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7日星期四

参与: 关于取消政法部门“特殊人群专项组”及其对艾滋病患者的管控、以及废除传染病医院制度以保障艾滋病患者医疗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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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政法部门"特殊人群专项组"及其对艾滋病患者的管控、以及废除传染病医院制度以保障艾滋病患者医疗的建议
Nov 7th 2013, 22:21

(参与2013年11月7日讯)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3116日发布

 

中共第十八届三中全会: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是一家位于北京、但在全国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感染者权益保护的团体。我们今天给中央全会写信,提出对我国现行传染病(特别是艾滋病)医疗和病患者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的建议。

我们建议如下:

1、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修改成立"中央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决定,恢复原"中央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委员会"主要处理社会犯罪问题的宗旨,而不是管辖应该由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社会组织来处理的事务。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要求中央政法委、"中央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称"综治委")取消综治委下设的、司法部牵头领导的"特殊人群专项组"及其对艾滋病患者的管控制度。艾滋病是一个疾病,而不是犯罪。

对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进行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确保传染病防治确实有法可依,确立传染病防治,特别是艾滋病防治的人道主义原则、人权原则、群众路线,来面对传染病特别是艾滋病带来的医疗和公共卫生问题、社会问题、治安问题和政治问题。

2、废除我国实施已久的传染病医院制度,全面建设综合医院处理传染性疾病的能力,保障传染病患者,特别是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权利和就医条件。

对传染病防治法管辖的所有传染病疾病,实施国家免费诊断和免费医疗制度。对贫困人口接受传染病治疗,政府提供交通补助和其他必要的补助。

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对传染病防治经费,特别是艾滋病防治经费,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下面我们具体阐述我们的理由:

一、取消"特殊人群专项组"及其对艾滋病患者的管控

2011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创新管理的意见》。

2011916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前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前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宣读了中办、国办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特殊人群专项组,包括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和所谓"易感染艾滋病危险人群"的管控。特殊人群专项组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易感染艾滋病病毒行脆弱人群等相关人群被称之为艾滋病危险人群,并且把艾滋病和精神疾病、吸毒、刑满释放人员等合并管理。

目前,全国各地,乃至乡村小镇,普遍建立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下属"特殊人群专项组",牵头单位为各级司法部门或综管委办公室。

中央综治委委员特殊人群专项组组长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提出:特殊人群专项组以及下设的4个专项工作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四方面工作切实加强特殊人群服务和管理",包括: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加强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切实加强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和艾滋病危险人群防控工作

艾滋病是一个疾病,而不是犯罪。而政法部门领导、卫生部门参与的"特殊人群专项组"把艾滋病和精神疾病、吸毒、刑满释放人员、邪教分子等合并管理,全国各地大量新闻把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称之为"艾滋病危险人群",带来对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严重的社会污名和歧视。同时,特殊人群专项组的工作,导致我国卫生部门严重违法,严重泄露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提供给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

我们建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确艾滋病防治的公共卫生原则、人道主义原则、人权原则和群众路线,不要把艾滋病患者当成国家潜在的敌人。

 

二、废除传染病医院,发展综合医院处理传染性疾病的能力

在传统社会里,人口流动性小,传染性疾病种类有限,患者数量有限,传染病医院的隔离治疗,既有效控制疾病传播,而疾病治疗成本也不高。但当今中国是一个高度流动性的社会,汇聚了世界各地的人口,新型传染病不断出现,比如2003年非典流行,近年来的猪流感、禽流感,以及基本是终身携带病毒而有传染性的艾滋病。

剧烈的人口流动和新型传染性疾病的涌现,意味着我国大量最早接触传染病患者的是一般普通医院或综合性医院,而不是传染病医院。因此,我国所有医疗单位,特别是综合医院需要全面建立处理传染性疾病的能力,回应传染病防治的需要,同时保护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的安全。

同时,传染病医院不仅数量少,而且往往位于城市的郊区,不方便患者就医。而综合医院遍布城乡各地、城市各地,发展综合医院处理传染病防治的能力,既满足患者就医需要,也提高医院保护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的能力,增强了我国医疗单位应对新型传染病的能力。

同时,艾滋病患者终身携带艾滋病病毒,需要长期接受治疗,不仅有艾滋病治疗,也有其他疾病的治疗,而综合医院才能满足艾滋病患者其他疾病治疗的需要。

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加剧社会对患者的歧视,也在患者中产生误解和恐惧,延误疾病治疗和妨碍疾病控制。

因此,我们建议,我国政府废除实施以久的传染病医院制度,把现有传染病医院发展成为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比如治疗性传播疾病的专科医院。同时,要求所有医疗单位培养处理传染性疾病的能力,在所有综合医院里,建立处理传染性疾病的科室。

我们认为,各级卫生部门的传染病防治经费、艾滋病防治经费,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我们认为,应该打破卫生部门内部疾病控制部门和医政管理部门各管各的状况,疾病控制部门在传染病防治政策、防治措施、经费预算,应该面向所有的医疗单位进行调控,而不是只管理哪些属于自己管辖的传染病医院。

我们建议,我国卫生部门在综合医院发展处理传染病防治的科室,并作为艾滋病治疗的定点医院,取消传染病医院,取消传染病医院作为定点医院的做法。

我们建议,对传染病防治法管辖的所有传染病疾病,实施国家免费诊断和免费医疗制度。传染性疾病,顾名思义,如果得不到及时治疗,就会传染给更多的人,并再次传染给更多更多的人,严重影响我国人口的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社会就要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免费诊断和治疗传染性疾病,有利于早期发现和治疗传染性疾病,有利于疾病预防和控制,政府就不仅解决了传染病的控制问题,也节省了大量的公共卫生资源。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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