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

参与: 从李天一案及夏俊峰案看社会舆论的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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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天一案及夏俊峰案看社会舆论的份量
Sep 27th 2013, 00:38

中国著名法律学者陈有西今天也发表微博表示支持李家以及其他被告上诉,他写道:审读网上公布的李天一案判决书,基本事实没有查清,证据认定出现大量硬伤,各被告量刑用各个击破权谋司法,强迫被告自证其罪旧刑诉法观念严重,为二审撤销判决留下很大余地。

李天一被判处十年监禁引发中国国内法律专家以及网民议论纷纷,不少律师认为法律不应该受到舆论左右,而应该根据事实来裁决,北京律师李方平就是其中之一。

李方平:这个判决是对事实的认定,不过根据目前的事实,这个判决是过重的。因为同案的其他人犯的是同样的罪,所获得的判决是缓刑或者是罚款,李天一仅仅是因为不认罪,就将他判处十年,这样的判决我个人认为是过重了。至于辩护律师对事实提出质疑,这是他们的权利,法庭不能因为律师及本人质疑指控的事实,而对他们进行重判。

也有律师认为法院对李天一的判决是考虑了此案的社会影响,因为中国的司法机构向来就不仅仅从法律的角度作出裁决 。

唐吉田律师 : 按照对李天一所指控的罪名,量刑一般是三至十年,根据情节的严重不同,有低于下线,也有高于上线,甚至都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轮奸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这是强奸罪中的一个情节,一般判决是在十年以上。法院认定轮奸,应该说是在这个幅度的下线来处罚,如果考虑到社会影响的话,我认为这个判决也不应该算是重。
法广:中国司法当局在昨天突然处决夏俊峰之后,今天又宣布对李天一一案的判决,这是否有意让李天一冲淡网民对夏俊峰被处死的反应?

唐吉田: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因为近年来,中国大陆许多刑事案件的处理都是这样处理的。同样时间处理多起民众关心的案件,这样使围观的关注的人顾不过来。其实所谓的干预影响都是一些伪问题,事实上,舆论的影响并没有这么大。

法广:为什么当局在判决李天一时考虑到社会影响而在夏俊峰案件上却无视民间的反应?当局为何一定要逆民意而为之呢?

唐吉田:这个案件从一审二审都引发学者专家的广泛的关注。但是,这个案子实际上已经超出了法律的范围。因为在中国大陆,检察院与法院最主要的功能并不是要维护公民的权利,而是实行专政的功能。夏俊峰案件涉及的是为这个政权维稳的主力军。他们当然会不顾一切地捍卫这些人的利益。并且对任何对他们的秩序构成冲击的个人进行处罚,甚至不惜以剥夺生命的方式来体现他们的威严。目前中国的法院离自己的定位越来越远,越来越遭到操控与左右。力图通过审判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条路越来越难走。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对政府权力不受制约这样的架构进行改造,没有这样的突破,简单地谈论司法腐败以及司法不公都不能够找到答案。

法广:您是否认为现在再谈司法改革似乎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唐吉田:本来在中国大陆就不存在司法,中国从1949年以来就一直是政法,司法与政法是不一样的。司法是有公立性的。政法先是立场,然后才是观点。改革这个词实际上也被滥用了,真正意义上的改革是在原有的好的基础上进行改善,而中国许多东西是应该被废除的或者是改造的问题,所以不存在改革,如果说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还存在改革的条件与土壤,而现在当局是旧账不还又欠下新帐。按照这样的格局,在原有的架构下修修补补对解决这个社会存在的深层的问题没有太大的价值与意义。

感谢李方平律师与唐吉田律师接受本台的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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