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013年9月19日讯)我母亲陈启兰于今年春节后就来到内蒙打工,单位是中铁二十四局甘泉铁路项目部,9月11日下午约7点左右,我母亲与我舅他们下班搭剩了一辆施工方的运灰浆的三轮车回职工住宿地,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温根塔拉附近,被中铁24局一辆施工方的皮卡车追尾,造成三轮车翻下公路,我大舅陈启荣、二舅陈启富受伤住院,我母亲伤势严重,抢救一小时后死亡。
施工方从事发后到现在,一直不为此事作相关定性,也不直接出面对家属进行安慰,而只派根本无法人资格的劳务承包方出面与我们交涉,在我们直接找到中铁二十四集团公司神华甘泉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在乌拉特中旗驻地时,一个姓胡的主任接待了我们,随后电话告知我们家属:第一,他们不会直接处理该事故;第二、施工方认为这是交通事故,应该由交通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该判定为工伤。
目前,施工方垫付的医药费已用完,我大舅、二舅面临无法治疗的局面。
我们现在别无他法,只有寻求社会关注,帮亲人讨回公道。
家属电话:钟培(陈启兰儿子)15027086217,钟小思(陈启兰女儿)18683651622,杨伟(婿)13698127740。
项目部:胡主任18604787830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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