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明报统计,早在1987年,湖南麻阳屠夫滕兴善被指涉嫌「杀人碎尸」杀死旅店女服务员石小荣,两审皆判死刑,两年后枪决。据称,滕直至临刑一刻仍大声呼叫:「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1993年,「被杀」的石小荣返回老家。湖南高院再审案件后,宣判滕无罪,替他平反。
湖北省京山县人佘祥林因涉杀妻而于1994年及1998年,分别被判处死刑及监禁15年。佘的「亡妻」突在2005年现身,佘才获释,一名办案公安自杀身亡。佘获释后透露,自己是在被殴打10天10夜后才被迫认罪,他最终获国家赔偿70多万元。
河南柘城男子赵作海在1999年被当地公安认定杀害农民赵振晌,赵先后9次认罪,法院于2002年底判赵死缓。2010年5月,死者赵作晌突然回家。河南高院承认赵案是刑讯逼供下的一宗错案,赵获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超过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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