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013年8月25日讯)控诉人,张丽华,女,23岁,钟祥文集幸福村人,电话号码:18672618966;张力,女,29岁,钟祥文集幸福村人。
被控诉人之一:钟祥市交通工程公司。单位地址,钟祥市郢中镇欧庙街166号,营业执照注册号:4208811000157,组织机构代码18207890-8。法定代表人:陈辉。
被控诉人之二:杨华,男,湖北钟祥文集镇村,工程包工头,电话:13451173222
控诉事项之一:提请安全检查部门对钟祥市交通工程公司和个体杨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劳动安全犯罪立案调查;控诉事项之二:提请人大、政协、纪委等部门起动问责机制追述相关人员的责任。
控诉理由:我们根据掌握的证据和线索,现就交通工程公司和个体杨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劳动安全犯罪的重大事实向安检部门正式控诉,请贵单位立案调查,详情如下:
一、 涉嫌重大劳动安全罪
3月29日早晨五时,我父亲张江栋和往常一样,摸黑前往杨华专人指定的马桥村候车,一辆华川农用车停在那里,工友都陆续到了,我父亲和十四个工友上了鄂H36667的那辆货车,货车载着近工友出发前往张集镇扁寨村修村村通乡村公路,因为年前没有完工,修完扁寨村与蔡岭村交界的尾期路段再换地方,司机王安乐按老板的意思"抢进度",把货车开得飞快,途经洋梓慢转弯时中出现翻车事故,我爸爸和三名工友死亡,另一名工友在医院死亡,九人伤残。
无证驾驶司机王安乐罪孽深重,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造成五死九伤残事故的主要责任是承包人杨华和钟祥交通工程公司——交通工程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无营业执照、无用工资质的杨华所致,且发包后不闻不问,未进行技术监理与安全监理。交通工程公司的《情况说明》坦承:"项目发包给杨华,每平方米10元结算,一切安全事故及其他事项与我公司无关,杨华具体聘请哪里的民工,使用什么样的机械设备我公司概不负责。"(见附件)
鄂H36667华川农用车是杨华经过多次转手后买到的未经过安全检查、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黑车从事人货混运,并且,杨华长期用这些货运车运送劳动者上下班,违法使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王安乐开车,更主要是:杨华雇佣文集镇农民工从事筑路劳工从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杨华和钟祥交通工程公司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二、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十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此次事件共导致五人死亡,九人伤残,属于特大事故。
三、3.29重大事故被捂着盖着近五个月
事故发生后,钟祥交警于第三天出具了钟公交认字[2013]第0329A4472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四死十伤(还有一人在事故认定书之后死于医院)。
事故发生后,包工头杨华和交通工程公司至今未与我们死者家属见过面,更谈不上安慰了。
事故发生后,我们坚持要事故真相,要调查结论,而钟祥市成立的"专案组"请我们到他们指定的地方去商谈,他们除了介绍司机王安乐是"临时工"、"无驾照,"是"负全面责任"的肇事者之外,就是要求家属"火化尸体",着重强调司机"杀了无肉剁了无皮;""按程序先火化尸体再做处理""不安葬拖的时间是你们的,我们无非多陪几天"(某村支书话语,有录音为证)
当死者家属要事故原因时,某些官员说"要事故原因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同样的悲剧曾在2012年发生过,2012年6月13日晚,文集刘港一辆装载修路农民工的华川货车与一辆油灌车相撞,华川车里死三人,死者都是修路的农民工,而修的村村通公路同样是钟祥公路工程公司下属承包的工程。上述文集刘港案件让钟祥人民见识了权贵戾气之浓烈。当再发生类似的3.29特大案件时,钟祥人民已经没有了震惊,只剩下愤怒。前一案件的嫌犯人是同一个公司,而此一案件的涉事者还是同一个公司。
除了对嫌犯人员的愤怒,我们愤怒某些官员对此案的隐瞒。此案发生在3月29日早晨,到今未被媒体曝光,更无一个事故调查结果,已近五个月的时间。在媒体如此发达、传播如此迅速、信息如此开放的今天,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竟然五个月后还未被媒体曝光,官员们捂盖子的能力实在让人惊叹。到底是谁发禁令不让透露此事?为什么知情官员都不敢在公开场合谈论此事?到底是何种力量竭力在捂这件事?为什么不向社会公布?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黑手捂着此案,并让某些官员和媒体噤若寒蝉?
四、停尸五个月,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人买单
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有关官员千方百计忽悠五个死者家属,对五个死者家属软硬兼施,其中,四个家属得到了程度不同的、标准悬殊的交通事故赔偿与人文关怀的"补偿。"并答应事故处理后会给予说法。我们坚持先要真相要说法再火化尸体,但五个月来,没有任何说法。
杨华和钟祥交通工程公司象未发生任何事情一样,杨华还频繁活动在各个社交场所,无任何部门对其问责,并不停地通过村干部放话"再不同意交通赔偿,你十多万元都没有了。"
这一重大的刑事犯罪问题不被问责,不被调查,其背后是谁在支持?为什么这么多条信息渠道,竟然都被成功地封锁住了,在社交平台如此发达的今天,信息封锁如有铜墙铁壁,这种捂的能力实在让人震惊。
五、交通工程公司不承认劳动部门确认的事实劳动关系,公然通过法院反诉我们被害人为"被告"
我们要个说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我们做到了。钟祥劳动仲裁委员会"钟劳裁(2013)31号"于2013年7月10依法公正地裁定我父亲"张江栋生前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成立。"
7月23日(离钟祥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十四天),钟祥市人民法院发来传票(2013鄂钟祥字第00114号),传唤我们"应诉"。我们拿到材料才知道,是钟祥市交通工程公司作用"原告",诉讼我们为被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亲属张江栋生前不存在劳动关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诉状认为:"本案中,我公司承建的工程还没有开工,从来就没有招用过被告亲属张江栋,也从来没有付过报酬,更没有任何合同及其他权力义务关系,且案外人杨华承包工程也不特定,因此,诉至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不说,公然通过法院诉讼我们受害人为"被告",并瞒天过海地声称"工程没有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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