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于是惩处七人,主要是罚款,但其中一人因发帖转载五百次以上,情节严重,故将姓杨的初中三年级学生刑事拘留,「或将面临检察机关的公诉」。
由于死者家属怀疑死者是遭他人殴打致死并抛尸,阻挠警方尸检,并在网上散播消息,事件在当地引起诸多怀疑和热议,16岁的杨姓初三生其后在14和15日亦发布三条微博,质疑警方的处理手法,又指警方曾因此与死者家属和群众发生争执和冲突;并指案发地点的法人代表是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苏建。
县法院19日澄清,该院没有叫苏建的副院长,案发地点的法人代表是县法院一名副科级干警苏建忠(音)之妻,经营并无违法。
虽然当地警方以微博转发超过五百次而刑拘该名初三生,但《京华时报》指,单以转发量计,三条微博均未超过五百次。不过,由于杨生的微博接至Q Q空间,而有关帖子均被删除,未知帖子总转发次数。
事件惹来网民不满,指「提出质疑岂能跟造谣画上等号」,忧虑警方滥权;另亦有网民指,转发五百次成罪的是诽谤罪,在网络发布假消息而触犯的寻衅滋事罪,不存在转发五百次的规定。
根据9月10日开始生效的中国网络管制法规,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五百次以上者,均可构成诽谤罪。
另外,新浪微博实名认证为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永红亦在微博指,依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杨生应该避免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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