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制度变革"征文
本文的目的,是结合中国目前的公民运动,以及公民共同体和公民社会的建构,推广卓有成效的罗伯特议事规则。
随着市场经济走向成熟,以"公平交易、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公民社会在互联网的强有力推动下迅速成长起来,人们不再甘心被人民,被代表,普遍开始了以独立公民身份参加一应社会事务,作为自由人,每一个人都应该独立自主的和其他公民一起共同决定公共事务,这样,怎样把所有人的个人意志整合为公民共同体的公共意志,就成为当前中国公民社会崛起的一个瓶颈。
处于沙俄统治下农奴制的19世纪下半叶的俄国思想家,当时就曾经产生了这样的困惑,说个人权利和自由虽然是个好东西,但是,要使它们不把人变成破碎的社会元素,拿什么单方把众人联合起来呢?当然,这在原发商业文明国家不是问题,因为在那里生活先行,无论是英国的宪政建设,还是荷兰的权利诞生,都是觉醒的被压迫者共同努力的结果。不过,只有在天然的自由人国家美国,这个问题才显得特别严峻,人们个个都用武力自卫,又必须过共同的社会生活,这样,应生活的需要,在那里也就发展出了最完备的把自由人联合起来的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社会行为准则,大到国家宪法和法律,小到几个人偶然共同相处办理一些公共事务,都产生了一些相对行之有效的规则,其中罗伯特议事规则,就是应美国社会生活需要开出的一个颇为有效的单方。
笔者对罗伯特议事规则所知甚少,但作为一个四十余年来一直在从事民主人权事业的社会活动家,对整合公民意见成为团队意志之艰难和重要则感慨良多,对整合全体公民的意见成为国家意志更充满向往。
因此,鉴于中国走向公民社会的需要,鉴于中国公民正在大力实践公民群体活动的现实需要,鉴于培养公民合作精神已经成为当务之急,特不揣浅陋,参照罗伯特议事规则提出以下议事简章以抛砖引玉,期望随后能有更好的公民议事规则出现,更期望中国人能以此早日形成按公正的规则议事、更按公正的规则生活的良好习惯,从而为建设一个全社会的繁荣昌盛建立在每个公民的自由和幸福基础上的公民社会提供基本保障。
须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以此决定了商业文明的社会生活必须是正义的规则至上——宪政就是其完整体现,而良好的宪政则必须建立在社会大众日常生活中都能按正当的规矩办事基础上,所以,在觉醒的公民中推广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议事规则,应该说是在中国为万世开太平的根本大计。
中国历史上,就有孔子按照他对周礼的理解制定社会生活礼仪并且开学校教育弟子实习这些礼仪的故事,并因此对中国在世界农业文明历史上成为耀眼的礼仪之邦——使得邻近各国纷纷前来学习——具有奠基作用。在向商业文明时代转型的过程中,我们落后于全世界了,原因之一,也正是我们中国人没有能学会这个时代所必需的"社会生活礼仪"。反过来说,只要所有中国公民都掌握并且习惯了正义的规则至上的生活方式,知道并且愿意这么议事和这么行事,何愁中国不成为自由民主的现代化国家?
