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013年11月5日讯)
在中国,涉及拒不偿还银行承兑汇票、伪造增值税发票,那是需要从重从严办理的大案要案,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国家、储户财产的安全,还关系到国家的诚信、声誉,在这方面,不仅司法人员一清二楚,就是普通的国家工作人员、草民百姓也是众所周知的。
但是,在中国的浙江,在浙江的温岭,竟有法院、公安对此视若无睹,推三阻四,包庇纵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2011年10月,梁开南、王军发、高林君为浙江台州恒跃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150万元的承兑担保,恒跃公司申请了37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但该公司要想拿到现金到银行贴现还需要条件,该公司于是为满足条件伪造了增值税发票。于2012年4、5月份三次申请开具三张银行承兑汇票,共计375万元,逾期却拒不偿还银行垫付的150万元。
2012年12月,银行将恒跃公司和担保人告上法庭,经担保人核实发现恒跃公司伪造增值税发票,担保人要求温岭市人民法院将该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该院拒不理会担保人的合理诉求,纵容犯罪。三担保人又向路桥公安局以恒跃公司涉嫌诈骗报案,公安局拒不受理。
更令人气愤的是,温岭市人民法院做出(2012)台商初字第2007号民事判决,由三个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担保人不服向浙江台州市中院上诉,尽管台州路桥国税局出具了台州恒跃公司开具虚假增值税发票的证明,二审法院仍不将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高林君再次向温岭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仍不受理。
台州市恒跃机电有限公司伪造增值税发票、骗取银行承兑贴现,涉嫌诈骗,案件性质是极其的恶劣的、政治影响也很大。按照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温岭市人民法院和台州市中级法院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拒不移交,枉法裁判。担保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属严重渎职,法院和公安机关已经涉嫌包庇犯罪嫌疑人,这里面有多少黑幕,有待于有关部门和舆论的监督和关注,也期待全国的网民朋友献计献策,向纵深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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