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013年8月28日讯)(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世锋)
笔者认为,现在关于"打击网络谣言"的提法并不准确,用"治理"一词更为贴切。所以,笔者将之称为:"治理网络谣言"或"治理网络环境"。
谣言几乎与人类历史同龄。只不过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普及,谣言变得无处不在。网络谣言已经构成对正常网络秩序的严重破坏,治理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建设良好的网络秩序已经刻不容缓。
作为执业律师,笔者对此提以下几个观点:
1、依法治理。目前我国治理网络环境的基本法律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主要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当前特别要注意的是各执法机关不能越权。属于民事侵权的,法院应依法受理,其他机关不能介入;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由自诉人到人民法院刑事自诉,其他机关也不能越权受理;属于公诉刑事案件的,由法定职能部门侦查处理。
还应注意慎用刑罚。要在保障言论自由与制止谣言泛滥之间掌握好尺度。依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司法机关对网络谣言制造者应审慎入刑。
2、谣言止于真相,谣言止于讨论。
及时发布权威的信息,才是阻止谣言的有效办法。特别是在涉及到官员、政府决策等事项时,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与决策内容也能有效防止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阳光也能有效地防止谣言产生。对于公众关心的事项、公众怀疑其廉洁性的官员,应及时公布事项内容、及时调查并公布结果,以消除公众疑虑。
谣言也止于讨论。理不辨不明,谎言在讨论面前总有破产的时候。因此,及时公布真相与充分讨论是防止网络谣言的有效武器。
3、加强全民道德建设,大力弘扬文明上网的社会风气。
网络风气是网络道德的体现,它植根于全民道德的土壤中,在全民建设诚实、中肯的道德风尚是必不可少的。
4、治理网络环境是一项长期的工程。
切忌搞运动式治理,实践已经多次证明,急功近利式的运动化治理网络环境,收效甚微且很短暂。
5、尤其需要注意和警惕的是,专制势力以打击网络谣言为借口,钳制思想自由、扼杀民主、打击异己。如若这样,这将不仅仅是二次文革,而是对中华民族新兴民主力量、进步力量、民主思想、言论自由的再次摧毁,也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摧毁。也是给十八大领导集体背后的致命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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