必须指出,目前,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在如火如荼的建设之中,但是,此前中国人只习惯于两种公共生活:其一是在金字塔结构的政治、经济、社会团体里充当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不同角色,在那里,一切角色的行为模式都是先于个人存在的,总体上说个人缺乏独立性,自主性,只能按照特定的地位和角色行事。其二是情感性自由聚会,个人在其中有充分自由,但是,彼此之间也没有平等的责任义务关系和由此构成的公共事务管理,即使有一些,也没有正规化,没有对规则体系和共同管理的高度重视,更没有把它当作是一种新型社会生活方式的基础。
必须强调,公民会议不同于亲友聚会,更不是上茶馆,而是关注社会、需要共同生活的民众自由的集合在一起讨论甚至决定一些公共事务,因此,每次聚会应该有着最起码的共同目的,并且,任何这种聚会都是为每一个参与者成长为负责任的公民服务的。这样,它既不能让所有的人都随心所欲、任意说话、为所欲为,又必须让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表达意见的资格、权利和自由。尤其是在需要形成集体意志的时候,每个人的权益和利益都必须通过平等的表达即投票权来加以体现。
这样,每次会议就都必须有公推的主席或者主持人,必要时还需要有监察人,这些人各司其职互相制约,既要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也要确保公平正义。与此同时,每次会议也必须预先确定目的,程序,时间,结果,只有这同样,才可能有效率,并且达到解决共同问题、增进共同福祉的目标。
下面,就公民议事的方法和程序问题,结合罗伯特议事规则进行简明扼要的解说。
一,明确主题
会议主题必须明确。会议分为讨论交流会和决议会,前者只涉及参与者的意见表达,后者还要通过和每一个人利害关系不同程度相关的决议。开会前必须首先明确主题,尽量具体、可操作。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取消没必要的会议,哪怕只是为了凝聚公民而进行的普通会议,反过来说,既然聚会,就要讲究效率,达到一定的具体目的,不能老停留在为聚会而聚会的低层次上。
动议中心原则:要把闲聊、叙旧和议事区分开来,开会前后大家可以自由闲聊,开会则要先提出动议,然后讨论,这样会议就有明确目的,无动议不讨论,节约时间,有效议事。
公民会议应该成为学习可操作的民主规则的自我教育课堂,也必须成为有效率的课堂,避免浪费时间,开会时间正式参与者应该慎重其事,遵守纪律,会前会后的闲聊则对会议参与者没有约束力。
二,主持人要恪守中立原则
会议的主持人和程序、机会必须公平公正。
1,会议主持人某种意义上是现代商业文明国家国家元首、行政长官、法官之类社会公仆的雏形,应该只是一个为大家服务的看门人。不应该有除主持公共事务以外的任何特权,其就任必须获得大家的同意,在操作上要受大家监督,随时必须改正自己违反公平公正的做法,否则就应该走人。
2,主持人依据公平公正的规则执行程序,并裁决程序如何进行,但不能发表意见和总结他人发言,如主持人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主持。
3,要确保机会均等,自由发言时,发言要举手,主持人同意后,起立发言。先举手先发言,但未对当前动议发言者优先于已发言者。
三,发言规则
以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规则规范发言。
1,面对主持原则:只能对着主持人发言,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以免会议演变成矛盾对立各方的争执甚至恶斗,同时,要确保各种对立意见的充分展示。
2,限时限次原则:a陌生人聚会,根据会议需要,第一轮按统一规定的项目,每人轮流做简短的自我介绍,b第二轮以后,根据到会人数和预定会议时间,决定每人每次的发言时间长短(一般三分钟到十分钟)c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2次,d发言时间长短和轮数现场约定、严格执行,以免纠缠不休失去效率。
3,发言完整原则:每人都有表达观点的权利。不要打断别人的发言。尤其要制止拥有话语权的领导专家打断他人发言
四,不质疑动机
中国具有道德至上的文化传统,这是中国建构现代文明的巨大障碍。现代文明程序至上,规则至上,制度至上,只要求遵守由制度决定的公民道德和公共道德,在公共生活中排除对其他私人品德的追究,那是可以由程序的自然进程制约的因素。这样,不以道德的名义去怀疑动机,就成为确保会议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1,动机是不可证实的东西,指责动机只会激化矛盾,民主生活就是要让有不同动机的人都能自由的表达自己,并且通过沟通协商求同存异和睦相处。
2,要审议的是某件事情,而非人,对动机的怀疑和揭露偏离了议题,不仅不解决问题,而且只能制造问题,所以必须避免。
3,利己性是人类共有的本性,在不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不为过,指责他人的动机毫无意义,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增加矛盾;就是有人在会议上提出了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不合理要求也是他的言论自由,他人和社会自然会相应的捍卫自己的利益。一定意义上说,这种会议本身正是为每个参与者和整个社会提供一个利益博弈的公正平台,并且通过一人一票的表决来达到利益平衡。
五,辩论原则
每个正式与会人员都有权辩论,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自由的辩论协商后才能做出。
意见向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以体现公正原则。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只能对着主持人发言,以避免人际之间发生正面的矛盾冲突。
禁止使用侮辱语言,制止脱离议题的人身攻击,发生这种情况主持人要警告,必要时可以暂停其发言。
在正反双方充分辩论后方可表决,避免出现一言堂的局面。
六,动议六部曲
动议处理6步是:动议、附议、陈述议题、辩论、表决、宣布结果。
附议指除了提议人和主持人外,不用取得发言权,任何人喊一声"附议",即表明有必要讨论提议人的动议;
无人附议则不需讨论,加速动议处理。
有人反对则要征求大家的意见,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定是否提交讨论。
对按程序、循规则办事以体现公平正义来说,参与讨论和表决是实现权利的主要环节。
七,尊重裁判和规则
没有规则,每个人盲目扩张自己的权益,结果就是每个人都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主持人相当于在做违宪审查和制止违宪行为,必须像大法官一样保持公正性和严肃性。主持人的责任就是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行事,并且接受大家的监督制约。所以,支持人必须带头尊重议事规则,公平公正的处理事务,与会人也必须尊重主持人的裁判。
主持人应打断违反发言规则的人,被打断者应马上停止发言。
八,提问规则
提问先要取得发言权,一次只能提一个问题;必须面向主持人提问,但可指定由某人来回答;如未指定回答者,主持人可请知情者回答;如有主动补充回答或主动介绍情况情形,须以动议形式得到过半数的批准。充分了解情况,经过独立思考,才能作出理性判断,有效议事。
九,修正案
对动议有不同意见,可提出"修正案",对动议进行调整。对修正案是否采纳,会议可进行充分讨论,并表决。修正案如被采纳则立刻修改原动议,会议就修改后的动议继续讨论;未采纳则原动议不变。
商业文明时代,以多元化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平共处为前提,同时要求服从一元化的公平公正的规则,落实到民主议事上,就要求让不同的声音按同等的标准进行表达,从而为相互妥协和互相包容提供前提。
十,以赞成票过半通过表决
在约定发言次数用尽,或未用尽但再无人发言时,也就是充分辩论后,由主持人发起表决。每个与会者都应该积极参与投票表决,彰显个体的独立自主、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利于形成最有代表性的公共意志。
总票数,指有表决权、且实际参与了表决的成员票数,不计算弃权票。
赞成结果大于1/2即为通过,平局即没通过。
要明确,既然参加了整个会议规程并且投入了表决,那么,无论表决结果是你支持的还是你反对的,都是你必须服从并且照办的,尽管你的个人意见可以保留。
当然,这种表决对象应该是公共生活内容,而不是任何个人生活领域里的事情。因为任何个人生活领域里的事情原则上他人无权干涉,公共生活则人人有份,每人主张不同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民主表决折中妥协,从而形成所有人的共同意志——最大公约数,以此使全体公民和睦共处,并达至公共福祉的最大化。
由于表决的是公共生活内容,因此,即使个人的意见被否定了,对个人生活的直接影响也不会很大,所以,一般而言,每个人都能承受得起因此不利于自己的结果,所以,意见被否决很自然,也应该坦然接受。
但是,由于公共生活表决权从根本上说又是关乎每个人参与全社会"分饼"的大事,大家不参与,全社会的"分饼"大权就必然被极少数人垄断,从而使大众的大部分"饼"被"分饼者"强占,甚至使大部分人沦为任"分饼者"宰割的奴隶,这正是一切专制政权的共同特征,今日中国,国土之"饼"的现状就是这方面的鲜血淋淋的现实。
所以,要想不做奴隶,不被人家强占你的大部分"饼",没有公共生活表决权,就要去全力争取,有了公共生活表决权,则一定要珍惜,一定要全力行使。
从参与公民议事开始学习过民主生活,通过共建公民共同体即各种社团包括政党,以及通过参加从基层到高层的政权的民主选举,一步步进入高阶的社会政治生活领域,是切实可行的构建公民社会之道。
最后应该指出,公民议事的最高形式是全民公决,尤其是全民制宪。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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